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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装饰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饰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装饰合同 篇1

答辩人:xxx ,女,汉族, 身份证号:XXXX, 住址:XXXX组。 被答辩人: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XXXX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装饰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监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框架结构

工程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闽侯支公司(筹)

工程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园一层1#店面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使用面积:114平方米;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9、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积114平方米计算,收费人民币8208元,金额大写捌仟贰佰零捌元进行结算。

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2460元,金额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元。

3、 工程吊顶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人民币4100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余额计人民币1648元,金额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黄练雄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 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监理人权利

1、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监理人调换本工程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 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条 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双方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报酬。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黄练雄

地址:XXXXXXXXXXX

省保险大厦 地址:XXXXXXXXX

电话: 电话: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0%。

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十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可向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

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是《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xx版)的修改版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 房 厅厨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元,

税金(3.41%) 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 XX年 XX月 XX日开工,至 XX年 XX月 XX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

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

│ 工程进度 │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

├─────────────┼─────────────┼──────┼───────┤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 │元│

├─────────────┼─────────────┼──────┼───────┤

│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 │元│

││收│││

├─────────────┼─────────────┼──────┼───────┤

│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 │元│

├─────────────┼─────────────┼──────┼───────┤

│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 │元│

├─────────────┼─────────────┼──────┼───────┤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元│

└─────────────┴─────────────┴──────┴───────┘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

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XX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

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装饰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BP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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