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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互金严监管 网贷平台纷纷拆分P2P

“8·24”网贷整改大限逼近,一方面各大平台加速资金存管等合规化进程,另一方面,不少平台又涌现一股新的风潮:拆分P2P。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积木盒子、人人贷、爱钱进、陆金所、网信理财、凤凰金融、玖富、团贷网等多家平台将P2P业务独立运营,这种拆分往往有来自于平台集团化运作的支撑,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将P2P业务完全独立出来,而原有的平台则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拆分主要是为了应对越来越严厉的网贷监管要求,拆分P2P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拆分后各板块仍要符合穿透式监管的原则。

网贷拆分

日前,人人贷宣布将其人人贷WE理财进行业务拆分,人人贷(P2P业务)和WE理财(智能财富管理平台)未来各自独立运营,人人贷称此举即为了满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禁止的混业经营问题。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张适时在与媒体交流时向《华夏时报》等媒体表示,“之前也考虑过行业较为普遍的应对监管的折中做法,即将WE理财整合成理财超市类综合财富管理和服务网站,其中包含为人人贷理财的P2P产品引流,两者在产品、客群上都是强绑定的关系。但反复评估后,还是认为应该彻底、纯粹一些,不应存在任何合规瑕疵。”

事实上,这种拆分潮早在去年就已开始。去年9月,品钛(PINTEC)集团就将旗下的P2P业务积木盒子划分至新成立的积木集团。积木盒子依据《暂行办法》开展业务;而品钛集团聚焦智能技术输出。

积木集团向外表示,积木盒子所在的P2P领域和璇玑(划分在品钛集团)从事的数字化资产配置是不同的监管环境,从发展模式、监管主体和客户对象上有较大区别,一些领域对于混业经营也作出明确限制。

随后,陆金所发布公告称,原陆金所提供的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将由“陆金服”平台继续提供。经过多年的发展,陆金所已经从知名P2P平台发展成为包含P2P业务在内的综合投资理财平台。

目前,登陆陆金所官网显示,理财产品分为活期、定期、网贷、基金和高端理财等板块,但点击网贷选项则直接跳转入陆金服网站。

5月3日,团贷网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正式拆分旗下P2P板块业务。原“团贷网”网贷平台名称变更为“团贷网丨网贷投资”,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团贷网创始人唐军表示,经过5年的发展如今实施集团化战略并实现业务拆分是水到渠成。考虑到不同板块之间的差异,不同的经营主体可以更好地进行风险隔离,并积极拥抱网贷行业的合规要求。

事实上,目前,这些互金企业拆分的做法大体相同,将P2P业务拆分并进行独立运营,网络平台集结为综合理财服务平台,这种拆分或与网贷业务监管有关,这些公司也并不讳言。一名行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将P2P板块拆分出来主要是为了适应平台的合规化发展,另外,平台拥有的私募基金、代销基金、保险经纪、网络小贷等可以实现子板块协同发展。

拆分背后的动因

事实上,网贷从最初的点对点模式发展到今天,已经远远超过P2P本来的面目。尤其是在混业经营模式下,一个网贷平台的业务庞杂多样,花样百出的包装名称以及不断升级的业务模式等等,让人眼花缭乱。

以资金端为例,在网贷标的小额化、分散化的趋势下,网贷从最原始、最单纯的点对点借贷发展为“一对多”、“多对一”等更加多元的形式。实践中,部分平台将投资者的大额资金自动分解成若干份自动投向不同标的标,这种“一对多”、“多对多”的借贷形式也被称为集合标。集合标往往会涉及到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问题。其后,北京金融局整改会议明确: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

另一方面,各网贷平台在资产端模式创新较快,比如对接典当、金交所等。而其后四部委出台的《暂行办法》又回归到网贷本义,其给出的定义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也就是说,《暂行办法》对P2P的界定回归到信息中介下的点对点借贷业务,是最原始、最单纯的P2P业务,其他各类模式不是在网贷范畴之内。

所以《暂行办法》也要求,网贷机构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其后,北京下达的整改意见书中第70-75条明确指出禁止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事实上,在限额新政影响下,网贷平台涌现出一股与金交所合作的热潮,不过在严监管之下,这种合作又走到了尽头,于是,有的平台就专门做一个类似平台卖大额资产。有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有些机械的拆分仍存在合规问题,比如拆分后与金交所合作的资产也应当满足金交所相应的监管规定,进行穿透式监管满足产品不超过200人的红线。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实践中大多数P2P平台的业务种类更加多元化,既有这种单纯的P2P业务,也有互联网资管业务,还有持牌金融机构产品的代销业务。“不同业务种类所受监管规则不同,P2P业务的监管无疑更为严格,在此背景下,网贷平台将P2P业务拆分就有了合理性。”

薛洪言认为,这些企业拆分主要是考虑规避P2P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拆分P2P业务后,既可以达到合规要求也避免了非P2P业务受到过于严厉监管规则的制约,从而有了更大的业务空间。

“如果不属于P2P网贷定义下的业务拆分出去,一定程度是可以让平台P2P网贷业务本身更为合规。但是,通过简单拆分P2P网贷以外的业务并不能真正起到风险隔离作用。”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指出,对于混业经营的互金平台来说,在各类金融业务的实际运营中,还需要保证运营平台主体的不同,并且不同种类金融业务之间的相互独立,确保财务账户、信息系统、经营决策等方面有效隔离;在关联交易方面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不得进行各金融业务之间的不当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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