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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视角看“李阳家暴案”

        (中华女子学院第三十七期学术沙龙,“妇女观察”根据录音整理、编辑)

 

 李阳家暴案激起的社会涟漪正在演变成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大讨论。电视台、网络媒体的评论、访谈节目铺天盖地,李阳坦然出镜却毫不自省,达到了“喜欢别人看着我(《疯狂英语》李阳语)的目标;在推动全社会共同干预家庭暴力的背景之下,李阳”家暴案曝光后社会各界的反应让我们看到了各领域对家庭暴力的基本认知态度与回应能力。

 

 2011年10 月20日,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女院”)第三十七期学术沙龙在女院图书馆举行,议题聚焦李阳家暴案。沙龙邀请到了不同学科的专家、教师、学生,还有媒体代表,对李阳家暴案从心理、法律、媒体、社会性别、预防等不同视角进行了分析和评论。现将各主要发言人的主要观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一、受暴妇女的视角:李阳妻子的感受和看法

 

 2011年10月初,李阳的妻子KimLee给北京帆葆文化发展中心(前身反家暴网络,以下简称帆葆中心)发去邮件分享了她的经历和感受,并表示愿意为中国反家暴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能做一些事情,改变中国人对家庭暴力的误解和误区”。帆葆中心很快作了回复,表示一直支持她,也很愿意为她提供任何帮助。

 

 10月17日,Kim在邮件中提到,家庭暴力使她和她的孩子遭受了很大的伤害,这让她深刻地体会到:沉默不能使我的家庭离开伤害,只能毁掉我女儿长大后拥有美满家庭的可能。”“家庭暴力立法,无疑是切实有效的手段,然而,当欠缺法律时,最有力的回击莫过于用行动拒绝容忍家庭暴力,并认识到:一,家庭暴力不是文化;二,家庭暴力是犯罪。”

 

 10月18日,Kim在邮件中讲述了她在家庭暴力发生之后到警察局,接触到公权力机关之后她感受到的第二次伤害。她说,当我全身上下贴着各种标签,在伤情鉴定中心“ 被拍照取证的时候,让我感到羞耻......”“不同的警察都向我了解情况,让我一遍又一遍地重复挨打的经历,我从警车里进进出出,在医院做鉴定,我的女儿就坐在我的腿上,这使我感觉犯罪的不是我丈夫,而是我自己......”“多少次我都想放弃,但在内心深处我知道,最容易走的路——放弃可能是错误的路;当我想起全国各地我的学生给我寄来信告诉我他们遭受到的家庭暴力和经历家庭暴力的种种细节时,我感受到了莫大的力量。”

 

 10月19日,Kim在看到专家学者写文章谴责主流媒体不真实的、为李阳开脱罪责的报道后,很是感动,她说:“我非常感谢所有关心、支持我的人,我从心底感谢你们的工作,我将在下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如果当初李阳能够真心地悔过并接受咨询的话, 我相信今天我们的婚姻不会走到这一步。但他在仅仅接受了两个小时的婚姻咨询之后就 放弃了继续治疗,继续接受大量的采访,形容我们的关系、以及我们深爱的孩子只是试 验品、小白鼠,这一切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伤害和心痛,我和我女儿唯一的选择就是离 开李阳,开始更幸福、更健康的生活。(张柳:帆葆中心执行董事)”

 

 上述信件经Kim同意翻译成中文并上载到帆葆中心的网站上,希望更多的公众够

 

听到妇女讲述她们的遭遇、了解家庭暴力的真实情况,从而正确地认识家庭暴力

 

二、心理学专家的视角:心理咨询在家暴干预中的作用

 

 “我很可怜李阳。他由于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不懂得去爱身边的人,并导致他生活比较孤独,自卑情绪严重;由于自卑,他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强烈。(中华女子学院学生)

 

 李阳疯狂英语教学方式和他的为人处世模式一脉相承,其共同点是:用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  原来不敢说英语,现在就大声喊;小时候自卑,现在就要用一种极度自狂 的外在表象掩盖自卑。掩盖自身的问题必然导致人际关系、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李阳的英语在中国为什么这么有市场?这和现今的社会变革、和我们的文化、社会的价值观有关系。再有,从李阳的教学中可以看到很多极端民族主义的、具有暴力内涵的内容,学“习英语,占领美国,占领英国......”这将使中华民族展示什么样的形象?要用这种张狂、暴力影响全世界?

