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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评聘依据,着实不妥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参与培训的学分将与职称评聘、校长考评挂钩,5年内达不到360学分的中小学教师将暂缓注册教师资格证。

我认为,这种把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依据的绑架做法,实在不妥。深入当下一些培训科目,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问题。

从培训内容看,培训部门安排的“一刀切”的培训很难满足一线教师的不同需求。我们虽无从知道青岛市教育局将要组织教师参加什么样的培训,自然也无法得知相关培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每位教师都是不同的学习个体,他们的个性特质、教学经历、教育年限、任教年级、专业学科、学校层次等背景因素,不仅制约他们的专业成长路径,也让他们具有不同的专业发展空间。通过一种或一类培训、一时或一段时间的整齐划一的学习,试图让所有教师各取所需,实现全面提高,显然不太可能,尤其是教育行业。教无定法,教要得法。行政命令从本质上来讲,都是不符合教育的本质规定的。

从培训结果来看,培训学分并不能反映参学教师的真实专业水平。对于成年人来讲,在外界的强有力的逼迫下,自觉参加培训、主动获取学分几乎没有任何难度。问题是,在非自愿前提下,被动获取的学分,真能像教育主管部门期待的那样内化为教师的教学功力、物化到他们的教育工作中去吗?学分的多少真的能够代表一个教师的真实教育教学水平吗?如果教师不愿或不能把学分内化为自身专业水平能力上,这样的培训学分还有多大价值呢?因此,青岛市教育局把学分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无疑是把培训学分和教师教学水平建立了正相关联系,这其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实值得审视。

从培训过程来看,强制培训无疑增加了教师不必要的负担。熟悉教育的人都知道,几乎每所学校,教师的编制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当下,在正常上班期间,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几乎都处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也就是说,在正常工作日,让一线教师抽出时间接受相关度不大的培训几乎不太可能,除非让教师在工作中“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相信任何一位有教育良知的人都不希望看到类似的事件发生。这样一来,教师能够接受培训的时间就只能是法定休息时间。在法定休息时间“逼迫”教师接受培训,使他们得不到充分休息和调整,其工作效率自然会受影响。不知道教育主管部门是否考虑过教师的具体情况?是否准备为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承担相应责任呢?

教师成长是一项以自觉性为前提的“内生”“蝶变”过程,是教师在客观认识自我基础上“扬长补短”的系统工程。好教师从来都不是培训出来的,好的制度加上自身的期许,才是教师实现快速成长的源动力和动力源。

培训学分等同教师水平的形而上思维,体现的是管理者缺乏深入研究的一厢情愿。所以,把培训学分纳入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让培训学分为教师职业水准站台的做法,实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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