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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官员的复合民主观

一、中国人民主价值观调查的矛盾与困境

自2001年世界价值观调查项目(World Value Survey,WVS)在中国问卷中引入民主价值观调查之后,对中国人民主价值观的调查,一直是各种大型民意调查项目所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是,调查次数的增加并没有带来一致的发现。

在各种调查问卷中,如果只是一般地问,你是否赞成民主调查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大多数中国人都赞成民主。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与研究”(2011)曾设计问题:“有人写过《民主是个好东西》。你觉得民主好不好?(单选)”回答结果是:好(54.9%),不好(2.7%),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是不是适合中国情况的民主(40.2%),其他(0),不清楚(2.2%)。虽然这一调查结果表明有不少人都以是否符合国情来判断民主的好坏,但是整体而言,认为民主很好的调查对象,仍然占绝大多数。

不过,一旦附加某种条件之后,问卷的回答结果就常常相互冲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六城市调查”(1999)曾经询问调查对象对下述判断的态度:“政治稳定是我们国家进步的最重要的条件,在当前条件下,民主化只能导致混乱。”回答结果是:同意(59%),不同意(27%),不知道(14%)。与此相反,全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2006)设计的问题是:“只要经济能保持稳定发展,就不必提高民主程度。”以PPS抽样的回答结果是:支持(40.6%),反对(48.9%)。在上述两项调查中,同样是在稳定与民主之间进行权衡,得出的结论就完全不一样。

另外,如果对同一项调查中不同选项做深入研究,还会发现访问对象的回答自相矛盾。根据“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数据,国外的两位学者发现,中国公民中有96%的人赞成在中国实行民主体制。但是,一位中国学者的研究则发现,在全部有效样本中,有23.9%的人回答“不知道”;而且,即使是在赞成民主体制的人们当中,分别有16.3%、23.9%和37.5%的人同样赞成领袖权威统治、专家治国和军人统治。

还有学者在调查中发现,如果问中国老百姓,“下面这些说法哪一个符合你的看法:1.民主体制总是比其他政治体制好;2.在有些情况下,一个专制的政府比民主的政府要好;3.民主体制也好,专制体制也好,两者都一样。”回答的结果是,超过80%的人认为,民主体制比专制体制好,民主体制适合自己的国家。为了检验这个假说,调查组设计了另外一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改用其他的方法来治理我们的国家,下面列出四种方法,请问您的看法如何?1.让人民通过选举,来决定谁来领导国家;2.废除人大和选举,由专家来决定一切;3.允许不同的党派竞争,来决定谁来执政;4.由军队来统治国家。”1和3叫作“向往民主”,2和4叫作“支持独裁”。如果说,反对独裁可能是向往民主的一体两面,那么一个人如果向往民主,就可以从理论上假定,他一定反对独裁,这两组问题的相关系数就应该是1。但是课题组对数据分析发现,这两组问题的相关系数非常小。

既有研究中呈现的种种矛盾现象,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在是否支持民主价值的问题上,到底有多少人支持,不同的调查得出的结果差异巨大;二是即使在支持民主价值的人群中,同样存在一些人支持非民主的制度安排。在检讨上述矛盾的原因时,一些研究者认为是数据处理和调查对象的理解问题;另外一些研究者则认为,是中国特殊意识形态教育机制,在中国塑造出了一种独特的传统民主观和马列主义相结合的列宁式民主观,从而导致问卷的回答者在对待民主的态度上出现了相互矛盾的观点。

本文认为,导致上述矛盾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这些调查都假定,在中国人中存在着某种统一的民主价值观;二是将对民主的理解混同于对民主的支持。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基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设计出一套新的测量工具,以相对全面地测量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其次需要将对民主的理解和对民主的支持相对分离地进行测量,并进一步检验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关联。以笔者设计的一套问卷,针对中国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的调查发现:在中国地方官员群体中存在着3种纯粹类型和4种混合类型的民主价值观;而且,在对民主的理解与对民主的支持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关联。调查对象在整体上呈现出的是一种复合的民主价值观。

二、既有民主价值观调查的测量问题

尽管民主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的基本潮流并且被大多数国家遵奉为核心价值,但是,由于民主的模式有差别,不同时代和地域的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致。一些学者认为,在评价民主之时对民主价值观的评价甚至比对民主水平的评价更为重要。由于不同时空的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从科学的角度测量特定地区的人们的民主价值观时,就不能采用单一的标准。但是,一些前期研究对民主价值观的测量,却要么标准模糊;要么标准单一。

