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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老师”不合语言交际礼仪规范

现在常听到做教师的在社交场合对人说“我是一名老师”,也常见做教师的在文章中写道“我是一名××老师”,总感觉这样的做法是不够得体的。

汉语文化极其发达,古汉语中的称谓词就有两大套:一类是普通的指代,如“吾”“余”“汝”“尔”等,从词性上讲是代词;另一类则是名词,用来指称别人表示恭敬,如“陛下”“子”“足下”等,或向别人指称自己表示谦虚,如“臣”“仆”“小人”等,这就是“敬词”和“谦词”。

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关系的人都有着不同的敬称和谦称,而且在社交场合人们一般都用敬称和谦称,很少直接使用人称代词,所以,我们读文言文,遇到的敬词和谦词要远多于人称代词。敬称和谦称的使用有很强的指向性,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关系都要使用不同的敬称和谦称,当然就更不能用谦称指称对方或用敬称来指称自己了。

“老师”一词古已有之,《辞源》里“老师”的义项有三:①年老资深的学者。②教授学生的人。③科举时代,生员和举子对主试的座主和学官也称为老师。现代汉语中,“老师”一词的基本义项保留了下来,同时也有新的变化,《现代汉语词典》释“老师”为“对教师的尊称,泛指传授文化、技术的人或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

显然,“老师”一词延续古今的基本意思就是“教授学生的人”,是“对教师的尊称”。毫无疑问它是一个敬称,按语言使用的礼仪规范,人是不能用敬词向别人指称自己的,因此说“我是老师”是不合语言交际的礼仪规范、不够得体的语言行为。

那么“老师”们该怎么对别人指称或介绍自己呢?现代汉语中谦称已经不大使用了,因此用自己的职业名称指称自己比较恰当,做教师的直接用“教师”就行了,既明白又得体。也可以加上专业工作的定语,如“我是一名语文教师”“我是xx学校的音乐教师”等等。

“教师”是职业名称而“老师”是敬称,因此,教师自己对别人指称自己应该用“教师”而最好不要用“老师”。不过教师之间(包括学校领导)互相称呼对方还是应该用“老师”的,因为称呼对方用敬称是基本的礼仪。有的学校领导、工作人员甚至学生在学校特定平台上发布通知时称“全体教师”“以上教师”“xx组教师”等,这样称呼缺少基本的尊重,很不得体。

或许有老师要问了:这样说来,直接称他人“×书记”“×校长”也是不得体的了?其实“书记”“校长”等本是一个职位的名称而不是敬称,但由于这个职位本身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因此用这个职位去称呼他,敬意也就包含其中了,于是,这样的职位名称兼有敬称的含义,这是汉语文化发达的一个表现。

当一位校长给别人说“我是校长”时,“校长”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而当别人称呼他“×校长”时,“校长”又成了敬称。但“教师”不是这样,“教师”只是一个职业,不代表权力和地位的职业名称是兼不了敬称的,因此学生以及别的人(包括别的教师)就得另找个敬称来称呼了,这就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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