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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暴打老师,岂能“白打”

樟木头一所小学的美术老师,因为催学生交作业,竟然被学生打倒在地,住进了医院。其家长不答应赔偿医药费。据说,从一年级开始已经打过四名教师,还骂过老师,遭到学生和教师的多次投诉。

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常见诸报端,对此大家批评声比较一致。但最近几年学生暴打老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去年12月16日云南信息报道鲁甸一中先后发生初中、高中学生老师,导致教师集体停课事件。对此,媒体声音较小,甚至教师仍是被指责对象。事情发生了怎么办?面对未成年的学生,如新闻中的四年级学生也就10岁,我们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惩戒措施,如果遇上不讲理的家长,连医药费都不赔偿。靠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有关人士的协商,作用怕是有限。因此,诸多学生暴打教师事件,一般媒体报道到没有下文,都成了“烂尾工程”。

对此,笔者以为应该尽快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细化,建立起适合我们国情的惩戒教育制度。让学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地实施惩戒教育,处理包括对教师施暴在内的校园暴力事件和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教育原本就有惩戒原则,惩戒制度应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都知道古代的教师有戒尺。在韩国、日本教育中,惩戒的尺度往往很大、很严格,新加坡甚至有类似“鞭刑”的藤条体罚。在澳大利亚,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被请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即使在自诩为民主和人权最好的美国也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教育家马卡连科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

既然目前法律没有针对“犯错”学生的具体惩罚措施,教师体罚学生不可取,我们不如建立一套教育惩戒制来弥补当前之空白。但如何惩戒,起码应该有个细致的条例或者规定,界定标准和方式方法,让学校的惩戒有所依据,科学实施,又便于操作。因此,国家应该尽快通过关于“教育惩戒”的立法,让老师们可以依法对那些用“好言相劝”难以达到教育目的的学生实施一定的惩戒,防止对老师暴力相向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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