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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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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炮通知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春节放炮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放炮通知1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宵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也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减少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大气和地面的.环境污染,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文明先锋的表率。从即日起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广大党员干部们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做文明市民,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二、争做倡导新风的表率。大力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主动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对违反“禁燃”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由辖区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争做宣传劝导的表率。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劝导家人、朋友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以实际行动助推美丽XXX区建设!

春节放炮通知2

各位同学、家长朋友们:

年关岁末,除夕、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临近,为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度过欢乐、祥和的每个节日,XXX市教育局特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同学、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我们要本着放假不放松、过节不脱节原则,主动遵守《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遇有节日、喜庆活动时,以文明方式表达心意,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大力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

二、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劝导亲朋好友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通过一家人共写一篇心得体会、做一手抄报等方式,分享自己参与禁燃放活动情况、体会感悟等;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方式,积极向亲朋好友、社区居民宣传政策,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家庭成员和周边亲朋好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主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响应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陈规习俗的迫切需求,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身体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全力打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3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自20xx年市政府发布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告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禁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前,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创建安全、祥和、低碳、文明的节日氛围,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20xx〕10号)的有关规定,在全乡范围内不售卖不燃放烟花爆竹。以挂灯笼、结彩灯、放电子炮等更安全、低碳的方式庆贺节日,使我们的家园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优美,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的危害,全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大家积极响应、自觉抵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禁售禁燃社会氛围。

三、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愿大家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安全、文明、清新的“低碳”春节。

春节放炮通知4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

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

三、禁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5

尊敬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锦屏县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

本县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县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全县山林边缘200米以内。

(四)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

经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

五、明确职责分工

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时及时发布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全、正确、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县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和城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6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7

广大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曾几何时,逢年过节,鞭炮声声给我们带来许多欢声笑语,但也平添难以挥去的各种污染和些许悲伤。在物质文化生活日渐丰富的今天,我们正在追求和享受更高品味、更高文明的物质文化生活,高污染、高危险的燃花放炮必将退出历史舞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行政区域内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选择鲜花、电子鞭炮等替代品,倡导以温馨聚会、绿色出游等多元化的.欢聚形式共度美好佳节。

二、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监督者。留住蓝天是人类共同心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或XXX,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100-200元现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宾馆、饭店和提供红白喜事服务的经营者,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禁燃禁放规定,履行劝阻义务;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需要大家携手努力,为让我们的美好家园拥有持续的蔚蓝天空,让我们过上更安宁、和谐的生活,请从我做起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古都开封的蓝天碧水。最后,衷心祝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8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赣县中心城区东到茅店镇黄龙村、南到茅店镇义源村、杨仙大道,西至贡江大道、赣新大道与水东镇交界处,北至储潭镇红河村合围的区域(含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

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站、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校内;

(六)风景名胜点、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桥梁、隧道;

(九)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9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20xx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二、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乡镇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10

尊敬的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20-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11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饶环大气字[20xx]01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

20xx年2月6日—2月24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3.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四、违规处罚措施

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12

广大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每逢节日之际,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然而,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散落的炮皮破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运输、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居住环境,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电话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燃禁放内容和好处,使禁燃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规定和要求,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要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围。

四是引领风尚,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创新者”。要发挥创造力和感染力,在节庆时间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庆祝形式,如播放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悬挂灯笼等,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达到既活跃氛围又环保安全的庆祝效果。

X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积极支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者,为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春节放炮通知13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清新、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中共XXX市委文明办、XXX市生态环境局特向全市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主动带头,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积极劝说家人和朋友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节日庆祝方式,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社会生活新风尚。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全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人。机关单位节后上班时要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喜庆炮”。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绿色年、文明年、团圆年!

衷心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14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是,烟花爆竹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

为保持春节期间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XX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市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位市民,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15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根据X政办字〔20xx〕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崇尚文明新风尚,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每位公民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举报,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真诚地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争当环境保护的倡导者、传播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身边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更湛蓝的天空、更清新的.空气、更优美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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