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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理论与指数化

一、全球治理的三种逻辑

全球治理的概念实际上存在规范层面和实证层面上的两种定义,而许多研究经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规范层面的全球治理主要强调治理的多中心内涵(尤其强调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而实证层面的全球治理则主要将其作为一个问题域(即全球公共问题的解决)来讨论。规范层面的全球治理主要表现为20世纪90年代初之后兴起的全球治理理论,其中最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出版的报告和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等人的理论。实证层面的全球治理则出现在海量的经验性研究之中。这些全球治理实践的研究往往围绕某一具体问题展开,同时这些研究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规范意义的全球治理观(多中心内涵)来讨论其问题的解决。从这一角度来讲,全球治理的规范意义和实证意义之间存在着理解上的鸿沟。

如果将罗西瑙等人的多中心治理观念看成是全球治理的显性逻辑的话,那么在全球治理中还存在两种隐匿的逻辑。要找到这两种隐匿的逻辑则需要对全球治理进行时间上的界定。尽管全球治理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但全球治理作为一种现象在之前就已经存在。全球治理全球化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说,全球治理就是在全球化基础上的治理。这句话有两层含义:第一,全球治理就是对全球化过程中所产生问题的治理全球化极大地推动了人员、资金、文化等要素的跨国流动,同时这种流动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全球性问题,而全球治理就是对全球性问题的治理。第二,全球治理是在全球化的结构和技术特征基础上以全球方式对人类社会问题的治理。以通信和运输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革命使得人们在全球层面上考虑治理问题成为一种可能。鉴于其与全球化的紧密关系,我们可以界定出全球治理的出现时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时,全球化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①;同时,全球治理也出现了一些萌芽,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国际联盟等一系列国际组织的成立②。但此时的全球治理还不成熟。二战之后,全球化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全球治理也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联合国以及一系列重要国际机制的建立。

然而,这一时期的全球治理仍然表现出显著的国家逻辑,即全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民族国家间的治理。民族国家和国家间组织是全球治理中最重要的机构。同时,这种国家逻辑也并不是各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而是少数大国主导全球治理。因此,此时的国家逻辑带有明显的霸权特征,即民族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权力分配是不均等的,少数国家控制了全球治理机制的设置权和决策权。更确切地说,这一时期的全球治理机制主要被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所控制。尽管苏联在这一时期也尝试与美国争夺全球治理机制的控制权,并一度希望在美国主导的机制之外建立一个平行的全球治理机制。但是,整体而言,苏联的霸权争夺并没有成功。美苏两极争霸的结果是美国领导的治理体系最终赢得了胜利,而这一体系目前仍是全球治理体系的主流。在政治学基本理论中,这种国家逻辑往往被总结为国家主义,其最重要的论述者是黑格尔③,与之相对的是康德的世界联邦主义④。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这种国家逻辑和霸权逻辑则被总结为现实主义,即国际体系的基本行为体是国家,权力争夺是国家间竞争的基本行为,而全球治理机制只是国家间竞争以及霸权国家控制其他国家的工具。冷战后,这种国家逻辑和霸权逻辑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国家逻辑表现为G7/8越来越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机制,霸权逻辑则体现为美国的单极时刻以及美国越来越显著的单边主义倾向。

在国家(霸权)逻辑之外,资本逻辑则是另一种隐匿在全球治理中的观念。在70年代中期之后,资本治理在跨国公司的发展和推动下逐步展现出来。一些超大型的跨国公司集聚了超量的资本和权力,其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甚至超过许多国家⑤。在学理上,资本治理表现为自由主义理论,具体如相互依存理论、全球化理论、去管制化理论等。相互依存理论强调国家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其基本逻辑是为了消除资本在面对国家间冲突时所产生的脆弱性。全球化理论则主要强调资本、人员、技术、产品等要素的跨国界流动,而全球资本的发展无疑建立在这些跨国界流动的基础上。去管制化理论则致力于消除民族国家或国家间对资本流动的监管。这些理论都带有显著的经济自由主义倾向,认为要素的自由流动会自然地达到一种发展均衡,后发国家会在这种全球流动中获益,从而使得全球治理得以自然地实现。

