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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社会不平等,须先实现程序公正

几个月前,北京大学发布了一份报告,称中国收入和财产不平等状况正在加剧,最富有的1%家庭拥有全国三分之一的财产,而最贫穷的25%家庭仅拥有全国1%的财产。报告认为,中国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正全方位地呈扩大趋势。

应该说,不平等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也是令许多国家头疼的一个问题。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提到经济不平等时,曾说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决定性问题”。其实,就在中国平等迅速扩大的这些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不平等也在扩大。那么,中国的不平等与这些国家有何不同?造成中国平等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

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对不平等的原因有个清晰的认识。依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的观点,“不平等本身未必是坏事,关键问题是这种不平等是否合理”。因为引起不平等的因素有很多,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有些不平等实际上是公平的体现,有些则与不公平密切相关。至于公平与平等的关系,可借用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的话:“公平是比平等更为重要的原则”。

平等产生原因的复杂,以及它与公平之间的微妙关系,意味着它的解决绝非易事。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似乎除去税收之外别无他法。中国的情况会怎样?

要观察目前中国的不平等状况,恐怕没有什么比程序公正更准确的角度了。这是因为,程序不公已成为中国平等产生的突出原因,也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不平等原因方面的最大区别。尽管中国的不平等与最近几十年的市场化进程相关,但更多的不平等其实是程序不公和机会不等的结果,属法治不健全的产物。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不平等,主要是市场经济竞争及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与程序和法治的关系并不大。

既然程序问题如此重要,那我们自然会问,谁在破坏程序公正?又是谁在剥夺他人发展的机会?显而易见的是,凡有特权的地方,就没有程序公正和机会平等可言。在中国,某些人一旦掌握了权力,就会通过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破坏程序公平。近日,中国官媒报道的“萝卜招聘”事件就颇具典型意义。某局级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通过表面公平,实则暗箱操作,甚至量身定制的所谓“程序”,最终使得只有局长女儿符合应聘条件。此等咄咄怪事竟发生在今天执政党高举反腐利剑的背景下,可见一些公职人员的胆大妄为以及特权思想的根深蒂固。

如果说“萝卜招聘”不过是公权私用的具体事例,那么,中国一些权势部门践踏程序公正造成的危害则要大得多,也更难以纠正。例如,中国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如电信和石油等),一直在自我授权,通过部门立法,以冠冕堂皇的方式攫取部门利益,结果产生很多恶法。殊不知,这些部门和机构并未取得法律许可,他们的僭越作法属于典型的违宪行为。这既是当今中国改革的“深水区”,也是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症结所在。

自古至今,中国就一直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特权。仅以中共执政后的60多年为例,各级官员享有的特权就五花八门,涉及住房、看病、食品供应、用车、出差以及子女教育等等,且与官衔一一对应。尽管中国推行了多年的改革开放,但由于未触及政治体制改革,因而,各级官员享有的特权一直未得以彻底清理。虽然近来中国在强力反腐,但衡量特权的“三公消费”仍难以下降。

特权加剧了社会不平等,也为腐败提供了温床。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并不完善,在一些关键部门和行业仍有强烈的计划痕迹,条条块块管理依旧存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仍需大量的行政许可。所有这些,都成为这些部门不愿放弃自身利益,惧怕甚至阻挠改革的理由,也使精简政府机构难以推进。

经过多年的市场磨合,中国的权贵部门早已深谙一些赚钱“门道”,知道一旦将手中掌握的资源转让或出租出去会带来怎样的经济利益。当这些权势部门与那些无良商家联姻时,结果便可想而知了。可以说,目前中国社会和经济领域诸多乱象都与此相关,而这也是中国贫富差距拉大和社会矛盾激化的源头。

近期中国发生的几起公共舆论事件,无一例外都与法治的缺失有关,暴露出中国一些权势部门为一己之利,可以完全不顾社会公众利益,一再突破程序公正这一底线,挑战公众的敏感神经。在权势部门的庇护下,一些无良商家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不断上演把生命当生意做,将犯罪当事业做的伤天害理之事。

以上述方式快速发迹的商家,不仅加剧了贫富不均,引发社会公愤,而且还让这个国家法治不彰,政府溃败,他们恐怕也会落个天理难容的下场;而那些破坏程序公正,剥夺他人发展机会的人,恰恰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他们是中国体制的“内鬼”,是瓦解执政党合法性的破坏力量。

美国政治学者福山在“法治与中国”一文中,比较了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差别,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法治实践。此外,中国也未发展出一套完整的宗教和伦理体系。时至今日,中国的法治意识仍十分薄弱(参见Francis Fukuyama, “The Rule of Law and China” in The American Illness: Essays on the Rule of Law. F.H.Buckley(Editor),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487.)。可以推断,正是这一缺失,当今中国一直被种种无法无天和道德沦丧的乌云所笼罩。

中国是一个大国,但很少让人产生强国的联想。若借助福山的概念,中国其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弱国”,因为中国的法治薄弱,也因此,中国处理和治理内部事务的能力也较弱。譬如,中国政府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三公消费”问题长期束手无策,无法让一个世界多数国家都在实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得以实行,无力管控一个满是泡沫的房屋市场,甚至没有办法解决中国比周边国家网速低、资费高的问题,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显然,这里对国家的划分包括了对效率的考虑,同样的事情,花更多的钱才能办成,便是“弱”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那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清廉理念尤其值得推崇。

再回到中国的不平等问题上来。毫无疑问,中国目前最突出的不平等现象都与特权有关,也是程序不公的产物。因此,要解决中国的不平等问题,维护社会公正,惟有依靠法治。如果破坏程序公正的做法迟迟得不到纠正,那么,中国社会贫富不均就会继续恶化,社会矛盾更加突出,美好中国的所有梦想也将全部落空。

程序是公正的卫士,没有程序公正其他的社会公正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要做到程序公正,就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们看见正义。法治不仅可以有效遏制不平等,摆脱“弱国”形象,而且更重要的,法治是维系执政合法性的源泉,也是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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