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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用师生间的温情往事为“打伞事件”辩护?

这几天,不断看到朋友圈里分享李镇西先生的大作《学生给老师撑伞何错之有》。我实在忍不住,就报以“呵呵”二字,于是就被追问“呵呵”的意思。好吧,那我就来说说我的“意思”。

先说说对李镇西先生文章的看法。坦率地说,如果是一般的老师,出于惺惺相惜之情,以如此感性甚至有点煽情的方式来为同行辩护,倒也无可厚非。可镇西先生是博士,又听说是“中国的苏霍姆林斯基”,如果认为学生“自愿给老师打伞”是一件美好的事,至少应该从学理的层面进行抽丝剥茧的推演,以扎实的论证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做法是符合教育的美好本质的。可是,我看李博士的文章罗列了自己和学生种种“友好往事”后,就直接得出了“学生给老师撑伞何错之有”的结论。

如果说,因为李老师和学生之间曾经有过很多“类似的故事”,所以这个打伞的事就很美好,逻辑上显然是讲不通的。我不是说李老师不应该为那个女老师做辩护,而是说李老师的观点应该有基于某种教育理念及教育事实的合理分析和推导。更何况,打伞这事儿,跟李老师文中提到的那些温情的往事还真不是一回事儿,因为那些事至少是一种相互的或者是有需要前提下的帮助,而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给悠闲漫步的老师打伞,这是帮助吗?

王小波在《思维的乐趣》一文中曾经非常尖锐地说过,“在人类的一切智能活动里,没有比做价值判断更简单的事了。假如你是只公兔子,就有做出价值判断的能力——大灰狼坏,母兔子好;然而兔子就不知道九九表。此种事实说明,一些缺乏其它能力的人,为什么特别热爱价值的领域。倘若对自己做价值判断,还要付出一些代价;对别人做价值判断,那就太简单、太舒服了。”在面对一个值得玩味的现实情境的时候,如果只会做这件简单而舒服的事情,不对具体事件做具体深入的分析,只是抽象地做出一个价值判断,同时急急地端出实例,以展现自己的美好,仔细想想,其实我很难说服人的。

最后唠叨一句,李博士的文章题目似乎也有文法错误,既然是为女教师说话,题目就应该是《学生撑伞,老师何错之有》,而不应该是《学生给老师撑伞何错之有》。呵呵!

再来说说我对打伞这事儿的看法。我想先跟大家交流一个问题,如果你跟好朋友一起去公园,在你的朋友既没有双手负重又没有任何不适的情况下,你会一直在旁边为他撑遮阳伞吗?我想绝大多数人应该不会,除非是相互偎依着有说有笑。因为这样做不大对劲,你会觉得不舒服不自在。之所以“不对劲”,是因为这事儿跟帮忙搬家啊生病送院啊或者打打闹闹之类的“友情琐事”不是一回事儿,那些事至少是一种相互的或是有需要前提下的帮助,一个人给另一个悠闲漫步的人打伞,这当然不是“帮助”!这个细节里缺乏“平等”与“尊重”,从撑伞的一方看,似乎有一点小小的讨好的意味在里面。从坦然受之的一方看,显然他并不特别在意撑伞者的尊严。

从现代公民社会的视角看,师生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人际关系”,而平等的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交往准则是“尊重”。每一个教育者都必须承认,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对每一个小孩子都应当像对待一个有尊严有独立价值的成年人一样予以尊重。但在那张打伞的照片上,我丝毫也看不到“对等关系”,看不到“相互尊重”。进一步说,如果我们认为师生关系可以深化为一种朋友关系,那这种尊重更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学校、家庭、社会里,很多人并不在意小孩子的人格尊严,所以出现这几天网络热炒的教师悠然享受学生撑伞的场景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这张照片毕竟只是一个横截面,对一个瞬间定格的场景做过度解读显得有些小题大做了。那个女老师的做法,也不是什么“师德”问题,顶多只是不大妥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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