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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战:受骗不冤的三个理由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中外管理》 文 / 甄源泰

  这真是一段堪比推理小说的商战故事!我们不得不承认:云南济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青云遇到了谙熟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与商务律条的骗人高手!张前锋这个药店小老板所策划的骗局,至少在法律诉讼的关键点上,都有备而来,环环相扣。即使明知是骗,也让你百口莫辨。

  但刘青云会摊上这样一桩“憋死人”的倒霉官司,却一点儿都不冤枉!因为其错至少有三:

  过于轻信口头,缺乏认证意识

  1. 张前锋只是口头承诺投资300万,钱还未到账,就让他当上了常务副总;钱还未到账,就让他把出纳换成自己的心腹!这么好骗,不骗你骗谁?

  2. 张前锋只是口头一说“有个医疗设备的采购大单”,合同还未见到,就让他办妥了成为公司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这么好骗,不骗你骗谁?

  3. 派副总韩亮去调查张前锋,韩亮说什么信什么,相信人相信得无根无据;“本想亲自去调查,又担心被张知道不妥”,好面子好得傻里傻气。这么好骗,不骗你骗谁?

  轻视工商法则,非法操弄太多

  1. 宏达公司在2001年转让济民公司全部股权给刘青云时,刘青云并没有到工商局履行必要的“股东变更”手续。这样,张前锋说:“刘青云根本就不是股东”,不付款也就有了法律根据。而刘青云强调的两条理由:“因为我刚从科协退下来,不愿让别人知道我做生意”;又“听说个人不能搞药品批发业务,所以就没有变更这个股权”——不仅不具法律意义,而且有弄虚作假、明知故犯之嫌。

  2. 刘青云所为:“因为工商登记我不是股东,必须以登记的宏达公司来出示正式手续,工商局才能给做变更。所以,我就带张前锋找到宏达公司的老总,我跟他说下一步办工商变更需要他帮忙”——真称得上是“被人家卖了,还帮人家点钱”!

  3. 因为自己和宏达公司董事长马建是多年的好友,就不再办理正式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因为自己和宏达公司董事长马建是多年的好友,就不假思索领着张前锋与马建接头,还办“股权转让”。难怪马建在法庭上一改口,刘青云就哑口无言,私下里的口头承诺没有证据,形同一股青烟。

  管理能力低下,领导能力缺乏

  1。“让一个陌生人进入公司核心做常务副总,大家都反对”,刘青云就力排众议;“召开股东会,有的股东不同意张前锋当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刘青云就大发脾气——刘青云这个董事长是怎么行事的?

  2. 高度信任的公司副总韩亮、多年的好友马建都能够与张前锋联合起来骗他——刘青云这个董事长是怎么交友的?

  3. 经营公司那么多年,连一个亲信都没有;公司的重要岗位全部换成张前锋的人了,居然没有任何人向刘青云报告——刘青云这个董事长是怎么用人的?

  但我们相信:张前锋尽管骗术高明,假的终归是假的,行骗早晚露馅儿。我们要接受的教训是: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法人治理机制,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学术咨询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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