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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怎样谈生意经典读后感有感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是一本由[美]黛娜·阿普尔顿(Dina Appleton) / 丹尼尔·著作,后浪出版公司·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00元,页数:34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精选点评:

  ●后浪电影学院090《好莱坞怎样谈生意:电影、电视及新媒体的谈判技巧与合同模板》(第2版) ——全面介绍好莱坞产业模式的运作,是给电影、电视等娱乐业从业人士的法律指南,也是娱乐法律师进行谈判、签署协议的实用手册。

  ●好莱坞的基础、过去、现在,我们的未来。希望这个未来早点到来。

  ●這翻譯...讓這書從五星降成三星。

  ●每一位国内的影视从业者都应该看看。

  ●这时全城堵车,下着雨

  ●还是这种指南的老问题——水土不服,里面非常详尽甚至有点事逼儿地说明了在好莱坞哪些地方需要签合同、怎么签。但是放在中国,很多地方都不适用。很希望国内能出一本横店怎么谈生意,一定有意思。另外,评论里有个说中国拍不出《釜山行》,可能有这部分原因的,我服,就釜山行就这种流水产品,精致的烂片,我还真不希望中国拍出来。(其实中国早就有了。电影工业化的确是中国必经之路,也是进步的方向,但拿《釜山行》做目标真的太没出息了。目标就60分,你还能上天?)

  ●在保证严谨的同时,没考虑怎样提高文字的可读性吗??? 后浪真的是,上次在书店翻到一本讲电影的书也是这个调性,感觉只是一个翻译公司。

  ●娱乐法扫盲第一本,加油^0^~为成为娱乐法律师努力!

  ●迅速扫盲

  ●为译者点赞 娱乐产业的利润是用合同定义出来的。当利益被摆上台面说话,才有谈梦想的基础。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读后感(一):《好莱坞怎样谈生意》——先进成熟的影视法务指南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电影、电视及新媒体的谈判技巧与合同模板》是一本在美国影视行业内非常受欢迎的制片及法务指导书。针对目前行业内利益归属权的谈判技巧和谈判时的应对策略,作者分为十三个章节,对电影、电视剧、真人秀娱乐节目进行了分类 ,并依照行业职能划分,从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及其他下线人员的角度进行了利益谈判时的详细分析。除此之外,作者在最后附上了大量书中提及的合同模板,为行业的入门者在起草一份谈判和同时提供了最直观的指引。

  在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内的影视业也处在一个急速发展时期,完善行业规范和增强从业者法律意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传统的撰稿型电视节目也正在被真人秀电视节目逐渐取代甚至淘汰。如何应对这些年娱乐产业的新茂以及交易方式的变化也是日前需要关注的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作者首先对业内工作者进行了详细的业务分类以及工作职能分类,并根据这些分类给出了详细的业务谈判方案,分析谈判技巧,并且给出了合同模板。例如,在第三章“编剧聘用协议”之中,作者首先分析了编剧在整个行业当中的地位以及业务发展现状。紧接着,作者分析了一份编剧委托创作协议能够成功签订的各种条件,并指出了其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且给出了建议的解决方法。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结合书后附录的合同模板,在新晋从业者不知道如何入手去起草一份谈判和同时,可以给予从业者最为直观的指引。

  作为一本实用手册,作者一项项的介绍好莱坞在合约谈判,协议签订,协议特点,细节要求,同时详细的介绍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发展的落后阶段,从业者首先应该学习别人先进正规的行业模式,精熟掌握后再加以总结和思考,最后结合我们自己的行业特点,总结出更适合我们自己的发展套路。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契约精神,文化产业不可能真正的良好发展。在当前影视产业快速发展的时刻,本书对完善从业者相对缺失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升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读后感(二):不管我们学不学,它就在那里,不离不弃。

  作为半个电影圈人和一个初出茅庐的翻译者,出于对中国电影产业的一贯关注,我比较认真的拜读了《好莱坞怎样谈生意》。说实话,这本书读起来是很枯燥的,它整个的行文与内容长得介于说明书和高校教材之间。但是有一点好处,基于本书非常强的商务和法务知识背景,全书的译文还是比较通顺的。

  最近无论是电影票房触顶反弹、万达在资本层面的谨慎态度,还是电视剧被迫推新政,都再次提出了那个繁荣景象背后的老问题:我们在影视这个行当的基础到底有没有打好?这不只是文化艺术水准或者灵感的问题,在广义的专业素养上还有很多事情要学习。回到书中内容来讲,本书不厌其烦地逐项讲述好莱坞如何谈判、如何签协议、各种协议的特点和细节要求,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保障。这种严肃、系统的态度在提醒我们:电影是艺术,而更首要和更重要的,它是工业。

