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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与人同在是一种能力

作者:麦基卓 黄焕祥

翻译:易之新

同在是亲密的必要条件,要以亲密的方式建立关系,双方就必须爱互动的当下同在。在童年最早期,会发现同在具有控制他人的力量,因而感到满足,先是控制父母,然后是整个世界。借由与人同在,就有可能在自我与他人的鸿沟间架起桥梁,提供一种相互给予和接受的方法。可是,人生经验会使人发现外在世界是不安全的,较极端的情形是肢体暴力或性侵害,较轻微的方式则是父母的不一致表现或不够体贴。

不论是哪一种情形,大多数人学会退缩而变得不与人同在,这原本是为了保护自己,有时甚至是为了活下去;对无助的小孩来说,不与人同在可能是逃避痛苦的保护机制。但学会不与人同在后,却可能借此达到其他目的,例如,不与人同在可以引发自己想要在伴侣身上得到的效果(比如引起对方的关心),于是这种方法就成为操纵、控制的工具。当一个人完全同在时,伴侣的不同在常常引起同在者受伤和失望的感觉。

不与人同在的情形达到极端时,就是分裂的前奏,那时自我会与身体分裂。这种机制对受到攻击的无助小孩可能是有益的,但对试图建立亲密关系、能够自我负责的成人,却是一种障碍。如果当事人对现在的事件还没有准备好用负责、成熟的方式处理(或心理顽强抗拒),会引发“往事重现”(自发地退化到过去的创伤经验,)而使自己成为往事的受害者。

退缩和分裂虽然在幼时是有效的行为,现在却成为妨碍亲密发展的防卫机制。当然了,就像所有已形成的坏习惯一样,光是知道还不足以让自己停止这么做,但改变的第一步就是在发生这种情形时,向亲密伴侣承认这个过程,以减少用这些机制控制对方的可能。

分裂的极端形式中,不同在的那一方可能无法立刻承认,这时另一方可以握住对方的手,澄清彼此的情形,以找回彼此的同在。有时甚至需要大声喊叫才能唤回分裂的人。每一个人终究要为自己的同在负责,从分裂回到同在。关系的发展中,各人要为自己负起责任,并牢记分裂不代表“坏”;虽然每个人要为自己负责,但没有人是错的。分裂或不与人同在都是关系花园中的杂草,需要一起处理。

许多人误以为强烈投入就是同在,当他们充满能量或极度投入某个人或活动时,就以为自己是同在的。沉迷的状态是强烈的投入,却没有同在;沉迷的人强烈执着于自己对别人的看法,却没有真实参与同在。沉迷的恋人特别执着于自己对爱情的看法,而不是与自以为深爱的对方产生亲密,他们陷在自以为的浪漫之中,反而妨碍与对方真正同在的能力;在强烈的欲望中感到苦恼,却误以为是爱或同在

同在不一定需要意识的觉察,甚至可能在睡眠中与人同在。睡觉的母亲可以整夜与小宝宝同在,小孩只要有一点不安,就足以唤醒母亲。关系中的人可以在忙碌时,仍然保持彼此的同在

距离并不重要,彼此亲密的人即使是身体的分离或死亡,仍然可以持续感到伴侣的同在。有人可能会辩称这只是良好“内心恒久对象”的迹象,把对方的形象内化到自我里面,成为持续的记忆。我们相信内心恒久对象的发展需要依据双方高度的同在,在亲密关系中,伴侣会通过彼此持续的同在而有共鸣。

内容来自《懂得爱——在亲密关系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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