罗西瑙等人的理论则可以被总结为全球治理的社会逻辑,这类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社会逻辑既可以被看作是对国家逻辑和资本逻辑的反抗,也可以被看作是西方社会运动兴起后对全球治理的新要求。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就开始出现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如美国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性解放运动,再如欧洲1968年的学生运动等。这些社会运动陆续发展出女权主义运动、和平主义运动、反核运动、环境运动等主题。到80年代末期,这些社会运动又对东欧剧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出于对这些社会运动的反映,学术界出现了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及观点。在学理上,这类观点表现为批判主义(如强烈批判国家的统治),或激进主义(如强调通过社会自治来改变国家的统治性质)。这类观点进入国际关系领域,就生成了以罗西瑙、全球治理委员会等为代表的全球治理观和全球公民社会理论等。从目前来看,社会治理的逻辑似乎是全球治理理论的主流,但在全球治理的实践中,其他两支隐匿的全球治理逻辑才是真正的主流。正因为其他两种逻辑在实践中的主导地位,社会治理逻辑才以某种批判和反叛的形式在理论中主导性地出现。

二、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在规范意义的全球治理理论(或者说是全球治理的社会逻辑)中,去国家化的特征是明显的。在1992年的《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罗西瑙特别指出,与以强制力为依托的政府治理不同,全球治理是一种没有政府强制的治理方式,即非国家中心的治理状态⑥。与罗西瑙的观点很接近,“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1995年的《天涯若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报告中也特别指出:“治理在世界层次上一直被看作是政府间的关系,如今则必须看到它与非政府组织、各种公民运动、跨国公司和世界资本市场有关,而这些都与具有广泛影响的全球大众媒体相互作用。”⑦

之后的全球治理经典文献也不断表达出这种去国家化的特征。譬如,詹姆斯·西维尔(James P.Sewell)和马克·索特(Mark B.Salter)在1995年《全球治理》杂志上的文章中特别强调了非政府组织(NGO)对全球治理的特殊贡献:“全球公民社会在推动责任性方面做出了创新性的贡献。……通过将其作用定位为政策创新的核心发起者,非政府组织们对政府担起了监督者的角色。”⑧再如,玛丽—克劳德·斯莫茨(Marie-Claude Smouts)在一篇引用率非常高的论文中指出,全球治理的核心是治理,而治理具有如下几点关键特征:一、治理既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二、治理主要基于协调,而不是以支配为基础;三、治理同时涉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行动者;四、治理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制度,而是依赖于持续的互动⑨。在斯莫茨的总结中,“治理主要基于协调”以及“治理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制度”这些都明显地表现出非国家强制和非正式制度的特征。

然而,正如笔者在第一部分的论述,尽管这种社会逻辑看似是全球治理理论的主流,但其具有强烈的规范特征,即希望全球治理朝着强调公民社会的方向发展。然而,在现实中,公民社会所推动的全球治理却面临众多结构性的问题。整体来看,公民社会推动的全球治理无法有效地解决以下三种紧张关系:

第一,公民社会的碎片化与全球公共利益之间的紧张。公民社会由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政策倾向的组织构成。尽管这些组织有时会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行动,但这些组织的治理要求和治理方式之间具有高度的、很难调和的差异性。总之,公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碎片化的,而全球公共利益却往往是整体性的。换言之,全球公共利益的整合很难通过公民社会来实现。

第二,公民社会的合法性与全球治理的民主化之间的紧张。公民社会自身也存在合法性的问题。民族国家的各级政府往往通过选举和代议等方式来获得或宣称合法性,然而,公民社会却缺乏这样的渠道。人们对公民社会组织质疑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谁授权或委托你们来代表我们的?这一质疑对于公民社会是非常致命的。从规范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原本应该代表了一种全球治理民主化的趋势,然而,这一质疑却使得公民社会所肩负的民主化角色陷入尴尬的境地。