在对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进行测量时,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与研究”(2011)对“民主是什么”问题的设计是:“你觉得下面对民主的说法,哪一种比较接近你对民主的理解?(单选):民主就是一个国家要定期举行选举,并且通过几个政党竞争选出国家领导人(15.3%);民主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和领导人,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要受人民监督(84.7%);其他(1%)。”这一设计的最大问题是,在前一个问题中,选举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选项;而在后一个问题中,则只有观念标准而缺乏制度体现,因此是一个相当泛化的选项,从而也就当然会获得较高的赞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亚洲民主动态调查第二波就采用了一种开放式问卷的方式提问:“大家都讲民主,对你来说,民主到底指的是什么?”这一波调查发现,只有不到12%的人表达的民主是程序民主,6.3%的人认为民主是制衡独裁者,22.9%的人认为,民主指的就是自由;而将近55%的人则认为,民主是政府在作决策的时候,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征求和听取人民的意见,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在调查者看来,最后一种理解,如果按照西方民主理论,或者程序民主的理论,不能叫民主,而叫无害的威权(benevolent dictator)。开放式问卷的好处在于,能够尽量多地捕捉到访问对象内心的真实倾向,其缺陷在于,难以根据特定的标准进行归纳,从而也难以将调查结果与其他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另一个问题在于,如果说只有12%的人表达的是程序民主,那么到底有多少人表达的是实质民主?这一调查显然也很难回答。

也有一些调查并没有询问调查对象什么是民主,而是采用了一些现成的民主支持指标来测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2004年的调查中就采用过政治信任和政治效能感来测量民主支持度。有学者也曾经用调查对象对主权在民和平等权利的认可程度来测量其对民主的认同。这两种做法的一个共同缺陷在于,设计者在用某些民主支持指标来进行测量时,实际上是以某种类型的民主为标准。这种前提性的标准体现的是某一类型的民主,而不一定是调查对象内心所理解的民主

以前期的开放式问卷为基础,亚洲民主动态调查项目在第三波调查中设计了一些民主的属性指标来测量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其具体操作方式是由调查对象在85题至88题分别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挑选民主的核心特征。以第85题为例,其基本的问题为:“并不是所有可欲之物都构成民主的要件。在下列四项陈述中,如果只让你选一项作为民主的核心要件,你要选的是哪一项?”调查的结果如表1所示。

表1列出的4个选项,其核心依据仍然是当代西方主流民主理论,未必可以覆盖中国人民主价值观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设计者在测量之前,已经在暗示调查对象,民主的要件是可欲之物;一些研究者也因此而直接在这一问卷中将对民主的理解等同于对民主的支持。而实际情况则可能是,有的调查对象虽然对民主的含义有着明确而清晰的理解,但是同样有可能并不认为民主及其要件是可欲之物。

总结既有的各种民主价值观测量途径,其最大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依据当代流行的代议民主理论或间接民主理论或达尔(Robert A.Dahl)意义上的最低层次上的民主定义,而发展出的各种测量指标来测量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但是,即使在达尔所讨论的民主定义中,他也区分了理想和现实意义上两个层面的民主。而对于大多数普通中国人而言,由于没有类似经历,对这些选项很难有切身感受。如果再将对民主的理解与对民主的支持相混同,测量结果的含义就更加令人难以捉摸。

三、新近的探索

我们首先应该承认的是,各种以当代流行的代议民主理论为基础而设计出的测量方式,在普通中国人中间仍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回应。从亚洲民主动态的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有关民主特征的选项,还是得到了一定比例人群的回应。这一人群既能够理解民主的含义,也认同其价值。

但同时还应该注意的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的时间以内,主流意识形态对于民主的阐释,都有两个特点:一是更多地强调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观之下,视当代西方的主流民主观为一种低级的民主观。前述问卷中这一民主观选项的缺失,使得一些存在着这种理念的被访问者,在问卷中找不到自己理想的民主

在经典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看来,作为社会主义政权原型的民主,是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巴黎公社的委员会成员虽然也是选举产生,但是人民可以随时罢免和撤换委员会的成员。这种类型的民主虽然也可以归入广义的代议民主,但这是一种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是一种将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的民主。对于这一非常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传统,在前述的各项调查中同样没有得到体现。

