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偏概全的诡辩例子以偏概全的诡辩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完全的论据冒充全面、充足的论据去论证某一件事,以个别情况片面地概括为一般。在论证中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将个别情况当作一般情况,将少数扩展到全部,将局部当作整体,将可能当成必然等。先秦名辩学家惠施曾提出过一个“犬可以为羊”的诡辩命题。惠施论证的依据是:犬是四条腿有毛的胎生动物,羊也是四条腿有毛的胎生动物,所以犬就是羊。我们知道犬和羊是属于不同科目的,如此混为一谈地说“犬可以为羊”是极为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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