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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家长担任学校职务须把好“三关”

9月29日,上海市民盛申多了一个新身份:上海市虹口区继光初级中学健康副校长。和他一起出任学校健康副校长的,还有另一位新上海人李慧。他们都是继光初级中学的家长。由学生家长出任学校健康副校长,这在上海并不多见。继光初级中学校长孙光政向表示,聘请家长出任健康副校长,是该校在虹口区教育局指导下实施“全员导师制”的一项探索。(9月30日 澎湃新闻)

让家长在学校担任职务,是落实“双减”政策、强化家校互动的有力举措。但基于以往的实践来看,非学校人员在学校担任职务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健康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等多存在于文件里,即便到校也是例行公事。基于这种现实,家长在学校任职,参与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一定要名实相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坚持标准,量材而用,把好“三关”。

一是“情怀关”。有教育情怀,才能履行好教育职责。学校选聘任职家长,首先要把好“情怀关”。兼任学校职务的家长同样肩负着立德树人的责任,必须深刻领会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人才观、教育观、学生观,具备高尚的教育情操与教育品质。同时,任职家长必须祛除“官念”、虚荣,强化职责认同和服务意识,还要敬畏教育规律、尊重生命成长,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此,家长导师才能成为学生信任的“仁师”,成为热心教育的内行人。

二是“精力关”。家长担任学校职务是公益性兼职,协商性大于强制性。家长担任学校职务,必须有时间和精力保障。选聘家长到学校任职,学校要与家长及其所在单位协商沟通,在得到时间保障后才能签约聘任。在履约期内,受聘任职的家长要做好教育时间“预算”管理,不断增强履职效能,避免只用“边角废料”时间履行教育职责,导致教育效果“边缘化”。

三是“能力关”。家长到学校任职,必须具备较强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选聘家长,应该考虑家长从事行业的“地缘”关系,选择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家长担任关联教职。除此之外,家长还要掌握基本的教育常识,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另外,因涉及与学校师生、单位有关人员的沟通协调,还要考虑家长的沟通协调能力。只有具备上述能力,家长才能有效组织教育资源,“跨界”开展教学活动,发出专业声音,讲好教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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