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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暴力“息事宁人”会适得其反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回民中学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殴打至休克,而学校老师在获知此事后警告小薇,不要把事情告诉家长闹大,否则上报政教处给予处分,处分会跟着档案走一辈子。(5月1日未来网)

同班同学之间因生活的紧密性而产生一点矛盾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发后学校警告被打学生不要将事情告知家长闹大,否则学校将给予处分,甚至还以“处分会跟着档案走一辈子”的方式给学生心理施压,这是赤裸裸的威胁行为,是伪教育,此举让人气愤、费解。

学校“息事宁人”的原因有以下三种可能。一是怕影响学校的声誉。学生打架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家丑不可外扬,或许正是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顾当事学生权益的千叮万嘱加威胁。二是管理不到位,学校遮短。学生打架,教师在哪里,报道中虽然没有详细说明,但从教育部门的处理来看,学校教师肯定存在管理漏洞,为了护短,学校自然就站在了教职工的立场上。三是怕影响学生的学业,打乱学生正常学习的轨道,以迎接即将到来的高考。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学校“息事宁人”的理由。

在此次事件中,无论如何,被打学生身心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如果打人者没有得到处理,被打者反而被告诫要被处分,一边是打人者的施暴,一边却要求忍气吞声,这种处理方法显然是一种失衡,有违当事学生间的公平,会对被伤害者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形成成长阴影,影响其健康成长。同时,也不能使施暴学生认识到错误,难以起到教育的作用,甚至还会误导一些学生形成弱肉强食的畸形成长观。

或许有人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干戈为玉帛,以和为贵,面对同学之间的矛盾,没有过不去的坎,学校从中斡旋,积极促进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不正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法吗?但是,牺牲一方的利益求得和谐安宁不是真正处理问题的态度,也换不来真正的和谐,相反还可能会激发矛盾。

事实上,教育部等九部门早前已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然而事件中的学校得知情况后,不仅没给予救助,相反威胁学生,隐瞒家长。很显然,这是学校的手段,不仅违背了相关部门意见的要求,更没有把“一切为了学生”真正放在心上。

针对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理应严厉处理,而不能让受害者埋单,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让其承担什么责任,通过法治手段给予警醒和教育,让本该伸张的公平正义得以伸张,本该得到的权益得以维护,而不是和稀泥。

当然,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前提下,学生双方及其家长能达成某种真诚的和解也未尝不可,关键是受侵害学生觉得公平公正,施暴学生真诚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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