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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宽:牛根生们应该如何做慈善

  

  前一段时间,听说牛根生害怕他的“民族品牌”落入外资之手,流泪了,当时就很不是滋味,这么多肾结石的患儿和家庭遭受巨大的痛苦,没听说他负荆请罪,自己的“民族品牌”要给别人控股就含泪了,实在可笑。

  过了好些日子,刚看到《东方早报》报道,说牛根生出来辟谣了,“他解释称,所谓‘万言书’中所说的股权事件只是老牛基金出现问题,有3-4%的蒙牛股权质押在外国银行,因为想做慈善事业,每年花几千万,钱不够用了。而蒙牛公司本身没有发生财务问题,蒙牛账上还有将近20亿元现金。”看了这条新闻,我变得哭笑不得了,我的第一个反应是老牛太牛了,因为一般人决不会有他这么厚的脸皮。

  这个高调的辟谣可以说传递了两条信息:一是我们蒙牛有的是钱。尽管有三聚氰胺事件,对蒙牛并没有造成特别了不起的打击,至少帐上不缺钱,底气十足,有其奈余何的架式;另一方面昭示,老牛道德风范高,现在还不忘做慈善事业,到处广布恩泽,该别人给他送万民伞了。

  按理说一个亿万富翁宣扬他热衷慈善是一件值得社会鼓励和褒扬的好事情,一个社会有更多乐善好施的富人,绝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不过在三聚氰胺尘埃未定之时,老牛就宣扬他如何做慈善事业,总有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感觉。这要从牛根生的慈善事业之路开始讲起:2005年1月,蒙牛集团宣布,牛根生先生与家人捐出全部股份,创立老牛基金。这和他们老牛家的牛群号称“裸捐”一样都引起了巨大社会反响。但之后这个基金真正在公益领域的作为却乏善可陈。在2005年成立之初,老牛基金就以向全国公安系统英模献爱心的名义,一次性向公安机关捐款200万元。很让人怀疑其打着慈善的旗号搞政府公关。之后的一些捐款也多有和政府政府合作,并把捐款和蒙牛集团的营销活动将结合的嫌疑,比如2007搞的商业味很重的“ NBA FIT篮球训练营”。当然这也不能太苛求牛根生,在中国大陆由于公民社会起步较晚,一些企业家虽然也进行公益捐助,但公益理念落后,尤其是动机上往往比较极功近利,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中国要成长出像福特,洛克菲勒这样高水平的慈善家,大概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但牛根生这次的表现却不能用总体性的理念落后来解脱,作为乳品行业的企业家代表,他为这个行业展现了一个很丑陋的形象。在众所周知的毒奶粉事件中,距今为止,除了三鹿董事长被抓起来以外,蒙牛和伊利,圣元等生产毒奶粉的乳品企业都没有一次真正负责任的道歉或者表态。那些可怜的孩子们的手术费用目前是由政府支付,也就是由广大纳税人买单,但是这些企业应付的责任如何体现?现在他们似乎认为只要舍得花钱在中央电视台打广告就能挽回形象损失,甚至这个时候还有脸宣布自己帐上现金就有“近20亿”,简直是伸着脖子找抽。

  而且毒奶粉给那些孩子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并没有结束,比如现在做手术的孩子未来会有什么后遗症,而且医学常识是,得过结石的患者复发几率很高。这些孩子以后的问题找谁?

  为这些孩子和家庭做些什么,本来留给了牛根生们很多将功赎罪的机会,让他们的余生能够获得良心的安宁,如果这些人有良心的话。德国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一家著名制药公司推出的镇静药康特甘(Contergan)同时具有缓解早孕反应的作用,很受孕妇欢迎。但后来发现它的严重副作用是:新生儿畸形比例很高,特别是四肢的残缺。1961年,一位汉堡的儿科医生发现,而且获得了医学界的普遍证实。联邦德国由于康特甘致残的案例在5000到10.000之间。1968年1月,德国亚琛市检察院向该市高级刑事法庭对康特甘致残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是公司所有人、公司科研总监、总经理等人。起诉罪状为:故意伤人罪、过失伤人罪及过失杀人罪。312位受害者参与诉讼,由两位律师共同代理。最后1970年4月,受害者律师与该制药公司达成和解。办法是制药公司则承诺拿出1亿马克,建立“残障儿童救助基金会”。1971年12月联邦议会通过相关立法,设立“残障儿童救助基金会”,确认该基金会为公法机构,隶属于联邦妇女与青少年部,专门救助可能由于康特甘致残的儿童。之后又有政府,及公司和社会的追加投资,截至到2008年10月,总计约3,5亿欧元的资金,用于帮助可能由康特甘致残的儿童。

  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像老牛基金这样的“慈善基金”,对受伤害的孩子们做稍微一点点表示,这实在是整个社会的遗憾。而如果牛根生们不对这些由于自己的贪婪和不负责任造下的业障有所担当和赎罪,漠视那些结石儿童和家庭的痛苦,他们却还宣称要去做什么慈善事业,既是对慈善精神的污辱,也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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