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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补习辅导何以被认定为有偿家教

日前,扬州江都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帮助亲戚朋友子女开展无偿补习辅导,但未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报备无偿补课对象和人数的,或报备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

这让笔者想起2019年的一则新闻,有家长投诉一对教师夫妻在暑假期间为自家孩子补课,而那个孩子与举报人自己的孩子是同班同学。这位家长认为自己孩子成绩本来就比教师孩子差,现在教师给孩子补课后,成绩差距会更大,这样不公平。当地教育部门回复表示教师夫妻在暑假期间辅导自家孩子并不属于有偿补课行为。

教师给自家孩子补课是对孩子的正常教育,没有对外获取经济利益,当然不是有偿补课行为。给亲戚朋友家的孩子进行无偿补习辅导,怎么就变成了有偿家教?这一规定看上去不合情理,实则彰显了当地教育部门从根上治理有偿家教的决心。

近年来,针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社会反响强烈,各地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要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严厉措施,禁止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部分教师为逃避教育部门的处罚,将有偿家教由公开转为地下,由培训机构变成了家庭作坊,有的教师打着为亲戚朋友家孩子补习功课的旗号,公然行有偿补课之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成了“打不死的小强”,极大地损坏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认定教师补课是否为有偿家教,关键在“有偿”二字,即教师把补课行为当作一种商品,公然对外出售,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教师给自家孩子补课,属“自产自销”,当然不是“有偿”家教。如果对外,无论是面向社会招收补课对象,还是面向亲戚朋友子女,只要通过补课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回报,其行为就是有偿补课行为。

按理说,教师利用闲暇时间为亲戚朋友子女辅导功课,不收取补课费,不应当被认定为有偿家教。既使是自己班上的学生,因所教学科学习基础较差,教师为其提供无偿辅导,也不能算有偿家教。问题的关键在于无偿补课不好判断,因为参与补课的学生身份难以确定,是否“有偿”也不好认定。

不过,文件并没有将教师给亲戚朋友子女无偿补习的路全部堵死,前提是要向学校和区教育局实事求是地报备无偿补课的对象和人数,而且规定参与补课的人数不超过5人。这样做,可以确定教师和补课对象的亲属关系,杜绝有偿家教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便于教师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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