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corruption)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它腐蚀各国的政权基础,妨碍经济发展,影响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从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腐败严重抵消了政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努力,刺激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扭曲市场竞争和产权制度,导致分配不公与机会不均;侵蚀国家的政治体系,导致人事、领导和决策的体制劣变,以及国家能力与管理权能弱化;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引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流动机制的变形,造成民间社会组织的畸形发展和社会无序[1]。因此,腐败问题是我国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国内学界对于腐败研究日益活跃。学者们分别从各自的学术背景出发,采用不同的方法和范式研究腐败问题,发表了大量论文、专著等。但是,目前学界对腐败研究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和全面总结的工作尚未展开,反映这方面的资料也很匮乏。由于现状分析能够提供腐败研究的基础资料,有利于明确现阶段的研究状况与水平,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增强腐败研究的深度和力度,因此在目前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收集国内学界对腐败研究的研究成果,系统总结腐败研究的特点,客观描述腐败研究的存在问题,就成为进一步深化腐败研究的重要任务。
本文以国内主要行政学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对象,通过研究选题、研究方法和研究途径的统计,对中国行政学界(包括部分有行政学理论背景的学者)的腐败研究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针对腐败的定义、分类、成因和治理对策进行观点综述,以期为今后的腐败研究提供基础资料,推动腐败研究的纵深发展。
1 研究思路及方法
1.1研究对象的选择
学术研究中分析研究现状的方法很多,分析研究成果是其中较为有效的一种方法。但是由于反映腐败研究成果的著作和论文数量巨大,对所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是不可能的。本文选择学术论文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1)学术论文历来被认为是最能反映学术成果的研究形式,也最能体现研究者的学术水平;(2)与其他研究成果的形式相比,学术论文在创新方面的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最能反映学科研究现状;(3)随着电子图书馆和期刊数据库的出现,学术论文的收集较之其它方式更加便利。
目前,我国行政学界的学术论文主要集中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主办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行政学院系统和高等院校系统的学报及社会科学院系统的学术期刊上。根据国内行政学界的普遍认可程度和人大复印资料的转载排行榜,本文选择1997年至2003年7月发表在《中国行政管理》、《政治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国内主要学术期刊的148篇论文进行分类统计和量化分析。论文的具体分布是:《政治学研究》8篇,《中国行政管理》12篇,《国家行政学院学报》7篇,《北京行政学院学报》6篇,《新视野》4篇,《云南行政学院学报》3篇,《广东行政学院学报》9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江海学刊》、《理论与改革》等其他学术期刊上的99篇学术论文。
1.2腐败研究选题的分类
腐败的研究内容比较明确,主要包括腐败的定义、成因、分类、危害、治理对策等等。本文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将腐败的研究领域分为:腐败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当代中国的反腐败实践;WTO与中国政府的反腐败;专业领域的反腐败;反腐败与其他问题的关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等六个部分。其中腐败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又划分为:腐败相关概念的界定;腐败问题的研究方法;腐败的成因;腐败的影响;腐败的现状;腐败的治理对策;对腐败各环节的综述;中国古代腐败与反腐败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领导人的反腐思想等9个子类型。通过分类统计,本文将具体分析腐败研究选题的年度变迁及其分布情况。
1.3研究方法和研究途径的分类
从总体上来说,社会研究方法是一个有着不同层次和方面的综合体系,这一体系中包括众多内容,它的各个部分之间也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通常所讲的社会研究的方法体系可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或层次,即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方法及技术。方法论所涉及的主要是社会研究过程的逻辑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它与研究方式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不同的方法论观点不仅影响着研究者对研究问题的选择,同时更直接影响着研究方式的选择。秉持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社会研究者,通常采用调查研究、实验研究,以及定量的文献研究的方式,以凸现研究的规范性、精确性、客观性。而遵从人文主义方法论的研究者,则更经常地采用实地研究和定性的文献研究方式,以凸现研究过程的特殊性、深入性、主观性。他们在研究的思路和策略上更多地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体验和感悟,方法上更多地依靠研究者的参与和对情景的分析[2]。具体方法及技术是指资料的收集、分析方法及其他手段或工具。
