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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批示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构建哈满俄欧铁路跨境运输体系。

1.开展中(俄)欧跨境运输。开通哈尔滨—满洲里—俄罗斯—欧洲,哈尔滨—绥芬河、同江—俄罗斯远东地区,绥芬河—哈尔滨—满洲里—俄罗斯—欧洲等货物运输通道,实现常态化。(哈尔滨铁路局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2.加快货运枢纽体系建设。建成哈尔滨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绥芬河铁路站场改造工程,开工建设牡丹江铁路货运枢纽,谋划建设东宁危险化学品铁路口岸。(哈尔滨铁路局牵头负责,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3.积极组织货源。组织物流企业向国内外目标客户推介中(俄)欧东部通道跨境货物运输产品优势。开展招商引企,组织国内外货源开展跨境运输。(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铁路。

——在建项目。建成哈齐客专、牡绥扩能、同江铁路大桥、哈佳铁路等项目。(省铁路办牵头负责,省发改委、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新开工项目。开工建设哈牡客专、滨洲线电化改造、哈牡既有线电化等项目。(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铁路办、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推进前期工作项目。推进牡丹江—佳木斯环线铁路、绥芬河—俄罗斯格罗迭科沃跨境铁路改造、沿边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铁路办、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谋划项目。谋划建设牡丹江—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东宁—俄罗斯乌苏里斯克跨境铁路。(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铁路办、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2.公路。

——在建项目。建成建三江至黑瞎子岛等高速公路和伊春至嘉荫等国省干线公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农垦总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推进前期工作项目。推进黑河、洛古河、饶河、萝北、东宁等口岸界河公路大桥和黑瞎子岛陆路通道建设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3.水运。

——通道建设。建设我省与东南沿海、日韩、东南亚等江海联运和陆海联运新通道,畅通绥芬河—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松花江—黑龙江—俄罗斯尼古拉耶夫斯克(庙街)通道。(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港口建设。通过投资、参股、长期租赁等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港、纳霍德卡港、东方港及扎鲁比诺港等俄罗斯远东港口,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4.民航。——推进前期工作项目。推进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等机场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农垦总局、机场管理集团、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谋划项目。谋划建设鹤岗、虎林、饶河、嘉荫等机场。(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机场管理集团、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航线网络。巩固哈尔滨机场对俄罗斯远东地区门户功能,新增和加密通往俄罗斯、日韩及东北亚地区的国际航线、航班。(省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建设哈尔滨临空经济区。(哈尔滨市政府牵头负责,省商务厅、发改委、机场管理集团配合)5.管网、电网和通信光缆。

——管网建设。建设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工程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省发改委牵头负责,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省外办、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省军区、省公安边防总队、哈尔滨海关、相关市、县政府配合)——电网建设。加强北电南送骨干电网建设。(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电力公司配合)

——通信光缆建设。建设中俄跨境国际陆地光缆项目,建立链接欧亚大陆的北冰洋海底光缆,建设哈尔滨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发改委、工信委配合)

(三)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1.完善商贸物流体系。——物流园区建设。优化物流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物流园区、节点、配送中心和大型物流集团和专业物流企业,建设重点口岸跨境物流体系以及物流通道、仓储配送等跨境基础设施。(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哈尔滨海关、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争取国家给予绥芬河口岸整车进口资质,引入大连、天津港务局等国内外大型物流、货运企业。(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哈尔滨海关、相关市、县政府配合)2.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引入阿里巴巴等国内先进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落户我省,建设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创建开放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支持流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改善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开展电子统一结算、产品质量检测。(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委、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建立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制定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基础信息标准,统一接口,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套企业之间的标准信息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外汇管理局配合)

——建设绥芬河“中俄云仓”等平台项目及牡丹江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省邮政公司、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在哈尔滨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发挥哈尔滨银行卢布做市商优势,建设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结算平台,强化大型金融机构对俄综合服务功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省金融办配合)

——扩大卢布使用范围试点,在绥芬河、抚远、黑河等口岸建立对俄贸易结算中心,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争取国家尽快合理厘定俄罗斯项目保险费率。(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省金融办、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对俄合作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探索实施境外担保境内贷款融资服务,解决在俄企业融资难问题。(省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

4.改善通关条件。

——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设电子口岸,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实施关检协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通关模式,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实现口岸各执法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哈尔滨海关、相关市、县政府牵头负责,省商务厅、发改委、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

——建立我省口岸与沿海发达地区口岸、俄方口岸大通关合作机制,搭建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通关服务。建立全程运输协调机制,形成统一的运输规则,实现国际物流便利化。(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配合)

——实现东宁—俄罗斯波尔塔夫卡互市贸易区互免签证,申报在哈尔滨、绥芬河设立中俄边境自由贸易区。(省外办、商务厅牵头负责,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四)加大能源资源合作与开发力度。

