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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赋予更多高校自主招生权力

根据教育部日前公布的消息,今年高考将有700万人能够最终进入大学,高校录取率达74.3%。面对如此庞大的考生队伍和接近75%的录取率,人们不禁要问:全国统一高考还有没有举行的必要?在高校招生问题上,我们为什么不大胆地尝试“两条腿走路”呢?

首先,我们已经完全具备了允许部分高中毕业生避开全国统一高考,走进高等院校大门的条件。一方面,各省都在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有些地方的规范严密度不比高考差,内容上甚至比高考更合理更全面。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高等院校的规模和性质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等教育早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全民教育的转身,完全可以满足绝大多数高中毕业生渴望继续深造的需求。

以笔者所在的湖南为例,2015年1月7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了2014年(2015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全省9科一次性合格率为84.23%。我省2015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总人数为39万;而教育部下达给我们的普通本科计划和高职(专科)计划共计30.69万人,录取率高达78.69%。扣除职高对口招生,两相对比,人们会发现:原来学业水平考试9科一次性合格的学生中竟然有90%左右的学生能够顺利升入高等院校深造。

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充分利用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让部分高校,像高职专科、独立院校、民办高校,甚至属于应用技术型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重点本科院校以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作为依据,直接从自愿放弃高考的毕业生中录取新生呢?

其次,经过多年的实践,部分重点高校已基本具备了单独招生的成功经验,完全可以放开选拔权,让这些高校,特别是“211”、“985”学校,根据自身对新生素质的特殊要求,单独实施自己的自主选拔考试。正如2012年的“清华系”、“北大系”、“卓越联盟”、“北京高校系”招生那样,充分运用招生自主权。凡是具备一定的实力,并且立志于将来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创新的毕业生,在没有填报应用技术型高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参加此类选拔考试进入这些高校深造。

在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今天,高等院校的招生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显然只能监管不能包办代替。与其允许部分重点高校在全国统一高考之外耗时耗力地另行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录取部分新生,不如干干脆脆赋予他们全部的自主招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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