  中国的电影艺术性做的如何了?这个先不说,每个人心里自有定论。但中国电影作为工业的实践又如何?我觉得糟透了。这几年的票房都快高上天了,每年的产业报告看笔者们好像比小时候过年都高兴,所有人都喊着赶英超美唯我独尊。但最后一看,除了高高在上的出品、院线、导演、明星赚的盆满钵满,整体创作体系都快断掉了,整体品质更是一落千丈。就说今年,如果没跳出一个《路边野餐》续命,中国电影将多么不堪入目令人绝望?

  问题出在哪儿呢?对“工业”性理解不足这一点是无法忽视的。工业讲求各部门、各环节以及产业链上的所有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权利责任清晰,而且对产品要足够上心。而我们只能看到资本、大数据、IP、人气演员先行,宣传洗脑,其他链条都被忽视。再说到最根本的编剧,据我所知,很多编剧的利益都没有被好好保证,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忽视被篡改,讲好的酬劳也拿不全。短期看起来,仿佛是片方省钱了。但在工业体系内,一个人受伤,就意味着大家一起在放血。这么玩下去,再往后走三年,等IP都救不了你们了,就有意思了。

  正所谓“摸着石头过河”,中国电影跌跌撞撞这么多年,也算是“烧着钱过河”了,业内各位人士也不好说是懵懂了。所以我对这本书的评价正如本文题目:不管我们学不学,它就在那里,不离不弃。摸着良心讲,大家都知道,长远看去法律化规范化对每个人都有好处,可现在的大佬们谁肯牺牲自己的短期利益呢?这就像电影分级制度,难么?韩国电影崛起,一是靠民众血泪一口气,二就是分级制度的功劳了。所以,一本书讲再多,讲再对,也敌不过既得利益集团一句话。

  真理就在那里。先说分手的往往是我们自己。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读后感(三):学好莱坞谈生意:电影确实是“艺术”,但归根到底还是“工业”

  美国电影或者其他文化产品,为什么能够风靡世界?这是个大问题,言人人殊,但不管持何种立场,恐怕还不得不佩服,好莱坞的“大片儿”确实质量高——编剧水平高、导演水平高、演员水平高、特效水平高,就算你再讨厌美国,这些都还得承认。

  美国电影的质量又是怎样保证的呢?说到底,是整个电影工业高度发达。电影确实是“艺术”,但归根到底还是“工业”。现代电影工业是如何兴起的,工业水准是如何保持的呢?那就要回到这本书的内容了,电影工业的各部门、各环节以及产业链上的所有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大家的权、责、利是清晰的(先不论是否“公平”),大家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一个预期的,知道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也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该怎么干。而要实现这些,就得有法治,有契约精神。我不知道好莱坞究竟养活了多少人,但其中一定有大量的律师,离开了这些律师,好莱坞玩儿不转。

  我发自内心地热爱中国电影,喜欢过好多导演的作品,可有时候我又很失望:为什么十几年前他能拍出那么好的片子,现在却“堕落”了呢?为什么他过去拍的片子,票房又好,艺术上又有特点,而现在拍“文艺片”其俗在骨,拍商业片故作高冷,让人哭笑不得?这些年的好些“大制作”,简直就是不尊重观众的智商,网上称之为“神剧”。“神剧”之所以“神”,首先编剧就不是太认真。老老实实讲好一个故事真的那么难?可现在中国好像就非常难。如果哪部电影或者电视剧把一个故事讲得符合逻辑、符合情理,把人物塑造得比较正常、真实,那观众们就纷纷感动得不行了。

  为什么呢?我了解到,美国的编剧(一种是creator,一种是writer,前者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剧的灵魂人物)极其厉害(这个“厉害”,一方面是说这个行业集合了很多高手,另一方面是说他们对影视产品的最终形成拥有很大的权力,要是美国编剧工会罢工了,那可不得了),而看看国内的编剧行业,尽管这些年报酬高了一些,但还很难把最聪明、最有创意的作家吸引来写剧本,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太多了,这样子谁肯把心血都耗进去啊?

