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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公共性建设镜鉴

日本社会意识历经忠诚于天皇制、忠诚于企业和向个人化发展等阶段。从日本历史传统看,国家主导的“行政的公共性”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从作为文化的社会意识看,日本人传统的以协作团体主义为实质的“集团主义”存在于社会深层,助推了公共意识的产生。

关于公共性的讨论在日本兴起是20世纪60年代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以后,公共性问题由此成为日本社会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研究公共性问题的理论意义在于重新审视社会运行基本规则的变化。①从日本历史传统看,公共性是由“官方”承担的,也就是说由国家的行政管理构成了公共性的核心②,中央政府在事实上垄断了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被称为“行政的公共性”。进入60年代以后,随着市民活动的发展,独立于“行政公共性”之外的“市民的公共性”逐渐引起社会关注。

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认为,与国家、政府支配的“行政的公共性”不同,“市民的公共性”是由作为独立个体的市民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而与其他市民共同合作创造的崭新的生活世界。③日本政府出版的《生活白皮书》也指出:“我们要创造新的公共性,它不同于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官方组织的形式单一的公共性,而是对福利、城市建设等特定问题感兴趣的人们通过自发组织活动创建的、具有多元化特征的公共性。新的公共性应以市民的自发活动为主体。”④从“行政的公共性”向“市民的公共性”转型,日本社会公共性的内涵发生了质变。

公民活动的兴起与发展

从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稳定增长,日本走过了政府主导、以政策手段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道路。由于企业把生产作为第一要务,没有顾及环境保护,引发了严重的产业公害,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震动、地面下沉及恶臭等七大公害,对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侵害。20世纪50~70年代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先后发生了四次震惊世界的公害:熊本水俣病(1956年)、新潟水俣病(1964年)、三重县四日市哮喘病(1960~1970年)和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疼痛病(1955~1972年),前两次为有机水银排放所致,后两次则为硫化物与镉排放。公害问题主要发生在工业领域,企业是主要的加害者。面对严重的公害问题,市民自发组织了“反公害运动”、“反环境破坏运动”,批判企业的行为及政府的不作为,保卫自己的生活空间。受害者团体纷纷把排污企业告上法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四大公害诉讼”。以四大公害诉讼为起点,日本全国发生了大量公害纠纷,仅1972年就发生了87764起。这一时期的公民活动是一种对抗的、利益诉求型的活动,唤醒了满足安逸生活的社区居民保卫生活家园的公民意识,虽然这一时期日本的公民活动还没有形成影响持久的公民组织。

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开始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地方政府希望发挥市民的聪明才智为地方经济走出低谷献计献策,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积极倡导市民更多地参与到行政活动中。市民积极回应地方政府的倡议,参与振兴地方经济的活动。最为著名的事例是大分县知事平松守彦提出了“一村一品”,号召居民发掘、创造可以成为本地区标志性的、可以使当地居民为之骄傲的产品或产业项目,振兴地方经济。“一村一品”活动此后在日本全国顺利推开,这与广大市民对活动的认同和积极参与密不可分。这一时期市民活动以“参与·创造型”为主,与行政的关系体现为市民参与地方行政管理。保护环境仍是这一时期公民活动的重点之一,日本各地产生了不少以消除生活环境破坏为目的的市民团体,与70年代的对抗、利益诉求型活动相比,这一时期的环保活动更加理性,市民直接参与保护环境的活动,提出解决办法。随着保护生活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再利用、普及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等活动的开展,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长足进步,城市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观。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因泡沫经济破灭而进入长达十年之久的经济低迷时期。随着居民参与的振兴地方经济活动的深入发展,市民参与地方行政活动的程度不断加深,市民组织进一步要求地方行政活动信息公开、透明。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开始推行地方自治改革,倡导地方行政的运营应由地方自治体、市民、企业共同推进,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开始向市民行政联动型转变。地方政府委托市民团体运作的养老服务、绿色消费、社会福利等活动逐渐增加。另一方面,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市民团体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开始活跃起来,市民在公益性较高的公共服务供给上不再过度依靠政府,开始尝试以自身力量谋求解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由于政府救灾行动迟缓,各地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纷纷行动参与救援和灾后重建。整个救灾活动中共有来自日本各地的130多万名志愿者参与救援,高峰时期每天有超过2万名的志愿者在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救援活动。震灾催生了大量新的志愿组织,新老志愿组织一道参与救援。“神户加油村”是震后第三天由聚集在一个公园里的志愿者们自发结成的组织,最初三个月里他们在各个公园架锅造饭,最多时一天为避难居民提供多达7000份的便当;成立了“假牙救护队”、“婴儿救护队”和“温心草甸队”,针对不同需要开展个性化活动,截至1995年12月,参加该组织的志愿者达到1万人次。⑤灾区社会需求多元,志愿者组织的活动也各具特色,人们不再只依赖政府,而是努力寻求自救之路,志愿者建立了组织网络,保持密切交流,自律发展。

