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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过度渲染“穷人慈善”

 

       身虽“卑微”爱心尊荣,残疾拾荒父子义捐47块2毛“巨款”感动网络。不久前,塞外山城河北张家口市林园北社区,收到了一笔捐给云南彝良地震灾区的款。这笔47块2毛钱的捐款,零零碎碎,夹杂着一些钢镚儿,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这是一对身有残疾、以捡破烂为生的拾荒父子,对灾区人民的一点心意。这一行动,被网民誉为“菩萨行”,并引发了如潮的感动。(9月25日新华网)

 

        拾荒父子的善行当然值得赞赏,但面对媒体和网络上那轰轰烈烈的“如潮的感动”,我觉得还是有点“过”了——做慈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原本无须大惊小怪;当事人之所以捐款,应该只是发自内心的善良,并没有试图去“感动”谁,更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很多人喜欢低调慈善,如果媒体和公众由于过度“感动”而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很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几乎每一次“穷人慈善”都会在全社会引发感动,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的“穷人”身份。实际上,任何人做慈善都是一样的——都是善心的体现、都对社会有利,没必要去区分他是富人还是穷人,更没必要对其身份大肆渲染。惟有如此,方能做到“慈善面前人人平等”,更好地推动“全民慈善”的实现。至于饱受诟病的“为富不仁”现象,其实是个伪问题。捐不捐款是个人的自由,并不能代表一个人是否“仁义”。做慈善也并非富人回报社会的惟一途径,或许人家有更好的方式去回报社会、帮助别人,例如扩大投资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等等。对“穷人慈善”的宣传再轰轰烈烈,恐怕也不一定真能带动多少富人投身慈善,何况类似的做法还有“道德绑架”之嫌,并不足取。

 

        过度渲染“穷人慈善”还容易造成“为慈善倾家荡产”的畸形现象。做慈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便是“量力而行”。但现实当中,有些人却并非如此。汶川震灾后,广州的谭先生举着写有“广州市民抗震救灾售卖楼王”的牌子上街,他称自己要把房子卖了,把钱全部捐给灾区,自己一家租房子住;3名已经50多岁的老兵,为帮助灾区把家里唯一值钱的东西甚至粮食都变卖了……且不说他们的做法能给灾区提供的帮助十分有限,单是他们不顾一切的冲动就不值得提倡。我不忍心说他们炒作,但绝不支持这种非理性的盲目慈善。把自己的事情解决好、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也是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之一。现代慈善不需要倾家荡产,更不需要无谓的“自我牺牲”。这样的慈善不具备可持续性,还有可能走进死胡同,造成恶性循环。

 

       “穷人慈善”频遭热炒,也折射出当今慈善领域存在的诸多观念问题和现实问题。引导全社会更加理性地认识慈善事业,同时完善慈善制度、加强慈善管理,将慈善事业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理性化的正常轨道,已属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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