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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也需合理规范

近年来,公办学校“就近无法入学”、部分优质公办学校“零择校”口号下却猫腻多多等问题频现。

2016年,南京一家长曾因女儿无法“就近入学”,将区教育局告上法庭,案件以家长败诉告终。此案受到教育部的高度关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就近入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解读:“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该案主审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司法解读时也提出如下建议:施教区划分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在今后的施教区划分工作中,教育部门应尽可能完善程序,提升合理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新建楼盘越来越多,家门口有学校,许多学生却不能在家门口就读,不得不“舍近求远”,或者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类似现象在部分地区屡屡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招生入学政策制定程序不完善。

学区调整或重新划分事关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能随意更改。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便以此为借口,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做深入细致地排查和调研论证。在教育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下,任由新建学校空置,或未对新建学校进行合理的学区划定,进而引发了“入学难”和新建学校“收不到、收不满”同时并存的“怪象”。

在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办法的同时,义务教育热点公办学校招生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一些热点公办学校因为学区小、部分生源被民办学校录取等因素,出现空余学位,产生所谓的“择校生”。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如何招生,很多地区并没有明确规定。招生入学政策存在空档,容易滋生利益寻租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重损害地方教育生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家相关法规反复强调,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如何招生做出明确规定,堵住招生入学的“后门”和“旁路”,确保招生入学公开透明,真正发挥教育资源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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