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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奖励的引导作用远大于物质

福建南安九都中学近日举行的期中考试表彰大会上,校方给30名学生奖了120斤猪肉——其中75斤猪蹄,45斤猪腿肉。九都中学校长黄泉水表示,买猪肉的钱来自校友捐赠,寓意金榜题名。(11月25日澎湃新闻)

通过一定的测试或比赛手段,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这是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应有之意,也是激励上进、鞭策后进,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奖励对于个人、集体和行业部门的引领、导向和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物质需要固然是人的基础需要,但精神需要更是不可或缺的。奖励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别,对在校学生而言,我认为,物质奖励莫如精神奖励,原因有三点。

首先,精神奖励应是学生最大需求。学生是特殊的群体,既是消费者,他们的一切消费均需父母提供;又是学习者,无论是教师还是父母都要围绕这一中心而展开。也就是说,学生最需要的是精神慰藉,而不是物欲上的满足,即便是实行物质奖励,也不能过于贵重,更不能离开学生的实际需求。比如学校可以将学习用品作为奖品,物虽薄,但经“奖励”化处理后,在学生或家长心目中已赋予了更新更深的内涵,其意义和价值量早已超出它的本身。

其次,精神奖励是学校教育的本质属性。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教师都非常认同“多鼓励,少批评”的教育理念,并把它视为一条原则去坚守,因为这是学生的一种精神需求,用这种方法会有效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进取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孩子放学回家向父母汇报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学校得到老师的表扬或同学的赞扬,其主要目的即欲求得到家长的鼓励和赞赏。教师有时对学生的一次表扬,会让他心中感到一种不可言传的温暖,甚至成为前进中的一种巨大动力。这些表扬虽然没有具体的物质奖励,但却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心理需求,从而也会相应地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再次,精神奖励有激励作用的长效性。以猪肉、猪蹄或其它食用品作奖品,虽美味可口,但一吃了之,余味不会永存。而精神奖励,如奖章、奖状等因其独有的收藏和纪念价值,可以让其激励鞭策作用永存。例如,当孩子从学校把奖章、奖状带回家的时候,家长会有一种无比的兴奋感,这种兴奋感带来的激励效应不会立即消失,也会激励和鞭策孩子继续努力。

福建南安九都中学以猪肉、猪蹄为奖品,既有鼓励学生“金膀蹄名,逢蹄必会”之心,也有让学生拿回家跟父母分享之意,一起就餐感恩父母。其用意可以理解,也无可厚非。但对中小学生而言,这些物质奖励远不及奖章、奖状之类的精神奖励所产生的正能量效应。说到底,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精神奖励也应成为一种主要的奖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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