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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师生恋”,别总拿职业道德压人

各地时常出现评比“师德标兵”的活动,教育行业是最容易拿“职业道德”说事的一个行业。就连最人之常情的恋爱问题,也因为教师、学生的身份关系,而遭受“师道尊严”的拷问。

很多人认为,教师和学生这两者之间应当有界限,不能走在一起。说起职业的原因,就不得不让人思考,其他行业是否也不允许“师生恋”呢?因为其他行业也存在类似师生关系的学习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但却很少有言论反对社会上其他行业发生“师生恋”“上下级恋”。所以,拿职业道德说恋爱的事,大有拿道德压人的态势,对教师这一职业而言有些苛刻。

其次,恋爱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双方相互爱慕、喜欢,有共同的人生理想,期盼一起生活,师生恋也是如此。但很多炮轰高校师生恋的言论,往往都是设置了一个假想前提,就是他们的爱情不是基于共同的人生理想,而是基于利益或其他功利目的,双方或一方想在对方身上获得“不可告人”的“利益”。学生是为了课题、论文或奖学金,教师是为了玩弄或淫意,不一而足。

至于师生间发生的其他“猥亵”“性侵”事件,那不是恋爱的范畴,那是犯罪的范畴。而反观鲁迅和许广平等我们奉为“师生恋”榜样的典型例子,很好地说明了,他们是出于共同的人生理想而不是利益关系才走在一起。

所以,对高校“师生恋”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需要先对其实际情况加以明确和区分,再对症下药。若一味从法律上“禁止”,有矫枉过正的嫌疑。对有真情实感的高校师生恋,我们应该给予宽容与祝福,而对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目的的所谓“恋情”,才需加以禁止甚至要求司法机关采取法律制裁措施。至于如何判断是否是真正的恋情并不容易,但保护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建设法治社会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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