阪神大地震的救援活动和灾后的重建活动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启示,那就是与政府和自卫队相比,来自全国各地、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灾志愿组织的力量更加可靠。救灾对市民活动起到了刺激、鼓舞和促进作用,市民团体的一系列活动极大激发了市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责任感,1995年作为“志愿者元年”而被载入史册。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市民的力量,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支持志愿者活动的政策。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1998年12月实施的《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在该法律出台以前,日本法律体系中没有一个能够赋予志愿组织、市民组织法人资格的法律,虽然在日本社会自发的市民活动并不违反法律,但是由于没有法人资格,无法以组织身份签署任何合同,租借办公场所、管理组织基金与行政对话均受到了限制,而且难以得到社会的普遍信任。《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的制定为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开展创造了宽松、积极的环境,降低了公民社团注册准入门槛,缩短了审批手续,减少了来自政府的限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该法案被认为是日本政府向社会开放更多活动空间的重要标志。⑥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社会的少子老龄化、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日本国民参与公共活动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公民活动的发展进入一个稳定、繁荣的时期。特别是《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实施后,市民组织可以通过相对简单的手续取得NPO法人资格,市民非营利组织数量激增。截至2013年12月,全日本非营利法人总数达48611个。⑦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主要涉及17个方面,即福祉、医疗、街区建设、环境、文化/艺术/体育、地区安全、灾害救援、维护人权与和平、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培养儿童健康成长、信息化社会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科技进步、支援志愿等领域,覆盖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部分领域,非营利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市民生活中,非营利组织在独立开展各项活动时,越来越注重处理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尝试通过自身努力和与政府沟通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此同时,日本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少地方政府在各种政策措施中增加了以非营利组织为对象的内容,积极向市民提供信息,鼓励市民参与非营利组织。一些地方建立了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市民三方携手合作的运作模式,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越来越多地转变成为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综上所述,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行政与市民的关系从“行政主导型”逐渐转变为“市民·行政联动型”,市民与行政机构开始作为对等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社区市民活动的组织形式

日本社区的公民活动有多种组织形式,根据活动内容、参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组织是町内会;二是行政职能对接组织,活动与行政活动有密切关系,主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辅助性活动;三是自主型市民组织,活动涉及政治、经济、产业、教育、文化等市民生活的各领域,以市民为运营主体,非营利组织属于这一范畴;四是特定参加者团体组织,组织成员具有某一方面的共同点,例如PTA(家长后援会)是以学生家长为成员的市民组织,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围绕“为了孩子、发展教育”这一核心宗旨,协调学生家长与教育工作者的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活动足迹遍布日本全国各地。

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国民收入增加,生活富裕,中产阶级人数急剧扩大,国民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逐渐趋同,形成了“一亿皆中流”的阶层归属意识。中产阶级一直被视为现代民主、富裕、发达社会的支撑群体,是公共性建设的推动力量,也是社区公民活动的主要参加者。

日本的家庭主妇是社区开展公民活动的重要力量。由于日本社会长期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很多女性在结婚、生育后退出劳动力市场成为专职主妇。由于战后高等教育的发展,日本的家庭主妇一般都受过良好教育,她们对儿童教育、环境、老人护理、食品安全等自己身边的问题非常关心,而且有较高的参与热情,不少妇女以参与社区工作为契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找到了自我发展空间,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此外,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参加社区公共活动的热情也非常高。老年人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社区活动为老年人发挥余热提供了平台,通过参加社区活动他们可以和社会保持密切联系,保持健康的精神生活。

日本,町是构成社区的最小单位,类似于中国的街道,以町为单位建立的町内会是日本社区中重要的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以居住地为单位形成的“町内”发挥了道桥管理,丧葬服务、治安维护和生活互助的功能。町内会作为社区居民的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协作开展活动,成为连接居民与政府的桥梁。居住在町内的居民绝大多数以家庭为单位加入町内会,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会长,负责日常组织与管理。