另外,绝大多数调查都没有考虑到中国历史悠久的民本思想的重要影响,没有在问卷中将“当官为民做主”的民主观作为一个选项。而一些学者的研究则显示,“为民做主”的观念仍然被许多官员所奉行。这一问题在史天健的问卷中虽然以开放式的问题设计而有所解决,而且其研究也注意到了列宁主义式的民主观对中国普通大众的重要影响;但是,在随后的研究中,他并没有继续深化对民主测量的研究,而是试图通过意识形态教育机制来解释中国传统的民本民主观和列宁式民主观对普通大众价值观的塑造机制。

实际上,一些国内的研究者在考察中国政治发展时已经提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所经历的民主道路并不是一种先解决权力来源的西方道路,而是正在经历一种在权力的行使环节开展民主建设的道路。也有学者提出,欧洲国家所经历的政治问责道路是同步解决权力来源和权力行使问题;美国道路是先解决权力来源问题,再解决权力行使问题;中国道路则是先解决权力行使问题。甚至一些国外的观察者也提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民主价值观实际上存在着多种来源。

因此,如果我们严格依据民主理论来设计民主价值观的问卷,首先就应该依据权力的来源,将民主区分为两种类型,即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结合中国传统和现实之中的“为民做主”思想的影响,我们还应该设计出一套不涉及权力的产生,而关乎权力行使的“为民做主”式民主的指标,才能较为全面地覆盖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而且,到此为止,我们也只是在测量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而不能说是测量其对民主的支持。在相关测量中必须要将对民主的理解和对民主的支持区别对待。

基于上述考量,我们设计了两个属性来作为直接民主的测量指标,即:A.所有的重大公共事项都应该由人民集体讨论,并由多数人意志决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B.有决策权的官员通过协商、抽签、抓阄等多种方式产生,体现真正的人人平等。

对于代议民主,依据当选官员是否应该有固定任期,我们也设计了两个特征:C.有决策权的官员由选举产生,但人民有权随时撤换不负责任的官员;D.有决策权的官员由人民定期直接选举产生,且有固定任期,不能随时撤换。两者的唯一区别在于选举产生的官员是否有固定任期。

对于“为民做主”式的民主,我们设计的两个测量指标是:E.政府的公共事务决策都应该由官员以多数票决定,而不是由个别领导说了算;F.政府官员愿意倾听人民的声音,并且通过政策反映人民的意愿,能够为民做主。前者是一种行政过程中的集体决策机制,后者则是一种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修养和作风。

我们认为,通过上述3类和6个问题的设计,就既可以将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区别开来,同时也可以将无固定任期的选举官员作为二者间的过渡。虽然直接民主、代议民主与为民做主之间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并列关系,但是,3种类型和6个具体的问题还是基本穷尽了所有选项,并且在具体问题层面上覆盖了主要选项。

在2015年3月1日至6月17日,笔者课题组与全国12个省级党校的研究者合作,向在省级党校学习的党政领导干部发放问卷(发放2880份,完成有效问卷2223份,有效完成率为77.2%),对以厅级官员为主的地方官员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在所有的被调查官员中,将民主理解为直接民主的为35.8%;将民主理解为为民做主的是40.2%;将民主理解为代议民主的为19.2%,其中将代议民主理解为巴黎公社式民主的仅为12.9%;将民主理解为一种集体决策机制的为7.8%。

从这种比例分布中可以看出,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认为民主就是官员为民做主者比例最高,其次为直接民主,最后才是代议民主。在细分类型中,认为民主是人民直接决策的调查对象比例最高,其次为官员愿意倾听和反映民意。因此,即使在中国的地方官员中,对民主的理解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而且,在差异化的民主观中,将民主理解为是直接民主或为民做主的调查对象的比例都较高,而将民主理解为是代议民主的比例不到1/4。

上述研究已经证明,在中国的地方官员中,对民主的理解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将民主理解为直接民主的为35.8%,为民做主的为40.2%,代议民主为19.2%。如果这一调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致的状况,那么它还能在更大程度上说明先前调查在问卷设计方面的问题:如果以单一的代议民主指标来测量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很可能测试出不到20%的调查对象的真实想法。但是,由于这一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地方厅局级干部,而且主要是以配额抽样方式进行调查,有可能存在着较大偏差,相关的观点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四、本文研究的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中国地方官员的总体数据几乎不可能获得,即使能够获得总体数据也面临着抽样和实施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本轮调查中采用了实验调查的方法,将原来设计的有关民主含义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为分组实验设计。在新的实验设计中,将原来的6个问题保留,发放给控制组;对于实验组,则采用下述的提问方式:“对于民主在当今世界的实践内涵,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想法。在下面的6种看法中,您的看法如何?(直接在表格中勾选数字即可)”(见表2)

