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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语言文字乱象,要营造“咬文嚼字”的语用氛围

山东“两会”期间,山东省政协委员王学爱提交了“关于在学考和高考等大型语文考试中恢复考查字音、字形的提案”。这个提案源于社会上的汉字读音、字形的不规范,影响着学校中的学生,错误的读音、字形通过各种媒介侵入校园,严重影响了语文教学。

汉字读音、字形不规范问题,直击全社会语言文字使用中的痛点,引发了广大语文教育工作者及有识之士对当前语言文字乱象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语用乱象远不止字音不准、字形错误。大街小巷的牌匾招牌、电视节目、网络乃至平面媒体中的语言文字乱象司空见惯地存在着,其中以网络用语用字为甚。表面上看,书写练习不够、电脑输入法是造成错别字泛滥的原因。实际上,语言文字监管相对弱势,错用者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甚至视错误成习惯乃至时尚,全社会面对语言文字乱象反应麻木和无所谓的态度,才是深层次原因,才更让人担忧。

因此,我认为,整肃语言文字乱象,需要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争当语言文字卫士,人人都能“咬文嚼字”的语言文字使用氛围。

首先,强化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机构的功能。当前,以语言文字为基础要素和载体的信息或文化产品,通过手机、网络等各种媒体被广泛传播、应用和消费,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因为交流频繁、规模海量,对语言文字监管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及省市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的管理机构,推进全社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是其重要职责。面对语言文字乱象,语用管理机构理应强势出击,有所作为,表达国家意志,开展语言文字领域的执法问责行动,捍卫国家语言文字的尊严。

其次,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语用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畴,提高语用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增强每个公民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

以语言文字为载体,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重点单位、人群,如政府机关发文部门、新闻出版机构、广播影视录播、网络管理等,更要熟知这些法律法规。工商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规范户外牌匾语用行为打牢法律基础。通过宣传教育,让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效防治语言文字的环境污染问题。

再次,针对主要病灶,精准发力,精确治理。目前,语言文字使用失范现象大量存在于网络语言交流行为中。这种线上的语言文字失范状况会对线下语言文字使用产生不良影响。对此,网络信息、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应对网络中的语言文字失范现象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强力“去污”。一方面,把网络语言文字行为纳入“网管”的范围,建立网络用语用字违法行为的公众举报机制,对语言文字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处置网络语言文字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建立规范用语用字优秀网站、社区、群等的表彰奖励机制,引导广大网民鉴别、使用约定俗成、有生命力的“网络语言”,摒弃 “火星文”等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

高校、中小学校等要倡导和帮助学生建立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网上社区、群体等,先入为主,以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文字占据学生的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空间,培养学生“咬文嚼字”的习惯,扣好语言文字使用的“第一粒扣子”,为全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奠基。同时,鼓励网群组织适时研制网络用语用字的规范公约,以公约引导、规范网民语用行为。

最后,建立公共媒体语言文字纠错发布奖励机制。中医理论认为:祛邪是为了扶正,消除致病因素的损害而达到保护正气,恢复健康的目的,即所谓:“邪去正自安”。扶正与祛邪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语言文字失范的“病例”里,通过公众乐于实践的语言文字纠错活动,更容易达到规范化教育,实现“驱邪”以“扶正”的目的。

我注意到,一些负责任的学术期刊是有语言文字纠错更正机制的。但是,范围还没有扩大到所有公共媒体。要强制建立公共媒体语言文字纠错发布奖励机制,规定责任媒体对所有语用错误进行更正,对重大语用错误道歉、更正和奖励纠错人。这样,在形成全社会人人争当语言文字“啄木鸟”的同时,也能普遍提高全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的“他律”“自律”意识。

 海德格尔说:“语言不仅是人类沟通之符号或媒介,更是人类思想、生命之具体表现及历史文化之承载者,同时也是民族情感认同之表征。”整肃语言文字乱象,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读准字音、写对字形开始,一起“咬文嚼字”,为捍卫祖国语言文字尊严、传播中华文明、增强民族情感认同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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