第三,公民社会的组织化和职业化与其被代表者的参与赤字之间的紧张。目前公民社会出现了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组织化,即一些公民社团为了获得更大的影响力,正在试图建立一些金字塔式的科层制结构;二是职业化,即一些公民社会组织在向职业的倡议型组织的方向发展,其通过雇佣职业经理人、公关人员和宣传团队,采用项目制管理或外包等方式来进行运作。这两个趋势都与公民社会的内部民主形成了冲突。组织化往往会排斥组织内部的民主参与,并最终导致米歇尔斯所言的“寡头统治铁律”再次成为主导⑩。职业化则完全不需要被代表者的参与。尽管职业化的工作效率极高,也会容易就某些问题的解决在短期内产生效果,但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说是与民主参与相背离的。

相比而言,国家逻辑仍然是目前全球治理的核心逻辑。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全球治理的重要机制和决策仍然是在国家间的意义上完成的。由于不存在全球政府,所以全球公共资源的集聚仍然是由国家完成,并再转交给全球社会的。譬如,联合国并没有直接征税的权力,其运行所需要的资金都来自成员国的会费。联合国的多数行动高度依赖于成员国的合作和支持。国际机制中的重大决策都是在成员国一致同意的基础上达成的。国际组织的权力来源和合法性来源在很大程度上都来自成员国。

第二,全球机制的最终落实仍然需要回到民族国家范围之内。要使得全球机制发挥出实际效果,最常见的路径是通过国家将全球机制内化为国家治理机制。换言之,全球机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其地方政府来完成的。此外,恐怖主义和国际海盗等全球性问题仍然需要通过国家建设来得以最终解决。例如,索马里海盗问题的治标办法是,通过各国舰队合作巡航来对其进行打击,而这一问题的治本方法则是,对索马里的国家进行重建,发展索马里经济和社会,从根本上消除海盗产生的源头。

第三,民族国家的利益争取对全球发展的不均衡具有某种调节作用。全球化并没有实现世界的均衡发展,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南北方之间的差距。发达国家为了保持自己的有利地位,往往在全球机制中加入更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这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机制中处于不利地位。假如没有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全球机制中的利益争取,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第四,公民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和地区治理的新困境,又重新把国家治理推到治理的中心位置。前面已经讨论了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中的缺点。地区治理被认为是通往全球治理的中间状态,欧盟的发展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全球治理的未来模式。然而,近年来欧债危机的爆发又暴露出欧盟地区治理模式的不足。欧债危机爆发后,德国在欧盟的中心位置更加突出(11),而英国则出现了强烈的离心化倾向(12)。而且,整体来看,疑欧主义似乎成为欧洲各国的共同趋势。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国家治理又重新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样态。

第五,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发展重塑了国家的自主性。全球化并没有导致国家的终结,反而激发了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治理方面做出一系列的战略性应对,并产生了积极行动的国家。这些国家往往会根据自身利益和现实国情,权衡参与全球治理的利弊,在强调自身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主动地调节全球治理向国内发展的速度和深度。

三、全球治理转型与共和主义的国家参与观

尽管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我们又能清楚地感受到,全球治理中还存在一种全球逻辑,即在全球层面形成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威是未来的趋势。从全球史来看,人类社会的治理单元和整体治理范围是不断扩大的。人类社会的治理单元从部族和村落开始,慢慢发展到城市、城邦和帝国。在中世纪结束后,民族国家成为治理最重要的单元。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伴随着通讯和运输等技术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全球可能会取代民族国家成为最主要的治理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讲,全球政府是一种未来趋势(13)。因此,笔者在这里强调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并不是说要退回“孤立的民族国家治理的时代”,而是强调以国家为单元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从目前来看,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应成为全球治理的核心内容。

如前所述,霸权逻辑在二战后的全球治理中一直处于比较主导的位置,自由主义并没有虚弱霸权逻辑,而激进主义的全球公民社会方案也很难撼动霸权治理。然而,这种霸权治理的逻辑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霸权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即霸权治理只具备一种经验或事实上的合法性,而缺乏理论或法理上的合法性。霸权治理的合法性危机在中等国家崛起的背景下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全球治理的转型势在必行。从规范意义上讲,全球治理转型的起点是霸权治理,转型的远期目标是真正意义的全球治理(即全球政府),而短期目标则是国家平等参与的全球治理。目前我们所经历的全球治理转型就是从“霸权统治全球治理”到“国家参与全球治理”。