 

 李阳家暴事件中我们看到很多媒体节目会请心理咨询师去现场参与讨论。《一虎一席谈》所请的北大燕园某心理机构的心理咨询师说,“李阳使用暴力……缘于他的妻子在之前有四、五个小时的语言暴力,他忍无可忍才使用暴力控制……。”其实,这是很陈旧的、保守的、并且已经在国际心理咨询界被批判的论调——“线性的、因果循环理论。”这位咨询师并不真正理解李阳家暴事件中的各种心理动因,仅仅在很狭窄的两人关系中 看暴力。心理咨询需要有女性主义的视角和性别视角,很多误区是需要通过学习和实践 去避免的,这位咨询师显然没有做到。现在国内比较流行考心理咨询师证,应试考证通 过就成了咨询师去提供咨询,有些还成为“权威人士”,很让人为接受咨询和治疗的当事人尤其是暴力受害人担忧。因为相当多的咨询师是从个人角度找暴力原因。家暴问题绝对不仅仅是个人因素造成的。其中的个人因素,主要是和婚姻中的亲密关系有关和施暴方的成长环境比如是否成长于暴力家庭等经历有关,;另外,和他/她的家庭以及他/她所处社区的文化有关系;和社会的相关机构有关,比如说公、检、法、司机构,法律的 不完善,社会组织援助不到位,缺乏政策和法律对受害者有力的支持等等;以及和我们的性别文化、性别价值观和理念都有关系。这一环一环的因素相互影响和制约。这也是我们主张多机构多部门联动干预家庭暴力的原因,从这个角度看,心理咨询是众多环节、众多机构中的一个。如果做心理咨询仅从个人角度质疑当事人是心理变态、素质低、没文化等等,这样的思维和分析对家庭暴力案例介入无法产生积极的意义。(李洪涛: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妇女观察”专家组成员)

 

 李阳家暴案使心理咨询在矫治施暴者方面的作用开始受到关注。由于Kim是美国人, 她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要求李阳在道歉之后,接受心理治疗,以改变他的错误认知和行为,并且把这个要求写进了派出所的调解协议中。Kim还两次陪同李阳到红枫中心去作咨询。在过去,我们社会更多关注的是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受暴者的合法权益和惩治施暴者,很少涉及到如何帮助施暴者进行心理治疗,把法律惩治与心理治疗结合起 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返社会,重新做人。(王行娟: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办人、名誉理事长)

 

Kim的女儿曾经哭着对她说“妈妈,下一次我会用剪刀,用筷子去阻止他”。可见,家庭暴力行为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很大,我们也应该关注目睹暴力儿童的心理健康,为他们提供及时的、良好的心理咨询服务。(贺瑾:中华女子学院教师)

 

三、法律专家的视角:反家暴立法的重要性

 

从法学者的角度来看,李阳家暴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Kim作为一个受害者打破沉默,通过微博让大众知道了这件事情;(二)李阳是一个名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事件曝光后极力通过媒体进行危机公关;(三)有些媒体对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认知,最近又在制定反家暴法,所以作为一个很好的新闻点,媒体把这个事情推到了社会的前面。

 

李阳这个事件反映出心理咨询、法律、立法、执法、社会管理等等很多方面的问题,以及人权观念和人格认知的问题。李阳之所以这样抑制不住自己在媒体上一遍又一遍地 “疯狂”,公开说自己是在拿自己的家庭做实验,自己的孩子是试验品等等,是因为他已经失去一个正常人格应有的表现。从广义的历史角度看,李阳本身也是暴力文化的受害者。但是,作为这个事件本身,李阳是施暴者,不管他多可怜、多值得同情,不管他应该获得怎样的帮助,大众必须清楚地认识一点:不管你有什么理由,打老婆都是错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李阳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有完”善的反家暴法,如果我们的法律不仅仅是简单的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立场,而有明确的定义、具体的处罚措施,像李阳这么聪明的人,在打老婆前就不得不思考一下法律后果了。