与控制组相比,实验组的回答者有着更多选择,他们需要对每一个选项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这样做的优势在于,调查对象既可以做单项选择,也可以做多项选择;调查对象既有可能同意所有选项,也有可能不同意所有选项。这种以前期调查为基础、依据一定标准而进行的开放性调查,将为那些对民主有多维理解的调查对象提供更大选择空间。

调查实施过程中,我们选取的调查对象是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在省一级党校或高校中接受培训的官员和各高校招收的MPA学员中的公务员。调查方式为课间发放自填式问卷,其间一共在各省级党校和高校中进行了27轮调查,发放问卷总数1400份,回收问卷1354份,有效问卷1240份。虽然各个样本的选择不是严格的随机抽样,但是由于每个样本都采用了AB版的问卷(A版用于控制组,B版用于实验组),发放的时候严格遵循随机原则,从而保证了每个样本内部的随机性。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如表3所示。

问卷整体上覆盖了全国22个省级行政单位和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不过在数量上东南沿海省份的比例较高。而且,即使在东南沿海省份中,各省分布也不均匀,广东、浙江和江苏三省的比例明显偏大。

在上述官员群体中,工作时间最长的有490个月,最短的才1个月。结合表4数据可以看出,在年龄、工作时间和行政级别方面,调查对象基本上覆盖了地方官员各个层级。鉴于不少人曾经质疑对中国地方官员所做调查的可信度,本问卷最后一个问题的设计试图对此有所回应(见表5)。

表面看来,只有47%的调查对象全部真实地回答了所有问题。这一结果提醒我们,在本调查的回收问卷中,确实存在一定比例的“基本不真实”和“少部分真实”的回答;不过,正是由于调查对象做出了上述回应,表明本轮问卷的整体可信度还是较高。而且,如果将部分真实的9.8%的有效百分比只计算一半为真实,并且完全排除少部分真实和基本不真实的情况下,保守意义上也至少可以保证91.9%的回答者较为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由于基本不真实的比例只占0.5%,并不显著影响分析结果,因此在分析过程中也并没有将这一部分问卷去除。

五、本文研究的调查发现

沿着先前调查的思路,在控制组中,我们对3种类型的民主仍然分别设置了6个选项,由调查对象在其中挑选一项来体现他们的民主价值观(见表6)。与先前调查类似的是,每一个选项都得到了有效回应,而且也可以把调查对象对民主的理解归纳为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为民做主3种类型。

在将厅级以下官员的民主价值观分成3类的同时,我们也可以比较两个层次的官员民主价值观的细微差异。从表7中可以看出,在以厅级官员为主的调查对象中,将民主理解为民做主的比例最高,而在以厅级以下官员为主的调查对象中,则将民主理解为直接民主的比例最高。与此同时,厅级以下官员将民主理解为代议民主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厅级官员。这种差异是否表明代际差异或级别差异对民主价值观有影响,还需要继续研究。

除了关注厅级官员与厅级以下官员之间的共性与差异之外,本轮调查主要关注的是实验组与控制组官员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在实验组提供的数据(见表8)中,单就每一具体选项而言,我们只能推定:多数官员的民主价值观都不是为民做主式的民主(85.7%、72.1%的回答者都没有将民主理解为是为民做主的两个选项)。不过这一发现与表6的结论是一致的,多数厅级以下的官员都不倾向于将民主理解为为民做主。

对于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两个具体属性,则都只有其中一个属性获得了正面回应:民主就是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公共决策官员(74.1%~25.9%),民主就是人民定期选举有固定任期的公共决策官员(84.1%~15.9%)。这一现象看似相互矛盾:对于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都出现了其中一个属性获得正面回应、另外一个属性则获得了负面回应的现象。不过,结合我们的问卷设计模式就不难发现,正是这一现象的存在,才为我们研究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这是因为,在控制组中,由于要求调查对象做单项选择,各个选项之间处于互斥状态。但是在实验组中,由于要求调查对象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命题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调查对象就不是在互斥的选项中进行选择,而是可以独立地选择多个相互分离的选项。这一设计的好处在于,某些调查对象对民主的理解,可能在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为民做主之间呈现出兼容状态。多元化的选择正好为我们提供了这种探测机会。

