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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校门口摆摊,光有条例还不够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对食品“三小”安全作出针对性规定,今后对食品“三小”设置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但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7月30日新华社)

食品“三小”,即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这些摊点从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允许食品“三小”在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摆摊设点,既能解决因食品摊贩摆摊设点而造成的城市交通问题,又兼顾了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顺应了民意。

一直以来,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问题都是令人头痛的老问题。食品摊贩到幼儿园和中小学门前摆摊设点,甚至占道经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因此,禁止食品摊贩在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经营,事前的约法三章很有必要。但是,约法三章不等于一劳永逸,可以高枕无忧。

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呼声高,但治理往往不够彻底,犹如久治不愈的疾病,反复发作,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治理缺乏连续性。“运动式”治理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总是好景不长,几天后校门口又逐步恢复了之前的“繁华”,叫卖声此起彼伏,马路上水泄不通。二是治理缺乏协同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需要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协同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治理。可是,各职能部门往往根据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安排治理时间,因而单项治理多,综合治理少,治理必然不彻底。

此外,有的地方仅仅依靠城管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效果也不明显。城管部门单兵作战的弊端显而易见,由于执法人员和执法内容有限,流动摊贩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执法人员前脚离开,摊贩后脚又回来了。这样,执法人员与摊贩的拉锯战则有始无终,校园周边环境得不到根本的改善。

因此,禁止食品摊贩在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经营,不仅要事前约法三章,而且要常念“紧箍咒”,跟食品摊贩打“持久战”,断绝经营者到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经营的念头。对此,执法部门可建立两项制度,防止约法三章成为空文。

一是建立包保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即一名执法人员与几家食品“三小”经营户建立包保关系,监督和督促经营者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要在特殊地段实行定人定时监管

二是建立“错时工作制”,保证幼儿园和中小学上放学时有人执法。不管是幼儿园,还是中小学,早上和中午上学时间相对较早,鉴于执法人员还没有上班,流动摊贩便会趁虚而入,到校门口摆摊经营。实行“错时工作制”,学生上学时,学校门前一条街都会有人监管,才会让摊贩“无机可乘”。只有监管到位,才能保证学校门前道路畅通,才能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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