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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模式的德国经济社会实践及其启示

当今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存在着两大主流经济、社会模式:美英主导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和以德法等领衔的莱茵模式。前者崇尚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社会主流观念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而后者则在青睐市场竞争的同时,强调竞争秩序和社会责任,社会主流观念是社会民主主义或基督教民主主义。作为莱茵模式典型代表的德国模式经历了三轮转型:

第一轮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在战争废墟上的启动重建和对经济社会模式的艰难选择和奠基;第二轮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面对经济高速增长到低速徘徊的阶段性转折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衰变、第二次科技革命、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嬗变等内外部冲击所进行的转型和适应过程;

第三轮是本世纪初,在经济全球化、老龄化压力和两德统一重负下的主动出击和断腕求生,对高福利低增长怪圈的战略突围。

在欧债危机中,德国经济经过事前未雨绸缪的改革而呈现出一枝独秀、社会安定的良好局面而再度引起世人的广泛兴趣和关注。

德国模式的基础是社会市场经济理念。1947年阿尔弗雷德·缪勒·阿尔玛克提出“社会市场经济”理念,主张“将市场自由与社会进步原则相结合”,这一理念为战后德国首任经济部长路德维希·艾哈德采纳,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依托,竞争为手段,自由经济为核心,维护社会公正为补充,政府承担确保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和维护社会公正义务的经济、社会和治理体系。其特征包括:崇尚市场自由竞争、反垄断与国家适当干预、维护秩序法制相结合;注重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劳资“共同参与”决定的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各社会伙伴平等对话的社会体系,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以稳定物价和保卫对内币值为主旨、相对独立的央行体系;高度重视高质量的“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以及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提倡自由贸易为基础、以欧洲一体化为依托的对外经济贸易等。德国60多年的经济、社会实践,不断丰富和拓展德国模式的内涵与外延,也证明了德国模式高度的开放性、发展、包容性。

社会市场经济转轨,实现德国战后重建

1940年代末二战刚歇,德国出现典型的短缺经济局面,占领当局不得不实行以配给制为核心的管制经济。德国一方面面临着恢复生产,维持基本生活,重建经济、社会秩序带来的严峻挑战。另一方面,带着对魏玛共和后期近乎完全自由竞争但无序失控的市场经济,以及纳粹12年集权管制经济的糟糕记忆,战后选择和实施怎样的经济、社会制度,对德国人来讲无疑是个重大决定和转型。艾哈德等以强调自由竞争和秩序的社会市场经济理念为抓手,果断实施了币制改革、废除商品配给制、取消工资和物价冻结、解除各类经营管制、推动私有化、实施外贸自由化,尤其给予联邦银行以独立于政府的维护物价和马克对内币值稳定的特权和任务,构建起自由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不扭曲的价格信号机制,使诚实劳动物有所值;同时,通过设立联邦卡特尔局等反对垄断,提倡自由竞争,逐项完善市场机制,成功完成从管制经济向社会市场经济的转轨;并在冷战加剧等有利德国的国际形势下,充分利用马歇尔计划等外援,依仗高素质的人力资本,迅速实现了重建。从1950年到1966年,德国经济增速高达7.9%,失业不到0.7%,私人消费活跃,固定资产投资旺盛,出口增长迅猛,基本实现适度增长、充分就业、稳定通货和对外经济平衡“魔术四边形”所要求的目标,创造了令人赞誉的“经济奇迹”。与此同时,伴随着《战争损失赔偿法》、《联邦社会救济法》等社会保障法律的出台,以国家立法、社会自治,雇主雇员个人责任承担为主、国家辅助为主要原则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包括社会补贴、社会救济以及社会赡养和赔偿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重建和完善。

1966年-1967年德国遭遇战后首次经济危机,其经济实际上告别了此前单边高速增长和充分就业的阶段。作为应对,在基辛格大联合政府经济部长卡尔·席勒的竭力倡导下,以1967年出台的《经济稳定与促进增长法》为标志,德国经济政策的主导思想从原来突出社会市场经济框架下、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增长,转向了凯恩斯主义为导向的、强调政府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和干预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此后两届左翼社民党政府面对经济增长减速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在政策上继续明显偏离德国经济此前一直坚持的新自由主义以及崇尚“小政府、大市场”的信条,扩大政府支出,补贴私人投资,降低中低阶层税收,还积极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以致社会福利水平猛升,社保占GDP的比重上升到25%。由此造成了公共债务猛增,滞胀和失业高企的问题未有显著改善,总体调节政策未达预期目标的局面。

改革社会福利体系和劳力市场,重塑德国长期竞争力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外部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元的持续走弱,德国马克的被迫升值,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飘摇和崩溃等导致德国外部环境严重恶化,同时随着以电子等为代表的第二次新科技革命兴起,采矿、冶金、造船业等传统行业逐渐衰落,德国工业的引擎、传统工业集聚地“鲁尔工业区”等陷入严重危机。期间,德国经济出现了增速下滑,七八十年代经济年均增长率分别跌至2.9%和1.8%、失业人数突破两百万、物价涨幅骤升到7%,总体经济出现了战后少有的“滞胀”现象,德国再次面临着科技革命、能源和产业结构嬗变以及增长阶段和发展方式转变带来的巨大挑战和经济政策的方向性抉择。1982年来自右翼的科尔接任,重新祭出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等德国模式的旧策和利器,遏制福利负担的迅猛上涨,同时大力减税,为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松绑,积极扩大出口,以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此外,注重科研和教育的投入,支持以电子、机械制造、生物技术等高新科技支撑的、以慕尼黑、斯图加特等为中心的德国南部“硅谷”的崛起,同时加速鲁尔等传统工业基地的转型。经过一系列努力,德国经济走出了滞胀。

