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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慈善“雾霾”立法刻不容缓

 

 

        捐赠人无知情权,公益慈善事业面临公信力挑战,委员与网友热议——

 

  网友声音: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公益慈善事业应做到更加公开透明

 

  委员回应:建立公开的捐赠信息平台;尽快为慈善立法,赋予捐赠人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钱不在多,有爱即行;款不在大,行善当彰。”当捐赠人用分分善款汇聚成涓涓大爱时,“郭美美”、“卢美美”等事件屡屡曝光,露监管漏洞,破道德底线,让慈善组织面临信任危机,深陷“雾霾”。社会公益组织如何重塑公信力?公益慈善事业要发展,哪些问题亟待解决?1月22日,本报联合四川日报网发起“为慈善提建议”的帖子,经四川日报网腾讯微博、腾讯大成网官方微博转发后,近3万名网友点击阅读,并犀利发问。

 

  1月25日,本报特邀省政协委员、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万华,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郑鈜,共同就此话题与网友展开热议。

 

  公开透明是慈善运作准则

 

  网友“士兵”说,“‘郭美美’事件不过是导火索,一旦失去民间信任,失去社会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也包括红十字会这样的人道组织,不就成了无源之水?”类似的发问,正是赵万华的思考所在。这位今年1月走马上任的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上任之际便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公信力建设,让公益资金更加公开透明。

 

  网友“枫叶飘飘”说:“慈善捐款的使用情况需要全方位监督,并做到公开透明,否则没有公信力!”赵万华认为,要提升公信力,在制度上,去年省红十字会专门成立了由人大代表、律师、记者、会计师、普通群众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让其参与省红会从接受捐赠到发放捐款的全过程,监督捐赠款物的去向。下一步,社会监督委员将对红会工作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质询。在技术上,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正在建立公开的捐赠信息平台系统,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公众可清晰地通过网络查看自己所捐款项,何时到了红十字会,又何时捐给了受益人。目前省红会正在积极向总会申请,加入捐赠信息平台。“一分一厘都是捐赠者的爱心,都要妥善处理和使用。”“保证信息公开透明,既是对人们爱心的保护,也是让更多人投入慈善事业的动力。”郑鈜认为,加强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信力、提升信任度的有效办法。公众有权知道所捐款物的去向和用途,慈善机构应该也必须真实、准确、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款物数目等信息,对于重大慈善项目,每推进一段时间,就向社会公布一次,让公众充分相信,爱心用在了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尽快推动为慈善事业立法

 

  有网友提出,“慈善机构通过行政、垄断等手段可以获得捐赠,自主化程度比较低。最好是取消官办慈善,大力发展民间慈善!”“民间组织很活跃,但大力发展民间慈善,也同样需要公开透明的制度来监督。”郑鈜说,这需要国家尽快为慈善事业立法,保障捐赠人知情权。

 

  赵万华提出,公开透明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让公众看到值得托付和信任的公益组织。在管理与监督机制上,要敢于直面问题,积极主动回应公众质疑,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准确发布,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眼下公益慈善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也存在问题。民间慈善同样需要来自政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以及独立第三方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其中只强调捐赠部分,捐赠人的权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阐述。郑鈜认为,为慈善事业立法,需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从制度上理清政府权力和慈善者权利的法律关系,更好地赋予捐赠人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慈善公益事业方兴未艾,慈善法的及时推出,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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