町内会集多元功能于一身,其主要功能可分为以下五大类:一是促进社区居民的睦邻友好关系的功能,社区的公共活动大多数是以町内会为单位举办。町内会不仅负责筹办各种庆典活动,而且定期组织一些有吸引力的文体活动,如敬老会、茶道会、棒球赛等,为居民提供交流渠道,促进邻里交往和相互了解,满足居民的精神生活需求;二是应急功能,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方面,町内会承担着对居民进行防灾技能培训的功能,组织居民共同抵御灾害,发放救灾物资,培养社区居民同舟共济、互帮互助的意识,提高社区凝聚力。2011年“3·11大地震”发生后,世界媒体都惊讶于日本灾区的平稳有序,这与町内会及时有效的应对不无关系;三是行政辅助功能,町内会通过编辑社区报纸向居民传达地方政府的行政方针,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委托任务,为居民提供保健服务,美化社区环境,维护社区设施,防止犯罪事件发生;四是压力团体功能,町内会负责征集町内居民对地方行政部门的意见并传达给行政部门,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设有定期的协议会、研讨会,参与行政审议会,及时把居民对政府的希望要求、批评建议收集起来转达给政府,向政府提案并监督落实。同时,町内会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问题处理情况转达给居民,促进居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协调町内各种团体的职能,协调社区中的老人会、妇女会、家长会、青年团、各种文体组织和志愿者团体之间的关系。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町内会兼具社区居民自治与行政辅助的双重特性,在社区与政府部门的互动中,町内会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町内会既不同于地方政府这类“公”组织,也不同于以民间企业为代表的“私”组织,是一种介于国家与个体之间的中间团体,市民以地缘为纽带,通过町内会这一媒介,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表达意见和愿望,与其他有共同诉求的市民一道参与社区公共建设,社区居民的公共性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被强化。

日本社会学家近江哲男认为町内会这种日本传统的地方自治组织是日本型集团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⑧三户公在《家的逻辑》一书中对日本人公与私的观念作了有趣考察。在日语中,“我”的汉字表达是“私(わたくし)”。根据《大言海》中的解释,“わたくし”的词源“わ”是“吾”,而“わたくし”是从“我尽し”转换而来的,意思就是要竭私尽公。日语中的“公(おおやけ)”的词源是“大家”,大家是超越个人的集合体。日本人的“公”可分为三个层次,最基层的单位是家族,中间层是公司、学校或自治体等,最上层的国家是一个完整的单位。每一个日本人都同时属于这三个不同层次的组织。他首先是某一个家庭的成员,日本的家庭是一个由家长统帅的共同体和集合体;其次,他属于某一个企业或学校;最后,他又是最高层次的国家的国民的一员。这三个层次的家之间又构成了相互的公私关系,国家是最大的公,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企业相对于家族是公,而相对于国家则是私。三户公认为,对“我”的正确解释是,作为个人,他首先属于家、公司直至国家,私家首先要竭尽力量报效于公家。从日语中“我”的字源就可以看出公的观念在日本文化中是多么根深蒂固。⑨在圣德太子的17条宪法中,特别倡导“背私向公”。这一观念影响到日本人的决策方式,决策虽然是个人作出的,但其主体实质上不是个人,而是个人归属的集体,集体意识优先于个人。

在一般意义上,集团主义是一个与个人主义相对立的概念,即在处理某一个问题时,其行动原理是优先集体还是优先个人。然而,日本学者滨口惠俊指出日本的集团主义中个人与集体并非一组二元对立的概念,二者并不矛盾,个人与集体之间的互利共生、成员之间的协调发展是日本集团主义的核心概念。集团主义反映在日本人行动中的表现是更多地考虑组织的期待,为了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往往放弃自己的意见,主动投入到组织的怀抱之中。对于日本人为什么如此重视与所属集团的调和,滨口惠俊认为日本人的意识结构中集体的自律性比个人自律性更为强烈,只有自己所属的集团在更大范围的社会体系中得以发展, 个人利益才能够得到满足⑩,两者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集体与个人同等重要。集体对个人有巨大的吸引力,企业的发展使其成员得到了自豪感,成员的归属感和自尊心来自企业,它使其成员感到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未来息息相关。