在表9的实验组中,只有27.2%(11.0% 13.6% 2.6%=27.2%)的调查对象理解的民主是沿着学术界的思路,将民主理解为某种纯粹类型的民主,有77.8%的调查对象理解的民主都是某种混合类型的民主。有48.7%的调查对象理解的民主是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的兼容模式;16.3%的调查对象理解的民主是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为民做主的兼容模式。这一表格为我们提供了两个新发现:一是相对而言,大多数中国地方官员的民主观都不是某种纯粹类型的民主,而是某种混合类型;二是一些地方官员对民主的理解确实存在着某种逻辑上的矛盾之处。例如,直接民主(无需固定官员)与为民做主(需要固定官员)之间,在逻辑上难以共存,但是仍然有2.7%的调查对象选择这一选项;而且,有16.3%的调查对象还认为,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为民做主是可以共存的(见表9)。

这一深入比较再次证实,在中国的地方官员群体中,并不存在着先前各种调查项目中所假定的同质性民主观。如果以某种单一的标准来测量中国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只能在很少一部分调查对象中得到相对准确的回应;即使我们的前期研究已经将民主区分为3种类型,并且用6项指标来测量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也只能在27.2%的调查对象中得到预期的回应效果。

这一发现在方法上提醒我们注意测量方式,同时,也在理论上启发我们要注意三个现象:一是确实在某些官员群体中存在着某种纯粹类型的民主价值观,即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为民做主;二是大多数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都是某些纯粹类型的混合状态;三是某些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中确实有可能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之处,这一现象就可以部分解释先前调查中遇到困境的原因,即某些人的民主价值观确实是一种与经典的民主含义相矛盾的民主观。整体而言,我们应该在一种更为复合的层次上理解中国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

六、对民主的理解与对民主的支持

前文已经指出,先前的民主价值观调查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将对民主的理解等同于对民主的认同。为了检验调查对象是否将对民主的理解等同于对民主的认同。我们在调查问卷中沿用了“亚洲民主动态调查问卷”中一个是否同意非民主政体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用其他方法来治理我们的国家,下面列出四种方法,请问您的看法如何?”其中一个选项为“应该由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人来决策,不需要人大和选举。”显然,这是一个和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都不兼容,但是可以与为民做主兼容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将对民主的理解等同于对民主的认同,那么,那些将民主理解为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调查对象,更不可能支持这一命题;而那些将民主理解为民做主的调查对象,更有可能支持这一命题。

通过交叉列表(见表10)的分析可以看出,3种民主观的理解群体,都在整体上倾向于不同意“应该由一个强力领导人来决策,无需人大和选举”的命题。但是很明显,将民主理解为为民做主的调查对象中,支持强有力的领导人的比例是最高的,正好说明持为民做主民主观者,才更有可能接受强有力的领导人。

实验组的结果(见表11)也表明,对民主的理解与对民主的支持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各种民主观的支持者都在整体上反对这一命题;但是持为民做主民主观的官员群体,对这一命题的支持比例最高,其次是将民主理解为“直接民主 代议民主 为民做主”的群体。这一现象再次证明,调查中出现的矛盾的回答,主要源自少部分调查对象对民主理解的矛盾。

七、结论

针对先前的各种民意调查在测量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时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本文首先检讨了这些调查中普遍存在的两个缺陷:一是假定中国人拥有某种同质性的民主价值观,并采取以当代西方主流民主理论为依据而发展出的测量手段进行测量;二是将对民主的理解等同于是对民主的支持。

在汲取先前各调查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笔者依据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民主理论和观念,通过重新设计测量方式,并以地方官员群体为样本展开研究。本文的发现是:在中国地方官员中存在着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和为民做主这3种纯粹类型和4种混合类型的民主价值观。基于对中国地方官员群体中的多元和复合民主观的发现,本文的调查进而探测出,除了测量指标上的缺陷之外,先前各种调查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另一个来源还可能在于,某些地方官员对民主的理解本身就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与此同时,对民主的理解与对民主的支持之间,并不存在着完全对应关系。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所设计的测量手段,相对于先前各种调查而言更能触及中国人民主价值观的各个方面;在理论上,也将会对我们理解中国人复杂的民主观提供某些新的启示。

当然,由于样本的局限性,本文的结论也无法推导至整个中国地方官员群体,更不能推导至所有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本文的研究也仅限于描述层面。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学术界理解介于高层官员与普通大众之间的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提供某些新的视角和启发。本文的发现或许可以为当前学术界讨论的民主模式问题提供一条新线索:中国地方官员的民主价值观并不是一种只关心权力来源的西方式民主观,也不是一些研究者所认定的更关注权力行使的东方式民主观,而是一种多元共存、纯粹类型与混合类型并存的复合型民主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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