在这里,笔者从规范意义上提出一种共和主义的全球治理观。共和主义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的一支重要传统。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马基雅维利和卢梭等思想家都对其有重要论述,其核心含义强调:共和政体是一种以公益为依归的、社会内各阶层利益进行折中与调和的复合政体,并且公民在共和政体中具备一种主体性地位。在西方的政治思想谱系中,共和主义是与自由主义相对的概念。自由主义强调公民的消极自由,即免受公共权力干预的自由,而共和主义则强调公民的积极自由,即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当然,笔者在这里所强调的共和主义并不是以个人为单元的,而是以国家为单元的。就是说,不是个人共和主义的全球治理观,而是国家共和主义的全球治理观。

20世纪后期,共和主义出现了复兴的趋势。这些新共和主义者的思想对理解当下的全球治理非常有帮助。在1997年出版的《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和政府的理论》中,菲利普·佩迪特(Phillip Pettit)区分了“无干涉的支配”(例如没有进行干涉的主人也在实施支配)和“非支配的干涉”(例如具有良好法治的政府在干涉人民的行为但却没有对人民形成支配)。佩迪特在“非支配的干涉”基础上提出一种“非支配的自由观”,并将其作为其共和主义思想的基础(14)。在2003年出版的《现代世界的共和主义》一书中,约翰·梅纳(John W.Maynor)进一步发展了佩迪特的理论。梅纳认为,共和主义国家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力图在一个非支配的框架下去干涉公民的个体选择”,而要实现这一点需要两部分工作:一则需要“推动一些具体的(公共性的)观念和价值”,二则需要“规制公民可以利用的生活选择”(15)。“非支配的干涉”可以作为处理全球社会与国家的一个重要准则:共和主义的全球治理就是希望在非支配的框架下影响国家的选择,而要实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推动全球观念和制度的形成,另一方面要通过这些观念和制度限制国家的选择。

从其经典含义来看,共和主义特别强调个体参与的主动性。其中的逻辑是,个体是共同体的一员,因此个体要全身心地投入共同体事业之中。按照这一逻辑,在共和主义的国家参与观中,国家是参与(全球)共同体事务的“积极公民”。共和主义的国家参与观是积极主权和积极参与的结合。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对积极主权和消极主权进行了区分。杰克逊认为,前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这是一种消极主权的获得,同时,这些前殖民地国家大都缺乏国家性(stateness),即它们无力为其公民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而这是缺乏积极主权的表现(16)。笔者在这里对积极主权和消极主权的概念进行了拓展:积极主权是国家拥有自主和主动地处理国际和国内事务的权利,而消极主权则是国家拥有受到外部承认且免于其他行为体干预的权利。积极参与和消极参与是国家与全球公共事务互动的两种不同的态度。积极参与是国家主动地参与全球共同体事务,并以全球公共问题解决为核心展开积极行动的一种态度;而消极参与则是国家被动地卷入全球事务中,并在多数同意的背景下被迫接受全球规范的一种态度。因为全球治理是未来的方向,所以以共和主义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是大势所趋。同时,鉴于之前所述的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全球治理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不应该是国际非政府组织或个人,而应该是民族国家。

四、通过指数来推动国家对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

全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时间和空间的压缩。正因为这种压缩,我们可以在全球层面上思考公共问题的解决,而这种压缩主要是由技术革命完成的。对时间压缩的最主要技术是通讯技术。传统的信息传递是存在时间差的,如一份传统信息邮件需要几天时间,而现在的即时通讯工具将时间差削减到几乎感觉不到其存在的程度。对空间压缩的最主要技术是运输技术。飞机和高铁等现代运输工具将全球空间压缩为“全球村”。用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的话来说,我们生活在一种数字化生存的时代(17)。