  契约精神和履约习惯,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信仰的建立,都是需要时间来学习、培养的。文化创意产业尤其需要这些,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文创产业就发展不好。

  这也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还涉及整个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如果一切环节都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契约严格执行,包括遇到问题时,也已有事先约定的解决方案,那么产品的质量就是稳定的、可控的。有的国家过好些年就会出一个天才导演,拍出几部天才作品,这其实不难,好莱坞的本事,是长期稳定源源不断地出好产品,这就了不起了。

  读完这本书,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我们的法学院应该开设娱乐法方面的选修课,尤其北京大学这样的综合性大学,应该给学电影、学艺术的年轻人以法律思维的训练。最近我在光华管理学院的院庆典礼上呼吁,商学院要开法律课,现在想想,艺术学院可能也同样需要。

  预计2015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将超过50亿美元,这还只是电影,如果算上其他娱乐行业,规模是巨大的,最关键的是相关产业发展速度快,又与老百姓都有关系,大家最津津乐道的,不就是明星打官司之类的新闻吗?但就这样“野蛮生长”下去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应该要有规矩、规范,要有质量体系,要有法,有法律人积极参与。学院里面的人不应该“看不起”娱乐业,应该带着年轻的学生一起来关注和研究。

  刘莐的文笔很好,在北大法学院读书时,她就以写剧本、做戏剧监制和写剧评而小有名气。现在她在娱乐法领域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所以这本书由她来翻译,是非常合适的,我也期望她早日成为娱乐法领域的权威人物。感谢她让我先睹为快,当然,更希望娱乐界和法律界人士来读读这本书,相信会对大家都有益处。

  注:本文系北大法学院教授吴志攀为本书所作推荐序,题目为编者所加。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读后感(四):拍不出《釜山行》,可能还有这部分原因!

  《釜山行》是中秋休假趴在床上看的,看哭两次,一次是胖大叔舍身取义的时候,一次是小女孩在结尾唱歌的时候,整个故事好莱坞商业套路满满,大家都说的足够全面和专业,我也不多赘述。但脑子里始终有一个想法,就是这些现成的套路,难道我大中国就没有优秀的编剧和导演能搞出来吗?近期正好读到一本《好莱坞怎样谈生意》,好像正好对应我的问题。

  很早就有这本书,迟迟没有看完的原因是,整本书看起来十分枯燥,就是一本行业手册,全是介绍好莱坞各个电影工种的如何谈判、如何签订协议,各种类型的协议都有特点,还有相关的法律制度。直到看完釜山行脑子里有了前面提到的问题,才又重新捧起,这时候看到的竟是一套完整的电影工业契约体系。美国电影工业的高度发达,各部门、各环节以及产业链上所有人之间,如何密切配合,大家的权、责、利是如何清晰划分,在这个体系下,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是有一个预判的。

  跟好莱坞比,我们可能少了一套好体系。一个好的故事,一个优秀的人就能搞定,一套好的体系,却需要一群优秀的人来搞定。前者可以凭一己之力,后者却需要众人合力打磨,久经时日。我们也有天才编剧和导演,过些年就能拍出几部天才作品,这不难,难得是长期稳定地拍出好作品,要是没有好体系的支撑,再好的优秀个人,其实也枉然。

  在好莱坞,和电视剧行业“编剧为王”不一样,电影是导演的艺术,我们经常看好莱坞电影,却从未看过好莱坞导演的协议,了解制片方和导演签的协议,可以让我们全面了解导演的工作内容和电影的制作过程,也来感受下美国电影工业体系的一个小分支。

  1.劳务内容

  开发服务(开绿灯【green-lit】前):出席故事会议、为编剧剧本写作提供意见、参与选角、制作预算、寻找拍摄地等。

  前期制作(pre-production):通常是预计主戏份拍摄前八周,导演要提供专职工作,完成选角、敲定预算、设计制作布景、完成拍摄脚本或基本定稿、完成排练时间表。

  主要拍摄劳务:

  拍摄时间——制片公司希望导演拍完再走,导演希望到合同期就不拍了,制片方会迁就大导演的时间,拍不完以后慢慢找时间拍,也得请大导演来拍。

  长度——出于对院线每天最大放映次数的考虑,制片方要求导演提交的电影长度为“不少于95分钟,不超过110分钟‘,而导演出于对电影效果的考虑,经常会要求保留更长的剪辑版本。

  预算——影片的制作和交付应当依照被批准的预算执行,除非制片公司书面同意批准变更。

  与剧本保持一致——避免成片与原剧本偏差过大,导致的电影成本与制片公司管理层预期差距过大。

  等级评定——影片应取得不超过美国电影协会(MPAA)评为R、PG-13等资格的等级,除非有制片公司书面认可。但是导演也会坚持认为电影中一些视觉魅力只有更多的限制级画面才能表达出来。