本文所考察的研究方法是指第二个层面的方法,即研究方式,指的是研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或具体类型。它是贯穿于研究全过程的程序和操作方式,表明研究的主要手段和步骤[3]。本文将研究方式划分为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四种类型。调查研究的基本要素包括抽样、问卷、统计分析、相关关系等;实验研究的构成要素包括操纵与控制、实验组、控制组、前测、后测、实验刺激、因果关系等;实地研究包括参与观察、研究者的角色、投入理解、扎根理论等。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属于定量研究,而实地研究则属于定性研究。依据研究的性质,文献研究也可以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与选题分析类似,笔者也将把研究方式置于年度的变化下进行考察。
由于研究者自身学术背景的复杂,学者对腐败产生的根源、危害、反腐对策等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为廓清腐败研究的学术背景,本文通过这些论文表现出来的学科特征来考察其研究途径。文中所统计的研究途径,涵盖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伦理、心理学、社会学、史学等多个学科角度。
2 关于腐败研究现状的实证分析
2.1研究选题的分类
从表1的统计材料来看,目前腐败的选题主要集中在腐败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这一类别上,而其中学者着重探讨的问题是腐败发生的原因和对策。研究这两个问题的论文数占了论文总数的约54%(包括“对腐败各环节的综合论述”),而涉及其他研究领域的类别分别只占到了整体的6%~10%。同时,探讨腐败问题的研究方法、腐败的现状和现实影响的论文合计共占论文总数的5%,占“腐败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这一类别的8%左右。这一方面反映了学者对于腐败现实强烈关注,力求从理论上找出解决之道,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者在腐败研究的过程中多注重应然层面的研究,对腐败的实际状况缺乏必要的分析和估计。
表1 腐败现状研究论文的选题分类统计总表(略)
在WTO与中国政府的反腐败这一类别,有3篇文章进行了论述,主要探讨入世后WTO的贸易规则等对于中国政府的制约。但研究视角比较狭窄,缺乏辩证分析的力度。从中国的现实发展状况来看,这个类别将对今后中国政府的改革方向及反腐制度变迁产生实际影响,可能需要更深层次的挖掘与剖析。
探讨专业领域的腐败以及反腐败、观察反腐败理论在具体领域中实地运作的文章也不多,只占到了论文总数的6%左右。这也反映出当前的腐败研究人都集中于理论层面的探讨,而极少关注理论在实践中的作用。
对于中国古代思想家以及近代主要领导人的反腐思想进行归纳和论述,这类论文合计共占总数的1%左右。这16篇文章虽然已经涉及古代主要的思想家和中国近当代的领导人,但缺乏严格的理论体系。腐败、反腐和其他问题的关系,也日益引起学者的注意,这类文章也占到了总体的6%左右。在社会的反腐呼声不断高涨的情况下,研究反腐与其他问题的关系、反腐败可能引起的社会代价,也是学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之一。
2.2研究方式和研究途径的分类统计
从表2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行政学界的腐败研究方法体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在研究资料的获取方式上,文献法占据着绝对的主体地位。采用这一方法的论文几乎占统计总数的全部,而采用调查法、实验法、实地研究等方法的论文则基本没有。二是在分析方法上,文献研究中的定量分析只占8.6%(12篇),而非定量分析则占绝对优势,达到91.4%(127篇)。文献研究方式的定性、定量两种方法,基本构成当前腐败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
表2 腐败研究论文的研究方法分类总表②
分类方法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合计
调查研究 0 0 0 0 0 0 0 0
实验法 0 0 0 0 0 0 0 0
实地研究 0 0 0 0 0 0 0 0
文献 定量 2 2 1 1 3 2 1 12
研究 非定量 19 10 22 20 19 27 10 127
合计数 21 12 23 22 22 29 11 139
从统计的样本来看,用定量的文献研究也多是对官方统计资料的分析和对其他机构与个人原始数据的二次分析,真正通过实际调查得来的一手资料很少,这也反映出腐败实证研究在资料搜集方面的一些困难。
从研究途径方面来看,腐败的研究基本上覆盖了社会大多数学科。从表中反映出来的趋势是:研究途径的主导正逐渐从传统的政治学、史学、伦理学等向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和综合的角度过渡,经济学成为当前使用最多的研究范式。这可以从统计数字上看出,行政学和经济学的研究途径占了统计总数的32%左右,加上综合的26%,实际占到了近60%,而从政治学、伦理学和史学角度来论述的论文仅占总数的32%。从行政学自身角度去研究腐败的论文,在整个论文样本空间中也占到了相当的部分(13%左右),主要探讨政府角色定位、政府职能等问题。腐败研究的学科边缘化趋势也很明显,用社会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途径去阐释腐败的学者也分别占到了总数的2%、6%、4%。
表3 腐败研究途径的分类统计总表③
途径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合计
行政学 4 1 2 3 2 6 1 19
社会心理学 2 0 0 0 0 0 1 3
经济学 4 4 1 2 5 8 1 25
政治学 2 2 11 5 3 0 1 24
文化、伦理学 1 0 2 2 2 1 1 9
法学 1 0 2 1 1 0 1 8
社会学 2 1 0 1 1 2 1 8
史学 1 0 2 0 2 5 2 12
3 中国行政学界对腐败研究的观点综述
3.1关于腐败的定义
腐败的定义是随着各个学者的学术研究角度的差异而不同。在各个专业背景里,腐败被界定为若干个不同的概念。