这种数字化生存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可能会理解得更为深刻。一些研究显示,过去的3年信息数据总量超过以往400年。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已由“动力驱动”转变为“数据驱动”,而经济活动的重点已从材料的使用转移到大数据的使用(18)。换言之,人类已进入一个数据爆炸性增长的大数据时代。伴随着移动宽带和物联网的迅猛发展以及越来越多的移动终端、传感设备接入网络,现代社会正在以不可想象的速度产生海量数据。正如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nberger)和《经济学人》数据编辑肯尼思·库克耶(Kenneth Cukier)所指出的,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处理所追求的不是随机样本,而是全体数据(19)。大数据时代的口号就是一切皆可量化,因为数据采集、处理和传播的成本几何级地降低。之前我们认为不太适合量化的社会科学领域,目前正在大量地引入量化研究。

指数是量化研究的重要内容,它由一系列指标构成,而这些指标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某些价值的反映。目前西方已经出现了许多非常有影响的指数。例如,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该指标被政策制定者、捐赠机构、国际组织、公民社会、研究者作为衡量腐败程度的工具(20)。这类指数的年度发布都会引起学术界和各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各界都会引用这些指数的指标。当然,西方国家发布的许多指数带有强烈的西方价值特征,他们也有强烈意愿希望通过这些指数来引导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参与这些指数内容的调整或者主导进行指数构建就成为当下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与全球治理相关的指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球化指数。譬如,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ETH)主办的“KOF全球化指数”(KOF Index of Globalization)属于此类。该指数主要评估实际的经济流动、信息流动、人员交换、文化邻近性等内容(21)。再如,英国华威大学的全球化学习和地区化中心(Centre for the Study of Globalisation and Regionalisation,CSGR)的“CSGR全球化指数”。该指数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经济全球化(贸易,外国直接投资,组合投资,收入)、社会全球化(外国人口、外国人口流动、工人汇款、旅游者数量、跨国电话量、网络使用者比例、电影进口和出口的数量、图书报纸进口和出口的数量、国际邮件的数量)和政治全球化(外国大使的数量、联合国维和部队的人数、参与国际组织的数量)(22)。另一种是基于国别的国家治理评估。例如,世界银行的“世界治理指标”(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从六个维度来衡量国内的治理质量:言论和问责、政治稳定和杜绝暴力/恐怖主义、政府效能、监管质量、法治、控制腐败(23)。再如,英国海外发展组织(ODI)的“世界治理评估”(World Governance Assessment)从六个领域和六项原则来对各国的治理状况进行评估。六个领域是公民社会、政治领域、政府领域、官僚体系、经济领域、司法领域,六个原则分别是参与、公正、得体、责任、透明、效能(24)。

而就“国家参与全球治理”这一内容而言,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相关指数。“CSGR全球化指数”中的“政治全球化”部分中有一些次级指标,如“联合国维和部队的人数”、“参与国际组织的数量”等与“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内容有一定关联,但是这毕竟仅仅是“CSGR全球化指数”的一部分,而“CSGR全球化指数”从整体来看所评估的是国家卷入全球化的程度,而不是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程度。因此,有必要设立相关指数来对这一内容进行评估。具体来看,设立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指数有如下意义:第一,可以更全面和更准确地把握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程度。指数的指标体系往往从各个维度和层面上来把握指数的内容。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指数则可以从每项具体指标上把握这一过程的全貌。而且,指数产生的数据可以用作科学研究,并通过相关分析或因果分析找到影响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因素。第二,可以进一步推动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指数会发布年度报告,而年度报告可以反映各国在这一年度参与全球治理的状况。另外,指数的年度排名会产生激励效应,即名次下降的国家会反思其行为,从而形成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良性竞争机制。第三,可以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软实力。目前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指数系统基本上都是西方发达国家或其知识界的产物,而中国还未出现具有世界影响的指数。通过这样的指数设计可以巧妙地将中国学术界对全球治理的观念融入其中。当然,这类指数设计也要充分尊重国际规则和科学规律,否则设计出的指数只会成为自说自话的无用之物。

