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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妈妈以行政复议抗议“上户先结扎”

上户上环”“上户先结扎”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江西一位妇女选择以行政复议的方式,抗议此种违法的做法。

 

2014年5月19日,江西省瑞金市九堡镇的村民姚琪(化)向江西省瑞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瑞金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拒绝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

 

今年30岁的姚琪是在2011年6月生下第二个孩子。她介绍,这个孩子是政策内的“二孩”,自己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即通常所说的“准生证”。

 

孩子生下后不久,姚琪家中就来了十多个自称村干部、计生办工作人员的人,要求她15日内主动去做结扎手术,否则将强制其前往,且将来也不一定会给孩子上户口。此后,时常会有自称工作人员的人上门询问情况,催逼姚琪去结扎。

 

出于担心和害怕,姚琪干脆离开江西,去福建亲戚家躲了起来,此后就一直在外打工。但给孩子上户口的事却躲不掉。姚琪多次咨询瑞金市九堡镇派出所、市公安局、计生委等部门,如何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得到的回复均表示:只有当她结扎后,才能开具计生情况说明,拿到该证明后才能办理上户手续。

 

今年四月,姚琪看到江西关于新生儿落户与社会抚养费脱钩的新闻后,再次咨询有关部门,还是得到同样的答复。

 

事实上,这一情况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普遍。湖北、河南多地也存在母亲未上节育环,孩子不给上户口的案例。今年3月,瑞金一位网友就“不结扎不上户”的问题给省长鹿心社留言得到回复。回复称,江西计生部门的要求依据“已生育二胎的,应首选输卵(精)管结扎”的规定。处理方案则是“瑞金市将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网友夫妇返乡后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帮助联系网友小孩上户口事宜”。

 

“难道生育之后母亲必须去上环或结扎吗?”姚琪表示,她不愿意结扎或上环。她在网上搜索,也没有发现任何法律规定妇女必须要结扎。进行法律咨询后,她决定对瑞金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

 

她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强调,自己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上户先结扎”也无法律依据,有着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职责的公安部门拒不给孩子上户,行为违法。

 

长期关注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的律师黄溢智指出,“上户先结扎”“上户上环”等方式迫使妇女进行节育手术,实际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但此种“侵权”行为,却是中国落后、扭曲的计生考核方式所造成。《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尽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公民的知情选择权。与此同时,财政还对农村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埋单,免费的内容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等。这些免费服务在2011年花了财政资金30.37亿元。

 

这项以社会福利形式出现的免费技术“服务”,在现实中却是冷酷的计生指标。以江西省安远县2010年的《长沙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为例,“1、上环、结扎对象:上环对象产后42天-90天内落实上环、剖宫产术的180天内落实上环、人流后60天内上环、引产后90天内上环为及时,产后90天内结扎为及时。及时上环结扎并及时将手术证明交到计生办统计员处的,落实一例奖励包片干部30元,逾期未落实的,每例处罚包片干部20元。”

 

包括江西在内的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已生育子女的公民必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一胎上环、二胎结扎”。2006年计生委的调查数据显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4.6%,采取宫内节育器、女性绝育及男性绝育的比例达87.2%。而其中,将近五分之一的人是“由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决定其避孕方式。

 

2013年12月9日,全国三十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三部门,要求尽快对各地方计划生育与人口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删除损害妇女权益的条款;并建议以妇女为主体建立针对计生官员行为的监督机制,对强制引产、强制上环、强制查环查孕等行为追责;尊重妇女节育避孕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消除计生政策在实施中针对女性的迫害,让妇女的子宫免受伤害。

 

2013年12月26日,全国千名女性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三部门联名寄出一封名为《关于尊重女性、消除计生政策及其执行过程中对女性子宫伤害的建议信》。

 

黄溢智认为,避孕节育手术等计划生育服务,应当以自愿为前提。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强制,都会给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另一方面,计生不应与其他权益有任何捆绑,阻碍公民享有其与生俱来的身份权利、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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