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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需完善配套举措

日前,《深圳市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加强和改进深圳学校体育工作的系列举措,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周开设3节体育课,中小学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少于30分钟。《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2月5日 中国青年网)

从增强学生体质的角度来看,深圳市有关部门要求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与身心发展需要,值得提倡与期待。但是,政策要达到预期目的,还要完善相应的配套举措。体育课有别于其他室内文化课程,为避免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成为“自由活动课”,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做好相关跟进工作。

其一,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应有明确要求,每天1节体育课,要有具体课表安排以及相应教学内容,严禁以早晨锻炼、下午最后一节集体活动或教师看班、学生自由活动等形式代替。只有对时间、形式、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每天1节体育课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其二,指导服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规模大或班级多的学校可能会出现体育教师人数不足、运动场地或设施紧张的情况。对此,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充分调研与相应预案。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该增加的一定要增加,该变通的可以变通,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确保区域内学校每天1节体育课能够正常开设。

其三,强化监管。为防止此项要求走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成立工作专班,分期分批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提供举报监督电话或联系方式,了解学校是否按照规定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对未能按要求开设的学校,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该约谈的约谈,该处分的处分。必要时可开展“回头看”活动,以督促区域内学校严格按章办事。

其四,考核评价。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细则,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每天1节体育课开设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与考核评价,并将评价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还可与学校评先评优挂钩,以督促学校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从长远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有一定的必要性,但要谨防陷入形式主义。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指导服务,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并辅以详细具体的考核评价措施,此项举措的效果才能更好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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