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成为了越来越多爱美人士出门必备的物品。现在市场上销售化妆品品牌琳琅满目,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会买到过期的化妆品。最近,全州县食药监局就查处一了起不良商家经销过期化妆品的案件。下面本站就来介绍下出售过期化妆品如何处罚。
根据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据此,对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
根据2007年7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出售过期化妆品如何处罚的知识,由此可见,化妆品销售者的责任是很大的,应该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化妆品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欢迎继续阅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