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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同盟演变趋向及对中国周边安全影响

二战结束以来,美日同盟经历了冷战初期美国对日本的战略管控;冷战时期美国对日本的战略利用;后冷战时期美国对日本的战略纵容。每次同盟的战略调整都是美日双方在同盟内部自主—安全交易的结果。历史上,美日双方通过反复的谈判协调利益,最终签订正式条约确定同盟安全格局。美日同盟的演变不仅是美日同盟的发展史,也是美日双方不断进行自主—安全交易的过程。通过分析不同时期美日各自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协商,能够比较准确地解读双方的联盟交易,从而对美日同盟发展演变及对中国周边安全态势具有更深刻的认识与把握。

一、冷战初期美国对日本的战略管控阶段(1946—1958年)

二战结束后,美国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如何才能彻底管制日本,防止日本再次走上军国主义战争之路,以挑战其构建的战后国际秩序。美国把占领日本的最终目的规定为“尽可能的给以充分保证,使日本不再成为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威胁,而且将培植各种条件以便允许日本最终作为负责任的而且是和平的一员加入国际社会”。为此,美国在占领日本后,对日本实行了非军事化改造和民主化改革。在非军事化改造方面,解除了日本的军队武装,解散了军事机构,废除了战时军事体制下订立的有关法令,禁止日本生产和研制任何武器装备,逮捕战犯。在民主化改革方面,废除了有关法律和制度,颁布了《和平宪法》,恢复了民主自由的权力;解散了财阀,废除了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进行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整肃社会舆论和学校,进行教育改革,废除了军国主义思想,建立了民主化的教育体制。在冷战初期两大阵营对峙的态势下,美国的东亚战略重点也随之发生了转变。美国认为对日本的民主化改革使其摒弃了军国主义,不会再成为地区安全的威胁者,应积极扶植日本,使其成为遏制共产主义的前沿阵地。为此,美国增加了对日本的军事援助,将日本经济纳入了美国主导的西方经济体系;扩大了日本的警察队伍,建立了海上保安厅和保安队;大幅减少日本的战争赔款。在这些措施实施后,恢复日本的国家主权和政治地位成为最迫切的任务。在美国的操纵下,对日和约的签署结束了日本的战败国地位,承认了日本的独立,恢复了其主权,同时也为《美日安全条约》的签署扫清了障碍。《美日安全条约》序文称,“日本因为武装力量被解除,所以将无有效工具来行使它自卫的自然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会遭到危险。因此,日本希望与美利坚合众国签订一个安全条约,并与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签订的和约同时生效”。1952年2月,日本和美国签订《美日行政协定》,详细规定了美国在日本驻军的相关事宜,条约由序言和29条正文组成,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美军作为占领军时期的许多特权,对日本来说条件是极其苛刻严厉的。4月,《对日合约》《美日安全条约》《美日行政协定》同时生效,美日同盟正式形成。

由此可见,虽然《对日合约》结束了日本的战败国地位,恢复了日本的主权,但这并没有使日本实现真正的国家自主发展,只是为《美日安全条约》的签署提供了法律基础,扫清了美国在日本合法驻军的障碍。《美日安全条约》和《美日行政协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日本的自主权还是受到美国的控制。美国一方面要通过这些合约实现在日本的合法驻军,保证其在东亚地区的军事力量存在,以对抗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另一方面,要实现对日本的军事管控,保障其不再成为世界和平的威胁者。因此,同盟建立之初,美国在战略上完全控制了日本,这就意味着美日同盟的发展走向是——日本仅能向美国反映其利益诉求,无法直接改变同盟的性质和趋向。美主日从的不对称同盟关系由此确立,同盟内不对等的地位也由此开始,美日同盟完成了第一次自主—安全交易。

二、冷战期间美国对日本的战略利用阶段(1959—1989年)

二战后日本的《和平宪法》换取了一个安全稳定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日本利用美国的援助使国力迅速恢复,并且自卫能力也得到了不断增强。在经济实力大幅提高的背景下,日本国内民众和政治家纷纷表示出对《美日安全条约》的不满,不断爆发反对美军基地、废除《美日安全条约》的抗议活动。“到1956年,日本经过战后十年的恢复,国民收入水平增加到战前的一倍半,人均国民收入也已超过了包括军需在内的战时水平,日本经济水平已经超过了战前达到的最高水平。”经济的发展为日本国家综合实力的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日本的政治诉求不断提升。美国在新的国际环境下也开始重新定位和调整对日关系。美国认为,从实质上看,美国和日本在亚洲地区的利益是一致的,美日作为资本主义阵营国家,共同面临着共产主义的挑战威胁,所以适当地放松对日管控,增强日本的实力使其成为东亚同盟体系的重要基石,更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在美国全球战略思维转变的情况下,美日双方就《美日安全条约》的修订开始了实质性谈判,并于1960年1月签订了《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共同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条约内容体现出美国放松了对日本的控制,扩大了日本的自主权。这不仅是日本自身实力发展的结果,也是日本不断斗争的产物。但从整体来说,美国仍然牢牢掌控着日本的走向和美日同盟的性质,美国对日本的政策只是从战略管控转变为适当放松、充分利用。值得注意的是,美日同盟中双方的合作从军事安全开始诱发了政治、经济领域的合作。以此为标志,美日双方完成了同盟的第二次自主—安全交易。