 

帆葆中心通过邀请各个领域专家的加入,把大家的智慧集合在一起,十年来一直在推广反家暴的理念、推动反家暴立法。可喜的是,在部分试点地区已建立了比较成熟有效的反家暴干预模式,比如湖南省。如果李阳在长沙市实施了家暴,会被强迫接受心理治疗、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正。然而,这个事情要一步一步来。十年来帆葆中心多次向全国人大提交家庭暴力防治法论证报告和专家建议稿,每一次都有回复;最近一次,反家暴网络和全国妇联开展了反家暴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工作,邀请了刑法、民法、诉讼法、家庭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专家共同起草建议稿,并以整个帆葆网络所有成员单位联合署名的形式向全国人大递交,其中内容涵盖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行为、证据规则、保护令、处罚措施、预防等,内容比较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现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组织专家学者到基层调研,随后会拟定具体的立法计划和工作安排,今年底将进行预备审议。关于家庭暴力保护令,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做的试点工作看,中国一百多个县的基层法院签发的一百多个保护令的案件中,基本没有施暴者违抗保护令的 情况,这正是法律的解释或指导文件发挥的作用所在。帆葆中心计划在“11•25”3前后印刷出版五本书,其中包括完整的法律建议稿等内容。

 

李阳事件为十年来大家所做的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起了一个助力作用,这是一个契机,公众可以从这起事件猛醒——像李阳这样表面看起来文化水平很高的人都有家暴行为,大家必须重视家暴问题了!(陈明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创办人、帆葆中心前理事长)

 

3 编者注: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到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是“全球反对性别暴力16日行动”,在此期间,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妇女组织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以提高保障妇女人权、反对性别暴力的公众意识,发动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和学生投入反暴力行动中,彰显对妇女的暴力就是对人权的践踏。这16天中包括了一些有重大意义的日子,如12月1日的世界爱滋病日,12月6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屠杀周年纪念日;在中国,还包括12月4日法制宣传日。  

 

四、 媒体记者的视角:媒体在家庭暴力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以董姗姗案件报道为例。

 

26岁的北京女孩董姗姗被她丈夫活活打死了,但他的丈夫却仅仅被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了六年半的刑罚。董珊珊生前遭受家暴的过程,几乎触及到了我国目前反家暴工作中所有干预模式的困境和尴尬。董姗姗并不是没有反抗,她有八次报警,多次向警察、法官和医生来诉说她的遭遇,以及她身体和心理受到的痛苦,但她最后却死在了病房里。直到她死后警察才开始进行干预。在这个困境里我想到了陈明侠老师提到的“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一站式网络联动”的设想,这里面的关键词是“联动”。在姗姗的遭遇里,为什么她有这么多次求助依然会离开我们?我感觉在我国很多的家暴干预模式中间存在一个又一个的断层。

 

董珊珊的妈妈在报道出来大概半年后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以非常高兴的语气问我:“莫 记者,你能不能报道一下法院?我特别想感谢他们,法院的强制执行让我们从王光宇(董珊珊的丈夫,施暴者)那里拿到了二十多万元的补偿。”半年前董珊珊的妈妈对她女儿的遭遇是多么的激愤,声称一定要将王光宇绳之以法;半年之后,她说家里需要这二十多万,她的丈夫需要钱治病,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她在获得这么一点补偿后已经很满足。

 

当一个人所有的期望一点一点被削弱,最后消减到只剩下一个小小的心愿时,当法院只 是做了它应该做的事情时,董珊珊的妈妈却是这么地感恩和感激。当然,该法院值得表扬和鼓励,但珊珊妈妈这种态度上的转变还是让我感到非常心酸。