日本集团主义文化下,个人往往寻求集体的支持来保证其个人利益的实现,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性建设,希望寻求集体的力量来保证个人在社区生活中的利益。可以说日本的集团主义文化是推动日本社会公共性建设的文化根源。

社区公共领域的条件建设

社区公共领域的硬件建设。当代关于公共领域的思想主要得益于哈贝马斯。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范畴。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它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理性、批判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公民开展社区活动需要公共领域,例如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对公共政策进行批判,在市民社会形成初期餐馆、咖啡厅等经常作为活动场所使用。但是随着市民活动深入发展,不断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市民走出家庭希望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公共政策,对公共活动的空间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在日本的社区里一般建有区民馆、集会所,这类场所满足了市民对公共活动空间的需求,其主要功能是给社区居民提供交流、学习、娱乐、休闲的场所和设施。设施内一般设有会议室、学习室、茶室等,社区居民可以在这里开会研究社区公共事务,还可以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如茶道、花道、剑道等日本传统艺术。比区民馆、集会所规模大一些的是文化中心,一般每个区都会有几个区民文化中心,设有会议室、教室、大舞台,社区居民除了在文化中心集会、学习外,社区居民组织的文艺团体可以在文化中心排练和演出。

区民馆、文化中心等社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的建造费用由政府专项经费支持资助,日常运营费用则来源于社区居民的筹资和使用费。设施的工作人员除极少的专职人员外,大部分由社区居民自愿服务。区民馆、文化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为居民商讨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社区决策提供了空间保障。

社区公民文化建设。公民文化的核心特质是公民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高度参与公共活动,遵守各项法律和制度。日本的社区居民一般对社区公共事务比较关心,参与社区公共活动也比较积极,对维护公共秩序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这种积极公民文化的形成得益于日本长期以来的教育成果。

一是兼容并蓄的公民教育。日本是一个善于学习、借鉴和吸收各国文化的民族。早在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积极学习中国的儒家思想,并将其转化为维护政治统治需要的伦理规范。日本在儒家文化“仁、义、礼、智、信”的基础上增加了“忠”这一思想,对公民进行忠诚于国家、集体的教育,对集体的认同正是对整个社会、国家认同的基础和前提,日本人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也体现了其对集体的高度认同。明治维新后日本深受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影响,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公民教育既提倡西方文化中的个性和民主的思想,又提倡儒家集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强调个体在集体中的价值。

二是注重道德教育。日本将公民教育的重要目标定位为公民道德人格的完善和发展,道德教育是全方位的,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塑造等多方面。通过全方位的道德教育培养公民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为社会服务、实现社会价值。

三是提高个人修养,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为了提高市民参与活动的专业性,地方政府联合大学面向普通市民开设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学习课程,旨在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从而提高市民的个人修养。另外,市民组织非常重视对会员和市民的培训。一些环境市民组织将环境教育作为主要工作内容,注重环境意识的普及和宣传,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经验交流会和实践活动。有些社区注重对居民宣传本地区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以中小学校为基地,充分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馆等开展活动,潜移默化培养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上述市民组织的社区学习活动属于公共软文化建设的范畴,市民通过学习提升了公民素质,是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政府只有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软文化建设,才能培育健全的公民文化。

四是从集团主义文化中培育公共意识。日本文化中有着强烈的集团主义要素,当他们身边的生活受到来自政策造成的威胁时,就会发生居民运动,或者在政治选举中表现出他们的意愿。1993年发生的导致战后政治体制崩溃的众议院选举就是始于反对消费税的运动,是选民对政党政治不满的体现。此外,1982年的反核运动、1987年的反销售额税运动、1998年由于经济政策失败迫使桥本内阁下台的参议院选举,都是居民参与政治的表现。当周围发生公害问题、消费税税收加重问题和经济衰退问题时,人们就会以居民、消费者和选举人的身份来反映自己的意志。从身边的日常活动中影响和改变公共政治已经成为日本居民参与政治的主要手段。

通过上述日本社会的公民教育、道德教育和全方位的终身学习型教育,日本民众的参与精神、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治理能力得到了升华,日本社区的公共性在这种公民文化的影响下也获得了发展。