1.能源、矿产资源合作。

——国内有实力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开发利用俄罗斯远东地区能源、矿产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进入资源勘探开发和深加工领域,建立资源转化体系,形成利益共享机制。(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加大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能源、矿产资源进口力度。扩大中俄电力合作,鼓励企业开发俄罗斯远东地区水力和煤炭资源建设电站。(省商务厅牵头负责,中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建设俄罗斯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等项目。(省发改委牵头负责,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省外办、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商务厅、省军区、省公安边防总队、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2.农业合作。

——加强与俄罗斯在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等农业领域合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农委、畜牧兽医局配合)——推进农业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土地资源、作物栽培技术、农林牧品种等领域区域性合作。(省农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配合)

——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增强企业竞争力,壮大对俄农业合作主体,发挥大型企业开发境外农业资源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争取境外重大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技术合作项目,向国家争取增加在俄罗斯种植返销粮进口配额。(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农委、发改委、财政厅、农垦总局配合)

——在黑河、密山、东宁等市、县建设面向俄罗斯市场的绿色有机果蔬生产出口基地。(省农委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3.林业资源合作。

——扩大对俄木材资源进口,开展境外采伐,建设境外木材加工基地。(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商务厅、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建设绥芬河国林木业城、俄罗斯阿马扎尔林浆一体化项目,参与俄罗斯下列宁斯阔耶、巴什科沃、比罗比詹等地木材加工,推进绥芬河进口木材国家战略储备基地等项目,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和外贝加尔边疆区开展森工领域合作。(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商务厅、工信委、森工总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五)加强跨境产业园区、产业链建设。

1.加强跨境产业园区建设。

——完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运行机制,推进哈尔滨、大庆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工作。推动设立黑河、绥芬河、黑瞎子岛跨境经济合作区。(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推进境外园区建设,将华宇经济贸易合作区、华信中俄(滨海边疆)现代农业经济合作区、龙跃境外园区和阿玛扎尔经贸合作区上升为国家级境外园区。(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2.延伸跨境产业链。

——制定对俄跨境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组建以中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合作联盟,加强跨境机电、电力、能源、矿产、林业、农业、物流等领域投资合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委配合)

——建设中俄双向贸易和加工基地,形成跨境产业良性循环。开展航空航天产业合作,辟建中俄航空航天产业合作园,推动俄罗斯大型客机、大型运输机、重型直升机、轻型航空器在我省组装生产或生产部分配件,打造中俄航空航天合作研发制造基地。(省工信委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科技厅配合)

——建设黑龙江对俄矿产资源加工基地,支持企业开发境外矿产资源,在当地进行初、深加工后出口,支持企业对进口矿产资源进行落地加工。(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工信委配合)

3.构建外向型现代产业体系。

——重点扶持一批电站成套设备、重型装备、高速重载铁路货车、新型农机装备、数控机床、航空、汽车、生物医药等高端产品大型出口加工企业和配套产业群,提高高端产品出口比重。(省工信委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科技厅配合)

——建设哈尔滨、大庆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促进文化教育、中医药、金融保险、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培育出口名优品牌,加强名优商品境外展销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委、科技厅、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六)广泛开展人文科技交流合作。

1.开展文化旅游合作。

——打造哈尔滨中俄音乐文化交流中心。开展牡丹江中俄旅游文化节、黑河中俄文化大集等经常性双边文化交流、文艺互访、体育赛事活动。(省文化厅牵头负责,省旅游局、体育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鼓励文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吸引俄罗斯企业和艺术家在境内依法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打造具有欧俄风情和我省特色的时尚文化产业。(省文化厅牵头负责,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将绥芬河对俄旅游特殊政策延伸至牡丹江全境,在哈尔滨、牡丹江等机场开展过境72小时免签试点。(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省旅游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支持牡丹江开展中俄跨境自驾游。依托嘉荫、萝北、同江、黑瞎子岛等边境口岸,大力发展游轮界江旅游。(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旅游局、相关市、县政府配合)

2.开展教育合作。

——推动我省高校与圣彼得堡大学等俄罗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建设双方高校联盟。(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提高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和中俄联合研究生院建设水平,发挥中俄人文协同创新中心作用,培养对俄语言、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人才。(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科技厅配合)

3.开展科技合作。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研发机构扩大对俄科技交流,推进与俄罗斯科研机构在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核电装备、复合材料、船舶制造、医用激光工程、生态环保、矿山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合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配合)

——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俄人才交流和科研合作基地、黑龙江中俄船舶与海洋技术合作中心等建设,加强中俄高水平科研人才交流。(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配合)

——依托哈尔滨科技创新城、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等平台,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推进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中省直有关单位及重点口岸城市为成员单位。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创造条件。

(二)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派专人负责,保持畅通联系渠道,必要时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向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汇报。

(三)密切配合,强化任务落实。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作,主动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相关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将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列为督办事项,建立信息动态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营造全省上下贯彻实施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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