五、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指标体系及操作化

为了准确地评估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程度,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在笔者的推动下成立了“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指数”(SPIGG)项目组。SPIGG项目组在经过多次讨论并多方征求专家意见后提出了一个由4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和31项三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25)。指标体系具体内容参见表二。SPIGG指数指标体系的设立反映了如下原则:第一,创新性参与和日常性参与的结合。在这四项一级指标中,“A全球机制创设”是创新性的参与,而“B全球机制维护”、“C全球决策参与”和“D全球责任承担”则是日常性的参与。第二,过程性参与和资源性参与的结合。“A全球机制创设”、“B全球机制维护”和“C全球决策参与”体现的是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而“D全球责任承担”则体现为国家以资源来支撑全球治理的内涵。

目前SPIGG指数评估的对象为25国。25国的选取首先包括19国(G20去掉欧盟),然后再加上6个可以部分增加代表性的国家:丹麦(积极的全球治理参与者,北欧国家的代表)、波兰(东欧国家的代表)、哈萨克斯坦(中亚国家的代表)、马来西亚(另一个东南亚国家的代表)、埃及(另一个非洲国家的代表)、以色列(中东国家的特殊代表,不同于沙特)。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该指数顺利通过测试,并且项目组获得足够支撑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将评估对象扩大为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应该是一个更为理想的方案。

指数涉及的数据类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数据库、网络或年度报告可以直接获得的数据,B2、C2、D1、D2下面三级指标的数据主要为这一类型。第二种是对内容分级后通过加总可获得的数据,A1、A2、B1下面三级指标的数据则为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对年度报告或新闻进行挖掘和编码后获得的数据,C1下面三级指标的数据则以这种方式获得(26)。对于数据的标准化,项目组采用“最小—最大标准化”(min-max normalization)的方法。经过此种标准化处理,原始数据均转换为无量纲化指标测评值,即各指标值都处于同一个数量级别上,这样就可以进行综合测评分析。指标的权重则通过“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来确定。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托马斯·萨蒂(Thomas Saaty)提出的一种多目标综合评价方法(27)。层次分析法可以逐层地获得权重。每层权重的获得是在专家打分的基础上得出的。这里的专家打分并不是让专家直接打出每项指标的权重,而是让专家就同级的指标间关系进行打分,譬如a专家认为,A指标相当于1/3个B指标。多位专家的打分可以通过YAAHP软件进行加总和处理,并生成最终的权重结果。在获得了每项指标的权重和标准化的数据后,我们就可以通过计量模型来得出每个被评估国的具体分值(28)。SPIGG指数的计量模型是:

其中,y是最终得分,分别代表各个评价指标,为各个指标权重系数。具体来说,通过计算每一个不同层级的指标得分,最后加权合成总得分。需要说明的是,SPIGG指数不是单一指数,而是一个指数集。在发布时,这一指数集由综合指数、不同领域指数(经济领域、安全领域、生态领域、能源领域)、进步指数(在当年增长最快)、发展水平比较指数(绩效总分/人均GDP)等构成。

指数本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如果获得不了切实可靠的数据,那么指标就是无意义的。指数还可以更有效地推动理论发展。相比理论文章而言,指数的设计和操作化过程更为复杂,工作量也非常巨大,但同时指数的社会影响也会比较大。任何一个指数的提出都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指数受到批评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其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受广泛的关注。指数往往会把基本的理论问题极化出来。通过这种激烈的争论,许多理论问题也会逐渐澄清。同时,在接纳多方批评的基础上将这些批评逐渐融入到指数的修改之中,指数就会变得更加完善。

SPIGG指数的创设和发布也希望达到这样的效果。全球治理的理论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如此,这一领域仍然有许多重要的理论问题没有澄清,而指数的发布则可以使人们更聚焦地讨论全球治理问题。SPIGG指数可以将全球治理理论与全球治理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可以预见的是,这一指数发布出来后,肯定会出现比较多的批评,而这些批评恰恰是指数和全球治理理论前进的动力。同时,SPIGG指数可以逐渐将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观念展示出来。更重要的是,这类指数的构建会对未来中国软实力的增长有所助益。

