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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特色当规律

  今年有关慈善的几起风波,引发了人们对国内一类特殊公益组织的深思。在众多讨论当中,所谓“官办NGO”的提法,尤其值得商榷。

 

  “官办NGO”是个中国特色的称谓,由此用学术语言界定为“政府性非政府组织”,在笔者看来,这种语法不通、不合逻辑的提法甚为不妥,不仅无助于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也难以得出正确结论,而只能说明一些现象甚至乱象。

 

  作为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界别的八个人民团体,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和工商联;以及其他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20余个群众团体,如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上述这些组织,是名符其实的政府组织或政府组织的延伸或可以称作“准政府”组织。他们不仅有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且由国家财政供养,怎能划入“NGO”的行列?

 

  这种准政府组织的存在和运作,与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密不可分,也无法分开,这是较长时期内需要面对而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但绝不应将此类组织与NGO相提并论,更不能谓之以“官办NGO”。我们没有必要创造一个“官办NGO”的概念。

 

  对于在中国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NGO,目前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各种基金会组织;一种是在政府机构中由政府发起成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和学会等组织;一种是由企业或个人自发组织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学会等,也就是人们习惯上称呼的“草根”组织。这三种组织不管有无主管部门、有无财政拨款和补助、有无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他们应属于真正的“NGO”。

 

  对于这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我们广大的社会学者认真研究,也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引导和管理。在这方面,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具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

 

  譬如在美国,NGO就是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存在的,而其永不改变的怀疑政府的精神,则是民间社团生命的基石。举例而言,威斯康辛州麦迪逊市有一个很小的民间组织,他们成立的目标很简单、很直接,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来监督政府官员,不允许这些公仆以任何理由接受任何礼品。该州通过的法律很严格,以致一个官员接待访客时喝一杯咖啡,都必须自己付钱,否则就会当作受贿论处。该州之所以能通过如此严格的限制性法规,并能有效地约束政府官员的行为,与当地NGO强大的压力有关。

 

  因此,我认为“官办NGO”不是NGO,既不值得研究,也不是NGO的发展方向。如果承认和默认所谓“官方NGO”的存在,就可能混淆事物的本质,把中国特色当成普遍规律,而不利于培育和发展真正的“NGO”。

 

  而且,即使对这类组织进行改造,也不会使他们弃旧图新,转换机制。指望其通过其自身的改革转变为真正的NGO,只能是徒劳之举和自欺欺人之谈。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中国特色的政府组织,理应纳入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的范畴去解决,而不需要冠以一个不伦不类的“官办NGO”名称。

 

  卫祥云 | 民政部特聘专家,国务院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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