经济学者现阶段多倾向于从寻租的角度分析腐败。寻租通常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是维护既得经济利益或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4]。对于经济当事人而言,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而这种寻租活动寻求的是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寻租就是运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5]。其他理论如“理性经纪人”假设、交易理论、“委托-代理人理论”也是经济学研究腐败的主要范式。
政治学家力图从传统的公共权力与私利的交换角度来定义腐败。他们认为,所谓腐败,就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其实质是以权谋私,权力腐败是腐败的核心问题[6]。有的学者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讲,可以把腐败定义为公共权力主体利用职权,违背社会政治规范,通过各种规范和手段谋取私利(包括个人、小集团利益)的行为和现象。腐败的主体是公共权力主体;腐败现象违反和背弃公共权力规范和规则;腐败谋取不正当的私利[6]。
在关注行政伦理的学者眼中,腐败行为包括:公职人员不忠于职守或者滥用职权;任何人(包括公职人员)做了能导致公职人员不忠于职守或滥用职权的事;任何人(包括公职人员)做了有损于公务的事,并参与了诸如欺诈、贿赂、失职、暴力等范围广泛的事情中的任一事情;公职人员(或前公职人员)失信于公众;或者公职人员(或前公务人员)滥用在执行公务时得到的信息和资料[7]。
有的学者考察了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腐败的定义,对腐败的三种模式(即以公共职务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三种模式各自着眼点不同,但是有共同的要点,即腐败的主体是政府官员,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目的是谋取个人私利[8]。
以上列举了在中国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些腐败定义。这些不同的定义植根于学者本身研究背景的差异,同时导致了各自研究结果的差别。
3.2 腐败的分类
由于标准不同,腐败的分法也各不相同。“对转型期中国政治腐败的类型和程度进行科学的划分和测量,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转型期政治腐败的特征和演变趋势。”[9]
表4 中国转型期政治腐败的类型划分
划分依据 具体分类
腐败行为的多发领域部门 经济领域 政治和行政 社会领域
这种划分方式的优点是,基于不同标准划分的腐败类型比较全面和详细,能基本覆盖现阶段的腐败行为。问题在于:(1)某些划分腐败的标准比较模糊,没有可操作的定义,如对于腐败划分的最后两种形式就缺乏量化的标准;(2)分类没有覆盖腐败的可能情况,对于某些类型的划分有简单化和交叉的倾向。
3.3 腐败的成因
历史学家和近、当代领导人多从社会历史原因和外来因素来分析,把腐败的原因归于封建残余和剥削阶级的旧观念如家长制、个人专断、任人唯亲和封建宗法观念等,并认为这也是群体腐败形成的历史与认识论根源。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开放大潮的冲击下,大量资本主义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的意识的涌入,侵蚀了部分政府官员并诱发其腐败行为。
有经济学、社会统计学理论背景的学者,分析腐败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认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导致腐败。有的学者提出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导致政府寻租及腐败猖獗的观点,认为寻租活动是与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紧密相关的。没有政府的过度干预,没有这一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法寻求[10]。这类分析主要是借鉴了西方的寻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主义的一些主张。
社会学家多赞同亨廷顿在他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阐述的观点,认为现代化过程导致腐败。首先,现代化带来的新价值与新观念.与传统社会的观念不同。在传统做法下被认为是自然的事情,在新的环境下则不被允许,如封建的家族势力等。这使得腐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大增加;其次,现代化开辟了一些新的财富源泉和权利渠道,使部分新兴的经济势力崛起并试图在政治上找到其应有的位置,从而诱发腐败形成;再次,现代化过程凸显了政府的职能,政府可管理的领域及可控制的资源相比传统社会都大大膨胀了,从而为政府的腐败提供了可能性[11]。
政治学家认为公共权力的失控是腐败的根源,其中最为经典的判断是:“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在“权力失控论”者眼里,“腐败是公共官员滥用权力.违反权力行使规则的行为。”[12]公共权力与资源一样,也被认为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由于政府官员直接掌控公共权力,是实际上的权力资源分配者.因此基于政府官员自身的“经济人”假设,他们既有可能采取自利的行为,也可能为得到某些额外的好处而进行“索贿”。加上没有相应的权力制约,他们不必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腐败在整个政府范围内大幅度蔓延[13]。
有的学者认为国家与社会、市民的关系不均衡导致腐败。在他们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一般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已经初具雏形,但是还远远不够强大,还未成为对应于国家的另一个实体。所以,腐败在现阶段存在并且泛滥是必然的,因为公民社会无法对政府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文化论者坚持腐败文化论,认为某些伦理、价值、道德失范导致腐败。由于文化历史的诸多原因,不同的社会在其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方面表现不同,这些差异可能是各国腐败程度及其种类不同的原因。有一种论调认为中国乃至东亚整个地区的传统文化,相比西方文明更容易滋生腐败。虽然“文化决定论”对解释腐败的范围十分有效,但“文化差异”容易被滥用为腐败的借口。
