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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摘掉头上紧箍咒 专家称个案难以复制

  4月16日,4月份的第三个双休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却难得休息。因为此前网曝“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一事,让其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民众及媒体对慈善机构的非透明性“账本”掀起了新一轮的猜疑与追问。

  这个话题曾在“壹基金”于2011年年初“华丽转身”引起过火热的讨论,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次的讨论,未免旧话重题,关于“壹基金”的华丽转身,关于中国民间慈善组织成长,官方慈善机构完善等等,都在话题之列,何时结束,尚不可知。

  “壹基金”成功转型

  2011年1月11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市民中心举行启动仪式,宣布深圳壹基金正式成立。这标志只有4岁的壹基金成为中国首家成功转型的民间公募基金

  壹基金,这个由李连杰创办于2007年的慈善组织,一直作为专项基金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旗下。没有独立的公章和账号,因而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募资,加之资金支出审批相当繁琐,因为在业界被戏谑为戴了顶“红帽子”。

  此前,《法制周报》记者从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基金官方网站上获知,“壹基金”是从2006年12月8日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签署合作协议的,与红十字会的合作期限为3年,按约定来看2009年年底就应到期。当时外界关于“壹基金计划”面临中断一事确系误读,而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致力于推动“壹基金”实现全面转型才是这一风波的唯一“正解”。

  按照当时基金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0年7月31日,“壹基金”接受捐赠总额约2.76亿元人民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这与李连杰最初设计的“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让小捐款变成大善款”的目标相差甚远。因而也有评论者认为“壹基金运转步履维艰,难以短期内获得转型认可”,还将其募捐的“步履维艰”归结为“红帽子”的原因。

  但客观来看,壹基金作为一家挂靠在政府慈善机构下的民间慈善组织,能在3年内募捐到2个多亿元的款额,“已经非常成功”。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十分看好 “壹基金”,并称“壹基金”已经超过了很多老牌基金会。

  据悉,当时也有不少媒体纷纷报道称,李连杰一直在推动“壹基金”的体制转型,力求从幕后走向台前。

  早在2010年11月6日,2010壹基金典范工程在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揭晓,这是典范工程的第三年。当时一位记者在报道中称“在主席台巨大的背板上已经没有‘李连杰’三个字,也没有其他任何主协办单位,只写着‘2010年壹基金典范工程颁奖典礼’。并就此分析认为“李连杰是有意要将‘壹基金’的其他符号从公众的视线中剥离。”

  而李连杰本人也在当晚用“‘去李连杰化’,目前仅完成了一半”的这句话,对壹基金在三年多时间内“去李连杰化”所作的努力做了一个阶段性评价。

  此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在解读这句话时认为,李连杰的这句话隐含了他对当前公益体制的一种无奈,壹基金目前还只能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二级基金,这个宿命无法改变,“去李连杰化”就仅仅是空谈。

  当媒体连篇累牍的解读和报道时,这似乎也在一定程度推动了壹基金“转身”。两个月后。壹基金终于“华丽转身”,带着“中国首家成功转型的民间公募基金”的名头闪亮登场。

  摘掉套在民间组织头上的紧箍咒

  壹基金的“华丽转身”,让中国众多的民间慈善组织似乎看到了“春天的生机”,然而备受鼓舞和欣喜过后,冷静分析,他们又发现壹基金转型终究“是一个难以复制的个案”。

  其时,《经济参考报》的评论文章认为壹基金成功转型“与李连杰先生持之以恒、敢闯‘黄灯’的努力有关,也与诸多知名企业家和政府主管官员的支持有关,更得益于深圳市是民政部授权的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实验性’特区。”如此的“天时、地利、人和”之大汇聚,可以说“异常难得”。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公众在为此欢欣鼓舞之后便会发现,壹基金的经验和模式很难被复制,中国更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还是要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

  众所周知,我国的慈善组织大部分是从政府部门衍化出的,处在“由官而民”的转型期,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相当脆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其根深蒂固的“行政化、官僚化”弊端更饱受诟病,有的甚至背离宗旨,“挂羊头卖狗肉”,存在着严重的诚信危机;另一方面却是数量庞大的民间慈善组织得不到合法登记,“非法”做好事的现象比比皆是。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很多个企或私人公司,都不得不像李连杰“投靠官办基金会”一样,选择挂靠在国企或国家事业单位,必须缴纳“挂靠费”、“冠名费”或各种名义的“管理费”等,以期“合法”生存。

  随后,当政策有所“松动”、法律有所突破后,这些公司都有心摘掉这顶“红帽子”。从而在慈善领域内频频引发所谓“红帽子案”——即双方争权属、争性质、争归属等一系列诉讼的出现,就是源于这个背景。

  “这是制度缺陷带来的普遍性问题,并非个案,若要根除必须从法律制度上加以解决。”清华大学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的副所长贾西津如是坦言。

  据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在1995年,22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就提供了1 .1万亿美元支出,其从业人数已占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可在我国,由于当前政策法规的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很难获得独立法人地位,没有了“准生证”,潜能自然难以发挥。

  对此,不少观察人士认为,匮乏的公共产品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滞后的制度设计束缚了民间的活力。这造成我国的民间慈善组织有着“先天畸形,后天不足”的两大缺陷。要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制度创新,唯有摘掉套在民间组织头上的紧箍咒,让民间和政府一道提供公共产品,才能让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更能满足人民的需求。

  专家:需要放开国内的慈善体制

  从2011年1月壹基金“华丽转身”至今,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然而关于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如何从幕后走向台前这个话题依然被媒体及民众所关注着。

  事实上,无论壹基金是否转型,成为公募基金始终是每一个民间基金组织的最终梦想。然而在时下的制度框架内,这条路要走多远,没人能知道。

  “就现在形势来看,我国时下的慈善组织是‘官强民弱、官少民多,民间比官方更活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如是概括,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公益组织、企业、媒体、民众,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形成“公益五环”。(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这五种力量互动、互生、互促,并会形成“能量聚合”效力,催生中国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形成公益组织的品牌意识。

  事实上,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虽说给热心善举的企业和个人打开了一条新通道,但同时也给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和问题。

  “虽然出台了一个基本的制度性条例,但相关的实施细则,配套的法规制度却没有及时跟进,反而制约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一位多年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方面法律研究的学者对《法制周报》记者表示,慈善事业作为社会财富分配的“第三只手”,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一样,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四大支柱。然而关于慈善事业的具体法律、制度却迟迟没有得到完善,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壹基金的“转正”,被中国的民间慈善机构看作是“开先河”。既然开了先河,那希望以后真的能“水到渠成”,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所言,“从长远来看,需要政府部门在法律制度、政策制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和积极引导,更需要放开国内的慈善体制,积极培育民间慈善组织,这是一个众所期待的方向。”

  相关链接

  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基金计划”是2007年4月19日由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大使”、知名演艺人员李连杰先生发起,在中国红十字总会架构下独立运作的慈善计划和专案,分别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美国和新加坡设立了办事机构。壹基金提出:1人+1元+每1个月=1个大家庭的概念,即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集合每个人的力量让小捐款变成大善款,随时帮助大家庭中需要帮助的人。据悉,李连杰基金转型成功,于2011年1月11日在深圳发布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成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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