 

媒体是第三方,第三方通常会以一些常识来判断很多事情。在家暴这个问题上,通常有三个常识,最基本的一个:打人是不对的;第二个:“打是亲、骂是爱”——常识不一定正确,但它确实存在;作为第三方通常会怎么处理呢?这就涉及第三个常识: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很多人的一个想法。我有两个同事,在看完董姗姗案报道后提出了一些问题。第一位同事在看完报道后有个疑惑:为什么董珊珊的丈夫要打她?在我们准备做报道选题的时候,另一位同事,一个男性编辑问:像这样的家暴事件通过《刑法》就完全可以解决,为什么还需要有一个单独的家暴立法呢?他的这个问题可能也是媒体作为第三方普遍存在的困惑。

 

回到李阳这个案子。为什么我们耗费了十年才推动了反家暴立法?我想跟大众的性 别意识很有关系,要看他们对这个问题重视到了什么程度。在李阳这个案件的媒体报道 中,有三个令我印象深刻的细节。

 

第一个细节,柴静《看见》栏目把镜头对向了李阳的学生们,其中一个受访者对李阳说:李阳老师,你能影响这么多人,你就在家庭中犯了这么一点点的错,Kim老师也会原谅你的。”说话的是一位女性,她并不代表所有公众,但她也是第三方中的一员。很多调查中说的所谓“男性气概”不仅仅存在于男性群体中,甚至也存在于我们许多的女性中间,性别意识的建立是非常困难的。第二个细节,据媒体报道,李阳在挥舞拳头的时候曾经有一念闪过:这要是在美国我就犯法了。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急需一个反家庭暴力法的原因,李阳如果生在有明确法律规定反对家庭暴力的国家对使用暴力是会有所顾忌的。第三个细节,据说李阳抵京去派出所的时候,警察接到报案后也非常为难地说我也“是第一次接这种案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与之对应的是《一虎一席谈》里一个看似没有关联的采访细节,李楯老师略带激愤地提到,《妇女权益保障法》形同一纸空文。我们有法可依但执法人员却不知如何使用,值得我们反思。(莫静清: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妇女观察”观察员)

 

《妇女权益保障法》确实可操作性不强,到目前为止据我所知,完全依据它办的案子基本上只有关于生育权和妇女土地权方面的案子。依法按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判案是比较少的,但也不能偏激地说它是一张废纸,涉及到人权的法律有时候会显得比较抽象。另外,一部法律的制定不会非常快,尤其是这么大一个国家出台一部法律需要考虑很多层面很多类型的问题。但是,目前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反家暴法草案里的内容都是可操作的,我想只要能够通过,不出一两年这部法就能立起来。(陈明侠)

 

五、社会性别专家的视角:关注家暴背后的性别文化

 

李阳家暴这个事情要是发生在十年以前应该不会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反响,这十几年,整个社会已经基本上接受了“不能容忍有暴力”这样一个观点,这是巨大的进步,也是我 们这十几年推动反家暴工作中倡导的一个成果,所以大家应该有信心。李阳事件在某种 角度上启蒙了整个社会来思考家庭暴力问题。有些人可能本来根本不知道家庭暴力是什 么,现在他们也会想:“哎,现在怎么说起家暴来了?”因此他们也会进入这个问题来做一些思考。

 

李阳家暴案也让我们思考,我们的文化里有没有需要进行文化变革的部分?现今流行的成功男人的标准——挣钱多、社会影响力大、高官、舍小家顾大家——这些李阳都做到了,他就是一个成功男人了吗?成功的男人,或者说新型的男人,应该是:既有社会责任,更要有家庭责任。你既然存在于家庭中,就要用实际行动去跟女性分享权力、分担责任。而不是一年才有20天在家里,表明他是多么多么为大众着想,李阳自己讲,“我要为千百万的学生和青少年去着想”,他背后的目的其实是挣钱,是为了他的社会声望和风光。真正的好男人、好女人是什么标准?唠唠叨叨就不是好女人吗?Kim已经承担了那么多的家庭责任,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所有家庭的事情都是她在做,难道还不允许她发表自己的不满?这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性别关系视角,是需要我们审视的。倡导新型的性别文化、建立平等的性别关系,尤其是建立亲密关系中两个人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共同担责、共同发展这样的一种新型关系,在座的所有的同学,包括我们这些过来人,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应该做一个新的实践者,表现新的健康形象,不再走那些人陈腐的路。(李洪涛: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妇女观察”专家组成员)

