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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应加强制度保障

    4月3日,国内环境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和香港非营利公共政策智库思汇(CIVIC EXCHANGE)联合发布了一份题为《克服披露缺陷香港有责》的报告。报告显示,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1186家上市公司中,有175家存在环境违规记录。超过16%的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在大陆出现环境违规记录。 

 

  报告称,在香港本地股、H股和红筹股企业三个类别中,出现排放违规超标的香港本地上市公司数量最多,超过100家;而H股企业的违规超标记录数量最多,超过400条。存在环境违规记录的175家上市公司中,共出现超过750条环境违规记录。“这表明不少公司曾多次出现超标违规排污。”4月6日,IPE负责人马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马军介绍说,这份报告的环境信息数据来源是2004年以来中国大陆各级环保部门等官方渠道公开公布的环境质量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各地企业的超标违规记录。 

 

  IPE和CIVIC EXCHANGE还特别提醒投资人,鉴于执法不严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上述研究结果并不能证明其余84%的港交所上市公司不存在环境违规行为,实际存在超标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数量和超标违规记录数量均有可能更高。 

 

  环境信息披露不到位 

 

  报告的工作团队在查阅近两年港交所及上市公司披露的有关信息发现,对于企业违规超标排放问题,港交所上市公司的年报和官方网站少有提及,相关解释说明以及后续采取的整改等信息更是欠缺。虽然近些年来,一些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开始发布企业责任报告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然而,缺少对超标违规记录和后期整改措施的说明,依然是其普遍存在的缺陷。 

 

  马军认为,对于港交所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应从法规等制度建设予以完善。中国大陆环境执法力度在加大,罚款额度呈现上升状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将增加。在通过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方面,中国大陆已经走在香港的前面。 

 

  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开始实施,中国大陆经营的公司在报告和披露环境信息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多来自于政府的压力。 

 

  依据上述法规,大陆环保部门需向社会主动公开其掌握的多类环境信息。马军称,尽管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执法状况仍有待加强,但是来自中央政府持续要求和地方政府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规行为的压力将会不断推动企业公布其环境信息。 

 

  除了逐步推动信息公开,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利用金融工具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如2008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推进和监督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逐级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同时依法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 ”。 

 

  回应这些法律和政策,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5月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应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还要求企业公开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 

 

  同时,《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还要求被列入环保部门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两日内披露下列信息:公司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公司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上市公司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 

 

  马军认为,尽管从目前看,上交所这些规定的执行力度确实有限,但已经有一些上市公司开始为执行法规要求进行准备。针对上交所《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自2009年末起,部分企业开始实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这些企业承诺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公开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以及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信息。有的甚至承诺对环境信息报告不及时、故意隐瞒重大环保信息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他还表示,港交所上市企业的企业责任报告在违规记录的公开上仍存在明显缺陷,但是,中石油、中石化和大唐等主要企业开始公开企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报告,本身也说明了企业界已经意识到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中石油和中石化已经公开了其集团的部分重要排放数据。在最新的一份企业责任报告中,中石油对其下属公司2009年底发生的柴油泄漏造成黄河污染的事件作出了说明,为此类污染事件公开的常态化带来了希望。 

 

  投资人也是环境利益相关方 

 

  在政府、企业、社区、消费者、NGO与媒体等相关方相继被纳入环境利益范畴之后,马军发现,还有一个利益主体应当参与进来,但目前仍在缺失,这就是投资人。 

 

  一些“有责任、有道德的”投资者(responsible/ethical investors)会因其机构特性,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有“天然”的要求,企业披露环境表现信息是他们所需要的;即便对于只追逐经济收益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也将面临与企业环境表现相关的更高的违法成本,更严格的政策,客户企业和消费者、NGO的压力等经营风险。“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投资者也需要尽早了解由于环境违规给企业带来的罚款等经济损失,在前述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行动之前,投资者需要最早知道企业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以决定下一步的投资行为。”马军说。 

 

  一个积极的信号是,一些香港上市公司已经开始直接回应NGO的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 DACHAN FOOD 3999针对其违规记录,主动向NGO作出解释说明 。其他案例还包括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 (TINGYI 322)、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WANT WANT CHINA 151和青岛啤酒(600600)股份有限公司。 

 

  陆恭蕙是来自CIVIC EXCHANGE的报告撰写人,她曾于2006年—2009年任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在4月7日回复本报记者的电子邮件中,陆恭蕙表示,她在撰写报告中的港交所部分时,曾与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Mark Dickens)就相关问题有过交流。狄勤思表示,董事会已经认识到相关问题的重要性,他们正在考虑为上市公司订立企业社会责任守则。“港交所环境信息抱有积极态度,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发展,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陆恭蕙评价说。 

 

  她还提到,港交所披露的2009年采矿和矿物公司相关信息中,有一节正是关于环境信息披露。 

 

  陆恭蕙认为,当港交所就企业社会责任守则问题在香港市场展开咨询等相关工作时,上市公司必将开始重视这些问题。她表示,报告和环境绩效披露正在成为世界的潮流。这个“规范”需要时间,但现在的趋势是明确的。尽管目前的局面还有待改善,但假以时日,它会产生影响。她对上交所、港交所的新态度表示肯定。 

 

  港交所上市企业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韩家寰此前曾公开表示支持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环境信息。他在4月7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要对股东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双方的信息对称是必然的要求,而一个事实是,现在有相当多数的企业存在环境风险,这与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应当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做出样板,如果确有相关问题,投资人的知情和质疑也会敦促企业早做改正。韩家寰也认为,从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入手,推进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化,进而向更多地区的上市企业和其他企业提出要求,对于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是可能有效的方法。 

 

  马军也表示,建立一个涵盖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平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上市公司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必要的,“以信息公开为基础,从制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相应规则开始,相关利益方互相作用,才能有助于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马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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