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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峰:英国首席大法官的压力、责任与担当

  

  2012年10月1日,原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纽伯格勋爵,宣誓就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以普通法在法律世界中的地位而言,成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64岁的纽伯格勋爵必定是法律世界里举足轻重的人物。但地位与责任相对应,尊荣之外,首席大法官的职位意味着更多的压力、责任与担当。

  最高法院院长位居国内司法界之首,他的选拔任用和责任担当殊为重要。这是因为,首席大法官对外代表一国司法界的水准,对内则影响司法政策走向及司法机构地位。具体而言,司法是否独立公正,司法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能否提升,责任全在首席。

  首席首先是法官,他应当具有卓越的司法才能和深厚的法律素养。选任首席大法官的首要标准与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并无二致,即首席需要具有出色的主持庭审和裁判案件的能力。具体的标准包括:两年的高级司法职务经历,或15年的法律执业经验;申请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现职法官,还需提供两份自己满意的判决书,以证明自己的司法技艺;其他任职标准则包括声望与品德操守。由于英国的法律体系纷繁复杂,不尽相同,加之英联邦和海外领土的案件也会上诉到英国最高法院,这就需要大法官通晓英国境内外很多地区的法律实践。他们要有极为渊博的知识和极其深厚的司法经验,才能应对各种类型和国别的复杂案件。

  首席大法官应该是从案件中淬炼出来的,案件的“洗礼”是评判他司法经验丰富与否的重要标准。法官在晋升为“首席”之前,最好能主动请缨,多办案件。纽伯格勋爵就曾主动要求离开案件较少的上议院上诉委员会(英国最高法院的前身),前往案件类型复杂、数量较大的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民事庭办理案件,在此期间,他所参与审理的案件,质量很高,当事人极少提出上诉。首席大法官必须亲自决断案件,勇于面对案件压力。前首席菲利普斯勋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坦陈,由于思考案件的缘故,自己时常失眠,经常早起。但正是压力下所展现的勇气和智慧,才使得首席和他的同事们,能够以精妙的推理和细致的判词,在各种案件里守护公正,强化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

  仅仅是审判经验出众的法官,并不能胜任首席之职。首席大法官,不仅是一位经过案件历练、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律人,还必须是一位尊重司法,守护法治的大法官,他要具备丰富的法院管理经验,恰当的推进法院的变革与发展,坚定捍卫司法的尊严与独立,确保法院无惧无私地审理案件,维护社会与公民的各项权利。

  在最高法院成立的3年多时间里,前任院长菲利普斯勋爵推行了很多符合司法规律,并帮助普通公众理解法院的举措。例如,实现最高法院对庭审情况进行电视直播;简化法庭服饰,使法袍更符合现代庭审需要等。这些举措使最高法院大幅提升了自己的透明度,彰显了法院的公众服务性。因此,对纽伯格勋爵而言,更好地推进法院系统的进化与发展,将会是他不可回避的责任。

  除此之外,作为司法机构之首,纽伯格勋爵还必须担负起管理好司法机构、树立司法机构权威的责任。例如,领导制定更符合现代司法趋势的庭审和司法活动规则;在司法政策和司法资源上协调好法院与司法部的关系,使法院工作得到充足支持;在社会政策与司法权力重叠的问题上,处理好司法与立法及行政部门的关系,并促进三者之间的合作与理解。在宣誓成为院长之后,纽伯格勋爵的工作表态很好地说明了自己的责任,他说“一个稳定、安全和繁荣的社会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我很高兴能有机会与最高法院的其他大法官们共事,并与全英的各位同仁一起为民众服务,保持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对首席大法官而言,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推动法院在符合司法规律的道路上前进,是他荣耀的责任。

  出处:《人民法院报》2013年6月14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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