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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课外实践成“必修”值得肯定

据媒体报道,天津大学新近推出了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化的相关规定:从今年的本科新生开始,将课外活动列入必修课,明确规定没有社团经历不能毕业。那么,学校该不该出台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合不合理?为了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课外实践,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据了解,该校目前开设的课外实践教育课程有60多门,其中《社团组织经历》为必修课。按照这一规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培养需求选择课程,必须修满学分才能毕业。与此同时,在评价考核上,课外实践教育情况也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范围,还与学生评奖评优和推免研究生挂钩。

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里最活跃的细胞,是学生们依据兴趣和爱好自愿组成的组织。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既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又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我国高校的社团有100多年的历史,在促进学生成长、锻炼学生才干、提升学生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外大学也是如此。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约有1000多个社团。哥伦比亚大学规定,学生成立社团组织只需有5人报名即可提出申请,校方会对这个拟成立的社团进行评估,一年后如运营良好就会正式批准其成立。校方还会更根据社团的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社团中有“模拟联合国”社团、“世界领导人论坛”等。

为什么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教育?道理很简单。这既是人才培养之必须,又是学生成长之必需。社团活动多由学生策划、学生组织、学生实施,从中可以得到锻炼和提高。通过组织、策划或参加社团活动,可以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提升学生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换句话说,没有参加过社团的大学生涯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卓越人才培养标准所涉及的身心、品德、能力和知识等维度,仅仅靠第一课堂的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课外实践教育的“第二课堂”来支撑和配合。而吸引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教育,既需要一般性的号召,也需要一些硬性的措施来保障,而将其列为必修课就是其中之一。做出这样的规定,采取这样的探索,在全国高校中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但是,课外实践教育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考核有很大难度。将社团经历作为一门必修课来开设,在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有那么多社团供学生参加吗?参加多长时间才算合理?在社团里要有哪些具体经历?如何制定科学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所谓的“没有社团经历不能毕业”一说只是一个噱头。可以说,这样的规定只是迈出了课外实践教育的第一步。

对于学生社团,要加强管理,放手而不能放任,引导学生们通过参加阳光的、向上的社团活动来提升自己,真正从中受到锻炼,且学校要积极帮助学生妥善处理好社团实践和专业课学习的矛盾。虽然这是第二课堂,不可能占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也需投入其中、注入真情,而不能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更不能走过场、图虚名、混学分。

课外实践教育的内容丰富而广泛,社团组织活动只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依笔者所见,课外社会实践教育的内容还可以增加,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需要突破校园院墙的藩篱,让学生在大学校园里生长,还要让他们在社会的大课堂里去经风雨、见世面。大学生们总有一天要告别校园、步入社会,以社团的形式及早感悟社会,对他们的未来大有裨益。

(原载2015年4月20日中国教育报评论版,标题为“课外活动成必修课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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