 

六、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

 

预防家庭暴力有三个环节。第一是立法,第二是司法和社会救助系统的完善,第三是社会文化。社会文化这点非常重要的,中国有一个容忍暴力文化的传统,家规家法首先是为了治妻子,然后是治儿女,让他们顺从、守孝道。人们对家暴没有准确的认识,社会的传统文化是宽容家暴的文化。董姗姗的案子这么严重,被打死了才判六年半!有的受暴妇女用暴力打死丈夫,都判的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啊!如果社会上这种歧视女性的状况不改变,不仅没法防治,还会一代一代传承。我觉得预防家庭暴力首先要在社会当中营造一种“打妻子可耻、实施家庭暴力可耻”的氛围。传统文化中好的部分要保留,不符合时代进步需求的部分要扬弃,防治家庭暴力最好从小就开始教育。(王行娟)

 

在李阳家暴事件中,我们不应仅仅关注李阳本身或者他妻子本身的问题,应该反思如何推动文化的进步。(韩贺南:中华女子学院教师)

 

通过立法、建立庇护所、规定警察接到家暴案件一定要出警,这都是预防家庭暴力的体现。我认为公权力应该介入家庭暴力,因为无论是社会救治还是社会文化的扶持和培育,都属于长期策略,一定要做但不能立竿见影,这时候公权力介入就显得很重要,至少公权力可以迫使施暴者考虑实施暴力的后果是什么?实施暴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阳在施暴后曾经有过一念之想:如果在美国我就犯法了。这说明反家暴立法的重要性。 可能老百姓不会去仔细学习《刑法》的哪些条款是关于保护妇女的,不会去看《妇女权 益保障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他们也不清楚遭受家暴后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 况且由于这些法律针对性不强,法院依此做出判决的也很少。但如果有一部专门的法律 明确规定什么行为是家庭暴力,应受什么惩罚,那么至少老百姓会有一个意识:哦,家 庭暴力行为是犯法的!这就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对那些控制不住自己的施暴者有一 定的震慑作用,况且一部专门的反家暴法还能对多机构联动干预家庭暴力产生积极的推 动作用。(毕文娟:“妇女观察”项目官员)  

 

Kim在邮件中提到,她曾被警察一遍又一遍地询问受暴的经历,其实这是一种二次伤害。警察取证是没有办法,但在作心理咨询或者舆论报道的时候,包括未来可能还会有一些后续事件的讨论报道,当我们在讨论这些事情的时候,也要为受害者和她的孩子多想一想,我们的这些舆论将来会对当事人再构成什么影响,应该考虑如何减少二次伤害。(张静:中华女子学院教师)

 

Kim要求李阳去做心理治疗,李阳去了两次就不去了。为什么?因为他没有压力,“不被强制”,没有法律去制约他、要求他必须这么做。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需要整个社会的全方位干预,尤其是在主流政府部门的管制性、强制性干预下才能发挥作用,我们国家现在这方面的干预是单一的,仅有民间组织或者个人在做,他们的干预是零散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要很谨慎地评价心理咨询在其中的作用,不要把希望全部都寄托在这上面。当然,作为心理咨询机构,可以努力全方位地发展效能,和其他部门有效地配合发挥效果。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将心理干预也纳入预防家暴的多机构、多部门合作机制中。(李洪涛: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妇女观察”专家组成员)

 

(感谢中华女子学院贺瑾老师、傅娆老师帮助联系各主要发言人以确认文稿内容,亦感谢各位发言人帮助确保了录音整理稿内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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