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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学生志愿,为师者这番“好心”要不得

最近,甘肃张掖市肃南县某高考生因志愿被老师修改,与心仪的大学失之交臂。她本来成绩不是很理想,家庭经济状况也不乐观,因而报考学费较低的高职院校,一心想早点毕业,好为家里减轻点负担。谁知,班主任老师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志愿改为就学时间长、费用也较高的三本预科,导致她心里非常纠结,先后向肃南县教体局、纪检委等部门反映又求助媒体。对此,当地教育部门回应:系当事老师好心办坏事。(8月20日中新网)

笔者认为,“好心办坏事”的背后,隐藏着当事教师的严重侵权。志愿是考生对未来生涯规划的抉择,老师可以给学生提点参考建议,但绝对不能私自更改。私自更改学生志愿的行为,既有些霸道,也不合情理。

还有,当事教师的作为也缺少光明正大的做派。据该考生回忆,填报征集志愿结束临走时,班主任老师向他们几位索要登录密码,并且保存到自己的电脑文档中,说是要帮助他们“核实志愿”。出于对老师的一贯信任,尽管纳闷,这几个学生还是将密码交给了老师。谁知就在他们走后,当事教师就把学生已经填好的志愿修改了。这是否意味着当事学校或教师可能与相关高校存在着什么利益关联,假如有的话,就无疑涉嫌违法犯罪了。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学校的态度。学校给考生提供了两个选择,“要么免费在本校复读,要么自己上三本预科”,均未提及对当事教师如何处理。复读是有风险的,而三本预科要读5年,并且花费颇高,对于经济原本不太好的考生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这其中的高考风险与经济成本又能由谁来承担呢?这种以“好心”之名越权、侵权乃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实属前车之鉴,值得每一位教师引以为戒。

笔者今年也是高考学生家长,在孩子填报志愿过程中也存在颇多纠结。因为孩子一心想填报已经连续6年位居就业“红榜”的法学专业,尽管超出一本线好多分,但宁缺毋滥,宁愿上二本,也要选自己心仪的学校和专业。我们向孩子告知选择法学专业的就业风险和相关要求,晓以利害,同时,尊重孩子本人的选择,结果以较大的优势被一所较知名的法学院校录取了。看到孩子脸上得意的笑容,我们也感到无比开心。

“爱生如子”是不少老师的口头禅。然而这份爱,假如缺少了尊重,缺少了沟通,就变得比鸿毛还轻。教育应该是尊重人并塑造人的事业,惟愿这种越俎代庖的“好心”不再有第二次,因为这明显是越权、侵权乃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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