伦理学家和行政伦理学者倾向于从行政伦理、官员道德解释腐败。这里的伦理既包括个人层面,也包括社会层面。个人为追求金钱等各种享受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道德上自甘堕落;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受到理论上的批判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而陷入空前的危机,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价值体系尚未牢固地树立起来,其结果是出现了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的局面,腐败现象趁此机会泛滥起来。“伦理道德腐败论”适用范围很广,但其防腐、反腐效果一直受到质疑。
有的学者还探讨其他原因导致腐败的可能,如公务人员的薪金太低。目前,公职人员工资水平过低同腐败行为的盛行存在着某种联系,这已被实证资料所证明。有的学者从公务人员的心理去挖掘腐败的成因,认为转型期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公共职员在日益市场化的社会中失去了传统社会里唯我独尊的地位,因而产生了心理上的失衡,也有人称为“相对剥夺感”[14],这就成为腐败行为的心理根源。
3.4 遏制腐败的对策
3.4.1 在经济领域
从经济体制的宏观层次看,借鉴中外各国治理腐败的经验,经济领域遏制腐败的根本和长远之计,就是要加速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使市场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堵塞经济体制中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根据经济学理论,在竞争性市场体系中,通过时间的调节和寻租者相互间的竞争,所有的经济租金势必减少或者消灭[15]。市场正常规则的建立与运行,会大大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因此,市场的竞争性有助于保证经济发展的纯洁性,从而减少政府干预诱发腐败的可能。
在经济领域的微观层面上,要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基础。从对目前市场经济主体的分析入手,首先就是要打破在所有制(产权结构)方面的歧视,给予国内外不同性质的企业以公平的国民待遇和发展环境,加强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的竞争,减少部分经济主体寻租的可能性。其中,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塑造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是通过“寻租”去谋求利益的增加,就成为完善微观经济基础的重点。通过自由进入退出市场和有效竞争,使国家权力部门远离市场,正确行使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才能使资源尽快从权力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交由市场去配置。这样才能让“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紧密配合,共同调节,既促进经济繁荣,又使寻租的可能性被限制到最低限度。
在经济领域的中观层面上,要通过制度创新,构筑起防范寻租腐败的制度体系。在加快各种遏制腐败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的同时,保证现有和新建制度的正常、有效运行。需要指出的是,加快制度创新的思路虽然被许多学者提倡,但是每项制度都可能存在缺陷,也即存在诱发腐败的可能性,因此在制定政策、制度的同时,又要“考虑在实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或可能被钻的空子,根据新的动向补充设计防腐、反腐的措施和对策。”[16]
目前学者提议的主要制度有:(1)反垄断制度。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通过政策与法律为竞争制定规则,为各个经济活动主体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转。反垄断是政府对市场竞争不完全的一种干预,它是通过建立一套法律规范,限制企业垄断市场的行为,禁止企业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形成垄断有诸多原因,包括商品差异、成本优势、规模经济等,而最重要的原因是制度上的障碍,即从制度上限制其他厂商和资源要素自由进出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市场。取消经济特权与优惠政策,允许其他地区和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治本之术。打破地区与行业垄断,实行平等竞争,既可以促进租金消散,又会大幅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2)租金消散机制。一是拍卖机制:以拍卖的形式将寻租过程公开化、竞争化,并将政府管制所创的租金收归国库。如公开拍卖有偿使用出租车执照、进出口许可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项目定点生产厂资格、国有地产的占用权和紧俏物资,等等;二是招投标机制:以招标投标的方式承包政府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杜绝贿赂、回扣等寻租活动。无论是转型时期对改革特许权(试点)的分配和国有企业产权的重组,还是改革完成后对国有产权的交易,都必须公开化、市场化,逐步放弃行政审批方式,取消政府官员对产权交易的定价权;三是建立健全要素市场与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以实现政经彻底脱钩[18]。
3.4.2 在政治领域
