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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工作,教师担责须合情合规

每年暑期,都会有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一个学生溺水,意味着一个生命的消失,一个家庭的悲痛。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预防管理、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行动,下发通知,制定方案,通过宣传教育,警示设置,安全防护等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防溺水教育工作,以防万无一失。某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更是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管理,要求学校教师实施包保责任制,对学校辖区内水域实施责任包保,在警示标牌中明确将责任学校、责任教师姓名以及电话号码公之于众,要求学校教师假期实施全方位看护,对责任区域实施巡逻,有效杜绝溺水事件发生。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防溺水工作只有做实、做细、做小,才会尽可能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为学生的生命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然而,将防溺水的责任全面下移,落到基层教师身上,实施责任包保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首先,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暑期是教师的法定假期,特别是近年来,教师的暑期还需要面对着大量的培训任务,难得有休息的时间。让教师在假期无偿到学校辖定水域值班,虽然,防范了学生溺水的可能性,却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教师的休息时间,亦有悖于《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无限放大了学校的责任。防溺水是项环环相扣的季节性工作,绝不仅仅是教师的个体行为,也不仅仅是教育系统的责任。整治水域,需部门联动,村镇配合,各司其职。将防溺水工作责任过度压在教师的肩,势必弱化其他部门的职责,看似强化了工作,实则弱化了整体联动处置的合力。

再次,埋下了事故纠纷的隐患。防溺水工作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学生安全,就必然牵扯到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纠纷。一旦出现溺水事故,就需厘清安全责任,进行妥善处置。在水域警示牌中,标明责任学校、责任教师的姓名,无疑会将纠纷的焦点对准学校以及教师,这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对教师本人都是不公平的。

因此,防溺水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讲究方法与策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以及村镇的主体责任,厘清学校管理的边界与重点,形成全员发动,全面推进,立体防护的格局。

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上,要通过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和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的能力上,而非责任包保,无限放大教育责任,增加教师的假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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