  G级:大众级,任何人都可以观看。

  G级:辅导级,该级别中一些内容不太适合儿童观看。

  G-13:特别辅导级,建议13岁以上儿童及成人观看。

  R级:限制级,建议17岁以上成人观看。

  C-17;禁止17岁(包括17岁)未成年人观看。

  遮盖镜头(cover shots)——对特殊场景和对话进行遮盖。比如《珍珠港》在日本放映时会对日本人反派镜头做故意遮盖。

  后期制作:导演会被要求提供多个电影剪辑版本给制作方,导演必须对影片的编辑和混剪承担全程监督的职责,甚至还会有拍摄结束后,补拍的工作。

  2. 报酬

  开发费:制片公司在开发阶段付给导演的报酬。大多数电影都无法进入制作阶段,因此,开发费很可能是整个项目中导演的唯一收入。

  定金:美国导演工会规定了超过150万美元预算的院线电影导演最低薪酬标准不少于15.7万美元;50—150万美元之间的电影,导演最低薪酬为112411美元;低于50万美元预算的,导演费最低为83688美元。纸片人/公司实行的典型的定金支付方式为”20:60:10:10“准则,并且不会在谈判中改变:

  20%的定金会在主要拍摄前八周时间内按周支付;

  60%的定金会在主要拍摄期内同样按周分期支付;

  10%的定金会在导演完成最后剪辑版本时支付;

  10%的定金会在校正拷贝送到制片人/公司时支付;

  浮动报酬:大多数导演都可以和制片方协商影片的净利润分成,新手导演可分到5%,更有经验的导演分到10%,著名导演分到的就更多。分成比例的大小,也在于导演和制片方如何谈判。浮动报酬的主要支付方式有三种:

  1)浮动报酬与固定报酬以同样的方式支付(即”20:60:10:10“准则)

  2)浮动报酬比例按照被解聘导演参与主戏份拍摄的时间占该影片主戏份拍摄总时间的比重确定。这样,如果主戏份拍摄了10周,其中该导演工作了2周,则导演可获得20%浮动报酬。

  3)浮动报酬按照被解聘导演所指导的胶片长度在最后公映时占总长度的比重确定。例如,如果最终版本胶片长3048米,其中914米由第一个导演执导,那么他将获得30%的浮动报酬。

  奖金:电影票房达到某一水平时的票房奖金;或者导演获得或提名某项奖项时的获奖奖金。比如奥斯卡获奖导演,肯定是盆满钵满,从今以后,衣食无忧。

  3. 其他条款

  导演署名:根据美国导演工会的要求,导演姓名必须作为最后一个署名出现在片头字幕中。如果没有片头字幕,那么导演署名必须是片尾署名的第一个。以前看电影一直不太明白为什么电影一定搞一些形式化的字幕,观众不爱看也看不懂,现在知道了,原来这东西不是给观众看得,是电影界的行规。

  最终剪辑:最终剪辑是指对影片做出最终改变的能力或权力。大多数情况下,电影的投资方拥有影片的最终剪辑权,甚至可以改变电影的结局,不用考虑导演的意见。只有极少数顶级导演才被授予最终剪辑权,比如已经去世的斯坦利-库布里克。许多导演视把自己的电影看做艺术品,宁愿放弃一部分报酬也要活得最终剪辑权,但即使是这样的机会也是少数精英导演才能获得。最终剪辑权的使用也是商业和艺术的一次较量。

  保险:导演会向制片方要求相关保险政策的覆盖,包括一般责任险和过失及疏忽责任保险。

  差旅、花销和额外待遇:美国导演工会的协议要求制片方提供给导演头等差旅、住宿,以及当导演在外景拍摄时最低75美元的生活补贴。当然,导演腕儿越大,外景拍摄条件越好。

  首映与电影节:许多导演要求在合同中书面保证制片方邀请导演参加所有首次公演和电影节展映,如果超过住地80公里外举行,制片方还应承担旅行、住宿、补贴和地面交通等开支。

  养老金、健康保险和福利分配:美国导演工会管制下的制片公司通常会保证给会员导演发放所有的抚恤金、健康保险和福利。这些开支会使制片方在导演身上的开销增加13%。

  仅仅是一份导演协议,就已然事无巨细,电影制作还包含了编剧、制片人、演员及大量的其他电影从业者,彼此之间的互动的规则,编织起来将是多大的一张秩序网。和好莱坞的参天大树相比,中国电影工业这棵树才刚新种不久,伴着春夏秋冬的日晒雨淋,终有一天也会枝繁叶茂。衷心希望中国影视从业者一针一线织网,不求成心切,不急功近利,少一些手撕鬼子,多一些釜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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