进入1990年代后,在全球化、老龄化的冲击和两德统一重负下,曾是欧盟经济“火车头”的德国黯然失色。经济经过短暂的“两德统一景气”后,陷入长期停滞,消费溺弱,劳动力市场僵化,社保支出近GDP的30%,财政赤字连年超标,公共债务10年翻了1倍多,创新不足,信息产业等明显落后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竞争力下降,可谓病态百出,德国经济和社会面临新一轮转型考验。打破“高福利→高社保缴费和税收→高成本→低投资→低增长→高失业”的怪圈,恢复德国模式昔日的辉煌,关键在于改革已经沦为德国发展负担的高福利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僵化的劳动力市场。此轮旨在重塑德国长期竞争力的综合社会转型改革,酝酿启动于科尔内阁,全面实施于施罗德执政时期,施罗德大刀阔斧地向高福利和僵化的劳动力市场开刀,于2003年3月推出了以社会保障和劳动力市场改革为核心,涉及促进教育、减免税收、增加创新投入等,名为“2010年议程”一揽子改革计划,默克尔任上这些计划持续落实并显现绩效。养老金改革中,通过改变养老金记发方法、引入积累型的“里斯特养老金”等开源节流方法减轻老龄化的冲击;医保改革中,除继续压缩开支和强调共付责任外,默克尔政府于2007年实行了以鼓励各医保机构间竞争来提高效率,遏制缴费率上升和引入全民医疗基金方式等提高医保覆盖率相结合的改革。在劳动力市场,通过制定、实施四个《哈尔茨法》,着重破除过度的雇佣保护制度,提倡灵活就业和自我创业,改革失业救济制度等奖勤罚懒,增加劳动力市场活力。

借助以社会福利和劳力市场为核心的未雨绸缪改革,德国社保缴费率的快速上涨势头得到遏止,缓解了社保体系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加上劳资双方卓有成效的协议工资谈判,德国劳动力成本增长率长期低于欧元区平均增长水平,为德国出口应对全球化挑战立下首功;劳动力市场的改善使失业率奇迹般持续下降,2013年更是达到两德统一以来的历史低点。结合一贯重视实体经济、职业教育,坚持走欧洲一体化道路、出口导向和出口地区多元化,倡导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创新等优势,德国能在欧债危机肆虐,他国经济萎靡紧缩的局势下,傲视群雄。

德国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模式在经济、社会方面60余年的实践给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面对众多内外挑战的中国,提供了有益启示:

首先,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尽量避免政府的过多干预和扭曲操作;政府应构建市场经济运行框架条件,坚持创新和科技引领,重视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的作用;在制定经济、社会目标时,摒弃一味追求增长速度的思维,崇尚创新、生态可持续和兼顾社会公正的包容性增长、发展;在具体实施中,特别注重发挥自身传统优势,始终依靠实体经济,重视高质量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以出口为依托的外向型开放经济,学习德国始终依托欧洲一体化框架借力发展的范例,与地区和邻国共同发展,力争共赢。

其次,在经济、社会治理上,强调法制、突出秩序;注重集思广益,虚心听取专家意见,充分开启民智、获取共识。实践中德国注重立法和执法,而非随意性高的过程政策;在遭遇发展瓶颈、酝酿转型改革时,政府总是咨询专家、权威群体,诸如“五贤人”(经济)专家委员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吕鲁普委员会”、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哈茨委员会”等,并广泛征询民意,形成全民共识。

再则,德国重视社会公正,不断发展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和各类社会伙伴参与的社会对话体系,着力再分配,推动消费和就业,减轻和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维护社会和谐,凝聚社会共识的经验堪为榜样。但同时,德国1970、80年代过度福利承诺、构建社会(Sozialstaat)(福利)国家所造成的沉重福利负担,以至拖累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被迫改革的惨痛教训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在重视民生的前提下,我们应从现实出发,避免过度承诺,尤其是要注意建立鼓励自我约束、负责的好机制。

最后,具有政治操守、敢于担当的坚强领导核心和高效执行力是应对内外部挑战和经济、社会转型实践成功的重要保证。艾哈德果断引入币制改革和推进社会市场经济,科尔毅然推进两德统一和唤醒德国民众改革意识,施罗德不计个人毁誉得失,改弦更张推动福利制度和劳工市场改革以及默克尔不计党派之嫌,从善如流,堪称领导者的榜样。同时,60余年三次破解危机和经济、社会大转型,德意志民族居安思危、直面问题、笃行有终、崇尚法制和秩序的民族秉性,有目共睹。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改革必然存在利益受损方,但德国社会能做到,一旦达成共识、法律,则言必行,行必果。施罗德时期德国壮士断腕般改革的成功使德国能在欧债危机中“鹤立鸡群”即是明证,值得钦佩和学习。

“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 Wilhelm Erhard)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奠基人之一,被誉为“社会市场经济之父”,他于1949年9月起在阿登纳内阁中任经济部长,以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解决经济迅速复苏问题,效果显著,德国的经济奇迹随之出现。

艾哈德认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刻含义在于,把市场上的自由原则同社会平衡和每个人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上的负责精神结合起来。他的这个著名论断成了德国关于社会市场经济的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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