注释:

①杰夫里·弗兰克指出:“按照商品进出口总值占总产出的比例来计算,从1945年到1970年美国用了25年的时间才达到其在一次大战前夕的全球化水平。”参见[美]杰夫里·弗兰克《经济全球化》,载约瑟夫·奈、约翰·唐纳胡主编《全球化世界的治理》,王勇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②对此,英国学者简·阿特·斯图尔特写道:“20世纪20、30年代,国际联盟使全球治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虽然深度上仍比较薄弱。”参见[英]简·阿特·斯图尔特《解析全球化》,王艳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7页。

③黑格尔强调国家在国际秩序中的个体性。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42页。

④康德明确指出,永久和平第二项是“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参见[德]康德《永久和平论》,载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0页。

⑤[英]莎拉·鲍威尔、佩尔韦兹·高里:《全球化》,杨凯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32页。

⑥James N.Rosenau and Ernest-Otto Czempeil eds,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7.

⑦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2-3.

⑧James P.Sewell and Mark B.Salter,“Panarchy and Other Norms for Global Governance:Boutros-Ghali,Rosenau and Beyond”,Global Governance 1(3),1995.

⑨Marie-Claude Smouts,“The Proper Use of Governan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50(155),1998.

⑩[德]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342页。

(11)William E.Paterson,“The Reluctant Hegemon? Germany Moves Centre Stage in the European Unio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49(Annual),2011.

(12)Robert Cooper,“Britain and Europe”,International Affairs 88(6),2012.

(13)例如,西伊利诺伊大学教授詹姆斯·容克(James Yunker)指出,尽管全球政府的理念也存在不足,其实践的推动需要渐进式和演进式的,但是全球政府的构想无疑将会对全球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和人类文明的未来命运产生重大影响。James Yunker,“Beyond Global Governance:Prospects for Global Government”,International of World Peace 26(2),2009.

(14)Phillip Pettit,Republicanism:A Theory of Free and Governmen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51-79.

(15)John W.Maynor,Republicanism in the Modern World,Cambridge:Polity,2003.p.82.

(16)Robert H.Jackson,Quasi-States:Sovereignty,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Third Worl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26.

(17)[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

(18)周正:《“大数据时代”来了——专访国防信息学院研究所所长孟宝宏》,《解放军报》2013年1月17日。

(19)[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页。

(20)参见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Overview,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available at http://www.transparency.org/research/cpi/overview.

(21)参见KOF Index of Globalization Official Website,available at http://globalization.kof.ethz.ch,另参见Axel Dreher,“Does Globalization Affect Growth? Evidence From a New Index of Globalization”,Applied Economics 38(10),2006;Axel Dreher,“Noel Gaston and Pim Martens”,Measuring Globalisation:Gauging its Consequences,New York:Springer,2008。

(22)CSGR Globalisation Index Official Website,available at http://www2.warwick.ac.uk/fac/soc/csgr/index/intro;Joseph P Joyce,“Promises Made,Promises Broken:A Model of IMF Program Implementation”,Economics & Politics 18(3),2006.

(23)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 Homepage,available at http://info.worldbank.org/governance/wgi/index.aspx#home.

(24)World Governance Assessment,The 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available at http://www.odi.org/projects/1286-world-governance-assessment.

(25)在指数指标的初始构设过程中,我所同事王金良、阙天舒、游腾飞、严行健等都贡献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在指数的指标体系形成后,我们还就这一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向俞可平、王浦劬、蔡拓、俞正梁、沈丁立、唐世平、Yves Tiberghien、夏立平、景跃进、沈明明等数百位政治学和国际关系领域的专家征求了意见。

(26)数据采集方法的确定主要是笔者同事严行健博士的贡献。

(27)Thomas Saaty,“What is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Mathematical Models for Decision Support 48(1),1998.

(28)数据标准化、权重设置和计量模型主要是笔者同事游腾飞博士的贡献。

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治理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协调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3CGJ021)、中国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项目“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析”(项目编号:2013M530056)、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全球治理的哲学基础:中西方的比较”(项目编号:2014T7009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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