首先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是减少政府寻租行为的根本措施。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使政府的经济职能从微观调控向宏观调控转变,调控手段相应发生变化,才能堵塞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的渠道,使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其次是以制度创新为思路,发挥已有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同时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加大腐败的打击力度。
(1)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
首先,完善已有的监督体制。加强法律监督,提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及独立性,建立和健全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使政府官员不敢贸然采取腐败行为。在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加快立法、提高破案率和加大受惩成本,依法打击腐败分子,这是当前形势下扼制和消除腐败的必然选择。目前,《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刑法》的修订,是中国完善反腐败法律方面的重大进展。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举报系统,鼓励和保护群众的举报行为,引入民主监督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尽早出台新闻法和相关法律,
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改善行政监督,可以借鉴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和西方的其他监督制度,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以《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特别是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离任后责任追查制度等的建立,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内监督。目前中纪委实行的高级巡视员制度,以及对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将进一步发挥更为重要的监管作用。
其次,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共权力动作过程的透明度,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同时发挥政协监督、社团组织监督和公民个人监督等其他形式的作用。制定明确的价值分配(包括消费资料、生产资料、信贷等)法规,公开享有分配权力的机构、权限、活动范围、分配依据等;建立分配决策公开听证的程序,让各有关方面公开陈述意见;推进民主决策,将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政府财政预算与实际开支。
(2)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公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务员的薪金和社会地位,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廉洁自律。
要建立起关于公务员从甄选、任用、辞退等的一系列制度:考试制;回避制;功绩制;保障制;禁止兼职、经商和受赠制,使之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提高政府官员的工资收入使之达到中偏上水平,同时整顿工资收入,并将工资外的补贴、福利纳入工资内,并使实物福利货币化;清理预算外资金,杜绝以集体创收为旗号的“三乱”腐败;完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并规定因腐败受到追究的官员养老保险金将被全部取消。加强行政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性,树立良好的公务员素质与品德,提高他们自身防腐、反腐的内在激励。
(3)加快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如通过建立权力分解制度,强化权力活动的动态约束机制。对权力结构的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单个人负责多项职能改为负责一项职能,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目前深圳市的“行政三分”改革试点,无疑打开了这一制度改革的序幕;建立岗位交流制度,扩大交流的范围,有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建立财产申报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内部处于特殊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和任职期间公榜申报自己的财产,离任后也要由有关部门对其家庭财产进行严格审计,其结果要予以公告;建立责任制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廉政法律监督体系,把权、责、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加强管理、监督和控制,以制约滥用权力等渎职行为,使权力运行纳入正常轨道。
(4)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官员腐败的综合成本,减少其腐败的动机。根据部分经济学者的研究,在其他条件相似的前提下,腐败的综合成本越高(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被发现和惩治的概率越大,官员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而继续保持打击腐败的高调姿态,就能提高官员的腐败成本和被发现的可能性,从而纠正官员的腐败预期,有力地减小腐败发生的频率。
3.4.3 在社会领域