20世纪60年代末,冷战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美国由于在战后大肆地扩张和干涉特别是越南战争,导致综合国力和影响力有所下降。而苏联在许多领域都实现了对美国的赶超,呈现出“苏攻美守”的态势。美国为此开始了战略收缩,1969年提出了所谓的“尼克松主义”,“其本质是让美国的盟友承担更多的责任,以减轻美国的负担美国通过领导盟友的方式实现其全球战略”。这就为日本进一步扩大自主权、发展国家自卫力量提供了良机。1978年11月美日通过签定《美日防卫合作指针》,使得美日军事合作更加畅通、有效,美日同盟关系进一步调整和强化。《美日防卫合作指针》的签订表明美日完成了第三次自主—安全交易。

经过70年代末的战略收缩,美国逐步从越战的泥潭中走了出来。里根政府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恢复本国的影响力和军事力量,把大量的财富用于扩军备战,以应对苏联的军事扩张,这给美国造成了极大的财政负担。而日本此时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可以替美国分担更多的经济责任,所以美国希望同日本进一步合作,扩大日本的自主权,使日本成为美国实施全球战略的重要伙伴,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同时,日本也希望从一个经济大国转变为政治大国,将其经济影响力转化为政治影响力。日本希望通过为美国分担责任,提高其在美日同盟中的地位,借助美国的影响力确立其政治大国的地位。因此,在80年代美日双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重合性和战略上的互补性,美日同盟关系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为了配合美国的全球战略,日本实施了大规模的对外经济援助战略,向东南亚、中东、非洲、中美洲的许多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援助。通过援助,日本逐步树立起了大国形象。美日在联盟内完成了第四次自主—安全交易。

三、后冷战时期美国对日本的战略纵容阶段(1990年至今)

冷战的结束导致了美日同盟的短暂“漂流期”。90年代后期,世界格局呈现出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美国的警觉,其逐渐视中国为亚洲地区的潜在威胁者,为维护其全球领导地位美国不能容忍任何大国挑战其权力。于是,日本作为美国的传统盟友就成为制衡中国崛起的战略筹码。对美国来讲,一方面将日本限制在美日同盟框架中,另一方面利用美日同盟制衡中国,正是一举两得之事,因此有必要继续强化美日同盟关系。作为同盟成员的日本长期以来对美国形成了依赖性,日本防卫能力提高还需要美国的扶植;如果没有美国的控制,日本在军事领域的每项举措都会受到周边国家的强烈反对和戒备,日本实现其政治军事大国目标将步履艰难。因此,日本也需要继续维持美日同盟关系。美日双方利益诉求的重叠性再次凸显,并且一拍即合,美日同盟关系的延续深化就成为必然逻辑。

1995年,克林顿政府在新提出的《东亚战略报告》中,再次确认美日同盟的关键性作用和意义,称维持和加强美日同盟是美国亚太安全战略的基石。与此配合,日本也修改了《防卫合作大纲》,并强调了美日之间的战略安全合作,关系到日本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与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举行了以安全问题为核心的高峰会谈。双方发表了《美日安全保障联合宣言——迈向21世纪的同盟》,该宣言“以政府间法律文件的形式向世界宣告美日同盟将继续维持和发展,而且标志着美日同盟关系不仅仅是重新回到冷战期间的发展轨道,更是标志着美国将视日本为战略合作伙伴,利用日本维持其全球霸主的地位;日本将继续依靠美国来保障自身安全,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1997年,美日两国根据《美日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又发表了新的《美日防卫合作指针》,进一步细化了双方在情报共享、信息交流、政策协商上的合作并确立了共同研究作战计划原则,制定了共同的标准等。1999年4月,日本参议院通过了《周边事态措施法案》,规定了周边有事时日本应采取的措施及相关程序,规定一旦“周边有事”,美军可以直接军事介入日本则为美军提供相应的支援与配合。至此,美日两国对美日同盟的重新定义和战略调整逐步完成,结束了冷战后美日同盟的短暂“漂流期”。为此导致了美日联盟中日本的自主能力日趋增强和国际地位大幅提高。日本由以往的附属国逐渐转变为美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在亚太地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日在联盟内完成了第五次自主—安全交易。