日本社会公共性建设的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强势政府以发展经济为首要目标,对于市民来说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生活的富裕是最重要的,追求独立精神和民主生活并不是最大诉求。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强势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民多元利益的表达,“行政的公共性”仍具主导地位。但随着产业化与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无法满足市民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在此情况下作为中间组织的各种市民团体的出现弥补了“政府失灵”危机,在政府不愿涉足或没有能力涉足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民组织的不断壮大,其对公共政策影响也日益扩大,“市民的公共性”逐渐得以确立。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一直是第一要务,人们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上。与此同时,城市单位体制的变化带来原有体制人员规模的大幅度缩小,以往城市人生活在单位体制内,而今留在公有制单位的人已成为少数,而多数人已脱离单位,其身份正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依靠政府管理社会的传统模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引导居民参与社会治理,日本的经验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

注重公共性建设的制度保障。在日本,公共性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五六十年代的反战、民权运动到70年代的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运动,再到90年代中期以阪神大地震的灾后重建为契机爆发的居民参与能量的爆发,历经30余年的发展,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整体社会有序、良性发展,以市民为主体的“新的公共性”开始植根于日本社会,行政与市民的联动机制的建立为市民参政、议政提供了通畅的渠道,市民参与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逐渐走向成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组织虽然在数量和设计领域上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水平还远远不够。在中国建设公民社会是一个长期过程,其间需要建立各种制度保障、支持居民参与社会治理。

注重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政府在日本市民社会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创建、监督和指导功能。日本的町内会等社区自治组织较为发达,在分担政府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町内会的活动体现了地方行政与公民组织活动的良性互动,市民参与度高,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另外,日本非营利组织的市民活动也非常发达,日本政府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支持和支援是全方位的,政府在市民团体的职能方面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同时通过财政拨款支持市民活动。可以说日本市民社会的成长有赖于政府的强力支撑。中国的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其组织形式尚不健全,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和引导。

建设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是开展公民活动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推动社区公共性建设,在日本主要由地方财政支持兴建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的功能是多元化的,公共活动场所为邻里交往提供契机,同时也是开展各种社区公民活动的重要平台。目前,中国城市社区中还缺少类似日本社区中的区民馆、集会所、文化中心那样的公共活动场所。

注重公共文化建设。除了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行投资外,日本政府还非常注重公共文化建设。学校教育中注重公民道德教育和对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每一个日本公民从小学就开始接受如何参政议政的教育,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参观国会,了解日本政治运行体制,学习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同时,社区还会组织各种学习活动,致力于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提高市民的修养。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已有长足的发展,在一些大城市的重点中学已开始重视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在教学中增加了参政、议政的内容,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义工、助学活动。以学校的公民教育为起点,以提高公民素质为目标,在社会开展终身学习活动是构建公共文化的重要环节。

从共有意识的培育入手培育公共意识。日本的公共性的形成有着集团主义的文化基础,个体化的居民首先从发生在身边的事务,如产业公害和城市生活环境问题等受害者范围特定问题的关注介入社会事务,逐渐发展到震灾救助等对象人群不特定的公共事务。借鉴日本的经验,中国应首先培育居民的共有思想,例如培育居民对居住小区的共有事务、社区环境、家校互动等共有问题的治理开始,培养社会治理的参与意识,从中逐渐培育出参与收益人群不特定的公共领域的事务治理活动。

【注释】

①[日]藤田弘夫:《东亚公共性的变容》,东京:庆应义塾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6页。

②[日]长谷川公一:“NPO与新的公共性”,载于[日]佐佐木毅、金泰昌主编:《中间团体开创的公共性》,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12页。

③[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0~11页,第58~59页。

日本内阁府:《平成16年国民生活白书》,2004年,第154页。

⑤[日]八木哲郎:《志愿者改变世界》,日本法藏馆出版社,1996年,第185~190页。

⑥Mary Alice Haddad, Transformation of Japan""""s Civil Society Landscape.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2007(7), pp413~418.

⑦https://www.npo-homepage.go.jp/about/npodata/kihon_1.html,2014年4月14日检索。

⑧[日]近江哲男:“城市的地区集团”,《社会科学讨论》,1958,第3卷第1期,第168页。

⑨[日]三户公:《家的逻辑》(第一卷)《日本经营理论绪论》,东京:文真堂,1991年,第36~61页。

⑩[日]滨口惠俊,公文俊平编:《日本的集团主义》,有斐阁,1982年,第14~18页。

12 王名,李勇等编著:《日本非营利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6~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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