市民社会和媒体在制止公共生活中的欺诈和腐败现象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这一点已经取得国际反腐败专家的一致共识。据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已经出现,还需要壮大。因此,应重视市民社会的发展,加快培育非政府组织(NGO),壮大公民力量,增强与政府对话和谈判的能力,使市民社会和媒体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如在重大决策之前举行听证、在政策执行过程提出质询等制度,就能有效地发挥市民社会的参政和监督作用。
提倡新闻自由,加强人众传媒及舆论监督。媒体抑制腐败的方式有许多种,如揭露腐败官员和公职人员、推动官方机构进行调查、提高国家反腐败的功效和合法性、在社会上形成唾弃“肮脏政府”的公众舆论、督促改革产生腐败的法律和规定、促使有关机构的迅速回应等。因此,发挥媒体的作用对于遏制腐败大有裨益。
加强媒体作用的具体措施主要有:(1)加强对于调查腐败现象的记者的保护,以免在报道腐败现象之后遭到骚扰、报复;(2)确实保障信息畅通,通过立法规定处理获取信息要求的时间期限、能够公开的信息种类等;(3)加强媒体的责任性和自我约束规则,对新闻工作者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
3.4.4 在思想文化领域
随着制度经济学的广泛流行,在腐败的研究领域,除了从常规的正式制度方面进行分析之外,利用非正式制度分析我国腐败猖獗现状的研究成果也已经出现,引起学者兴趣的主要研究范式是“软政权”、“非正式约束”(潜规则)等。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非正式制度特别是思想文化领域长期存在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可能是造成腐败现象绵延不绝的长远而深刻的原因。因此,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肃清行政管理队伍中的剥削阶级意识和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逐步改变政府部门存在的处事中庸、专制主义、反对竞争、群体意识(本位主义)和人情行政等非正式制度,提高自身肌体的抗腐蚀能力,加强道德自律,形成对于腐败的内部约束;对于廉洁官员进行奖励,巩固其保持清廉的内在动力;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形成厌恶腐败、提倡廉洁的氛围。
3.4.5 在国际范围
加强国际合作,共享反腐经验、机制等,加强腐败问题的研究,促进信息交流和沟通,为国际范围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平台。从中国目前情况看,在国际范围加强反腐败的合作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继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开展“中国廉政建设”项目之后,又于2003年签署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国际公约。此外,随着中国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加强同透明国际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联系,通过“腐败排行榜”和“行贿排行榜”,结合外力推进腐败治理,也必将大力推进治理腐败的进程。
4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行政学界腐败研究的主要特点是:腐败研究突破了传统研究范式的束缚,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方法;研究重点集中于腐败的定义、成因和反腐对策三大部分上,研究方法以非定量的文献研究方式为主;研究选题相对单一,对某些现实领域的关注较少;缺乏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腐败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很少;大多数论文注重从应然层面解决问题,其观点和结论却缺乏实际数据的支持等。
因此,今后的腐败研究需要考虑:扩大研究领域,进一步细化研究选题,加快对某些腐败发生频率高、影响大、居民较为关注的领域,如建筑、教育、人事等的腐败研究工作,从审批与腐败、公共伦理与腐败、大众传媒和非政府组织在反腐败中的作用、行政程序改革与反腐败等角度深入研究,争取实际有效的成果;改变研究方式过于单一的状况,综合运用调查研究、实地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面向实际和现状,注重第一手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增强研究中实证分析的比重;密切关注国际组织及国外学者的腐败研究状况、理论动态和相关政策等,加强与国际透明组织(TI)、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的交流、协作和探讨。
注释:
①本文的统计文章不包括:大事记、人物介绍与专访、领导讲话、学术讨论综述、学术札记、书评和随笔等没有严格格式的文章;腐败和反腐与其他问题的关系是指反腐败与政治稳定、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西部开发、社会发展等重大宏观问题之间的关系;专业领域的反腐败是指在政府机关的职能部门如审计、审批、民政、证券等的反腐败;其他国家的地区和经验也涵盖了中国香港;当代中国领导人反腐败的思想主要包括建国初期的毛泽东、刘少奇和改革开放时期的邓小平等人的思想;腐败的分类及特点被归到“腐败的现状”这一类别中;对腐败各环节的综合论述是指部分从腐败的定义、成因、影响、对策等全方位进行论述,没有明显偏重的论文;2003年的论文只统计到7月份。
②统计的论文不包括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反腐经验的文章;鉴于国内许多学者利用文献法进行的“定性分析”,并不能严格地满足社会科学方法论上“定性研究”概念的要求,为保证本文的分类严谨,本文在分析方法分类上没有采用普遍的定量与定性之分,而是采用了定量与非定量之分。
③综合是指论文从多样的角度去注解腐败和反腐败,没有明显偏重的学科倾向;统计的论文不包括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反腐经验的文章。
来源:公共管理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