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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节制的“借调”干扰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强调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

目前,有关部门借调中小学教师的现象较为普遍,亟待规范。新华网曾刊文指出,教育部门倾向于从基层学校借调人员,加重了学校教师的人均工作负担。例如,东部某县教育局宣传办共7名工作人员,其中有5人是基层学校的教师。

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缺人手也会从基层学校“借调”。学校成了“唐僧肉”,学校领导只能服从安排。

有的借调是教师自己苦心运作的,但多数借调是上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会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编制紧张,借调一个教师,就需要另找教师来填补空缺。若找不到新的教师,工作量就只能摊给其他教师。此外,借调教师的编制仍在被借调单位,学校无法申请补充编制。

有的借调甚至没有期限。这部分人占据着学校编制,拿着教师工资,却在其他单位干活。如此无节制地借调教师,造成的直接后果是:

首先,开不齐或开不全课程。大部分借调的教师专业性极强,有些学科难以找到代课教师,如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等,导致国家课程计划无法落实。

其次,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教学质量堪忧。如果一所学校借调出的教师过多,代课教师必然会增多,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将受到影响,造成恶性循环。

再次,浪费教育经费。学校在编教师去别的单位“跑龙套”,还得另外支出经费请代课教师,造成教育经费损失。

最后,加重了教师的职业倦怠。教师借调有时还涉及职称评聘问题。有的学校借调出去的教师全是高级教师,占据原学校的职称评聘指标,原学校工作努力的教师难以晋升,职称评定遇到障碍,加重教师职业倦怠。

 “借调”原本应当是严肃、正规的事情,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合同,明确规定被借调的人数、事由、期限等。但随意、频繁的借调不利于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要进一步落实《意见》的减负要求,教育部门必须严把借调关口,不随意借调教师,同时也要严控其他部门借调教师的行为。有关部门借调教师要严格办理借调手续,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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