“9·11”事件后,日本作为美国的盟友,一方面大力支持美国的反恐战略,提升美日同盟以及美国的全球战略地位;另一方面,日本利用支持反恐战争,逐步废除专守防卫政策,最终解禁集体自卫权。为配合美国反恐,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三法案明确规定,“日本自卫队将在美军的反恐行动中提供除直接参战外的所有军事支持,包括海上护航、海上警卫、空中警戒、基地警卫、情报支持和后勤保障”。这三个相关法案对日本自卫权的扩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放宽了自卫队携带武器的种类和使用武器的标准;二是放宽了日本向海外派兵的活动范围。根据《周边事态措施法案》,日本自卫队一般只限于在周边公海活动,根据新法案自卫队将可以到所有国际公海、上空和有关国家同意的领土上活动;三是在程序上可以先斩后奏,政府可以先向海外派兵,然后再取得国会的认可,这削弱了国会对向外派兵的制约性和约束力;四是扩展了自卫队防卫合作的对象以往自卫队只能对美军进行支援,而新法案实施后,自卫队将能与“以美军为首的多国部队”进行军事合作,这就表明日本在“集体自卫权”的实施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伊拉克战争开始后,日本又相继通过了《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以及《自卫队法修正案》等‘有事法制三法案’”,进一步放宽了对日本自卫权的制约和限制。至此,日本借“有事”之名,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派遣自卫队,配合美国的军事行动。这表明,日本《和平宪法》中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法规已经名存实亡。

四、美日同盟强化对中国的影响

日本对外自主性和进取性的增强造成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日趋紧张。美国对日本的利用与纵容,使得日本更加外向进取。美日联盟强化的目标是遏制中国崛起,使得中国面临崛起压力和崛起困境。特别是近年来,美日同盟的常态化军演给中国周边安全带来重大影响。中国作为日本邻国和东北亚地区的重要国家,难以独善其身,势必会受到联盟军备竞赛的影响,日本的军事武力炫耀和强硬立场也将给中国的周边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第一,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的压力加剧。就中日关系而言,日本自主性的扩张使得日本在战后历史问题上和中日钓鱼岛争端中更具有进攻性。安倍首相为了解禁集体自卫权,视中国为最大的地区安全威胁,并在历史问题上否认侵略事实,多次参拜靖国神社。在钓鱼岛问题上与中国针锋相对,不断挑衅闹事,使得中日关系降至建交以来的最低点。安倍政府为了转嫁国内危机,宣扬中国对其安全的威慑力,煽动国内民族主义情绪蔓延,使得日本政治右倾化和保守主义不断膨胀。就中美关系而言,美国一方面提升日本对抗中国的实力意图避免与中国的直接对抗;另一方面调整其全球军力部署,提高驻日美军的军事装备水平。2015年,新版《美日防卫合作指针》签署后,“美国将在日本部署包括P-8海事巡逻机、全球鹰、F-35战斗机等一批最先进的武器装备”,其后果是进一步加剧中美的战略互疑与战略焦虑,使两国的战略互信关系趋于恶化。同时,美国与日本签订新的防卫合作指针,将钓鱼岛纳入美日安保范围,并支持日本修宪,这是严重挑战中国的安全底线和政治红线,使得原本互信程度不高的中美关系更趋紧张。美国是当今世界的守成大国,中国是崛起中的新兴大国,这就迫切需要两国的战略互信和相互沟通,不断协调双方关系,因为中美关系直接决定并影响着世界的繁荣与稳定。但随着近年来美日同盟的不断强化,增加了中国的不安全感,为中美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

第二,中国维护海洋权益面临着更大挑战。中国拥有广阔的海域,海外权益遍及全球,需要强大的海军力量保障其安全与利益。美日同盟强化使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更加强硬和激进,尤其是美国承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后,日本更变本加厉,在国际社会上利用各种场合宣扬“中国威胁论”,并在背地不时搞些小动作挑起事端,挑战中国的忍耐力。在美日联合遏制中国的背景下,日本极力插手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南海争端。一方面想借南海问题遏制中国,以减轻其在东海与中国冲突的压力;另一方面想趁机介入东南亚事务,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和国际地位。日本不仅在战略层面上积极拉拢东南亚国家,将东海争端和南海问题搅在一起企图让中国陷入“两线作战”的困境,并且积极向东南亚相关国家提供政治、经济和军事援助,除此之外还向菲律宾、印尼等国提供巡逻船。而且美国也支持日本加入对南海的军事巡逻,使日本介入南海问题“正当化”“合法化”。这一切都导致了南海问题更加复杂化,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和变数。

第三,美日同盟的强化,造成美日对中国的海洋封锁更加严密,使中国突破“第一岛链”变得步履维艰。美日与印度以及东盟国家的联合施压,使得中国海疆的战略缓冲区日趋减少。而且美日的海上战略优势还会影响到中国海洋通道的安全中国不得不在海洋安全与海洋权益保护上投入更多精力。美日联盟的目的就是将中国置于各种国际政治纷争中以实现其削弱中国、牵制中国、唱衰中国的险恶用心。

注释:略

注:教育部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资金资助项目《“一带一路”战略的周边地缘政治与国别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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