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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援助,NGO和公民社会:矛盾中的探寻

 

编者按

 

 

二战后的国际援助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带来了深刻影响。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正在淡出自己受援国的传统角色,并在实质上作为援助国发挥作用。

 

 

作为国际援助的新的参与方,中国式的援助与国际援助相比,有着自己不同的诉求和特点。本文对国际援助历史源流和现实状况的探讨,将有利于中国自己在未来更好地扮演自己的角色。

 

 

中国的改革开放得益于来自国际的援助资金和技术,目前也正处在更为深刻而急迫的制度变革的十字路口。同样受到国际援助影响的中国公民社会,正是这个路口的一个重要坐标。

 

 

本文的观察和分析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发展简报作为公民社会的多元交流平台,欢迎各种不同声音的碰撞和交流。

 

 

 

 

2004年,我曾在《中国发展简报》英文刊上发表长文,谈及国际对华援助在未来可能逐步淡出,而中国作为海外援助者的角色将日渐明显。事实上,转眼之间,国际对华援助现在确实已经减少,中国也已加快了对外援助的步伐。因此,时至今日我能够有些自得地说,我的预言已成现实。尽管就当时所出现的种种迹象而言,要做出那样的预言并非难事。

 

 

现在我受《中国发展简报》之邀,就这些变化对中国NGO和国际在华组织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表看法。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在过去数十年内,国际援助在很多地方制造了“本土NGO”的泡沫。一旦外部援助消退,NGO也就烟消云散了。国际援助的撤出对于过度依赖它们的NGO而言是个坏消息。中国和世界上其他地方一样,等待这类组织命运的只能是机构的消亡。

 

 

但有一弊必有一利,在自己的社区扎根并获得社区认同的NGO,却可能在保持全球视角的意识和关联的同时,有机会加强自己与本土需求的相关性,增强自身的合法性。

 

 

技术转移

 

 

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在承接和执行国际社会对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援助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而言NGO的介入并不算早,它们担当的角色也并不算特别突出。援助中的资金和技术交流在政府之间,或者在诸如世界银行这样的多边机构和政府之间早有往来,这些援助主要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只有相对较少的份额用于卫生、教育等社会发展项目,以及后来用于被资助方称为(改善)“治理”的项目。“治理”是一个比较含糊也容易引发争议的议题。

 

 

美国学者Deborah Brautigam在近期出版的一本书中令人信服地指出,中日两国1978年达成高达100亿美元的援助协议,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决定性时刻。这项日元贷款使中国有能力购买日本的技术,去提升自己的煤矿和油田生产能力。此前,中国只能依靠由英雄主义支撑的工人阶级来开发煤矿和油田。中国通过对日出口石油和煤炭偿还贷款,而日本(当时)的经济充满活力并富于创新,其能源和制造业正好需要这些原料。这项协议所蕴含的创造性值得大书一笔,因为许多西方人到现在仍然坚信亚洲人缺乏创新精神。

 

 

这项协议触发了中国的技术现代化进程——中国改革开放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在20世纪80~90年代,中国接受了来自日本和欧洲若干高达数十亿美元的贷款,投入发电站、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厂和现代交通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资助方也从中获益,因为其中的多数资金实际上重新回到了它们自己的出口商和工程承包商那里。因此,提供海外援助也为援助国创造了商机(实际上,援助国之间为赢得利润丰厚的援助项目合同展开了非常激烈的竞争)。而作为受助方的中国,不只改善了自己的基础设施,还从技术转移中获益。

 

 

中国政府努力引进外资促进技术升级的举措也同样显而易见。也正是在此期间,外国公司与中国国有企业在制造业和市场营销领域组建合资企业,围绕从化妆品到汽车等各种各样的产品开展合作,为中国公司创造了巨大的学习机会。

 

 

在与国际资助方打交道的同时,中国政府还希望增加自己在全球多边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中的代表性和参与度。这既能从外交上孤立台湾当局,强化“一个中国”的政策立场,同时也使中国总体上能够重新融入全球体系。当时,中国已经孤立于全球体系近40年。

 

 

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技术现代化是中国接受国际援助最为重要的驱动力,与邓小平提出的“四个现代化”政策一脉相承。这必然使人想起中国围绕模仿其他强国追求现代化之路这个问题长期存在的“体用”之争,这场争论可溯及清末。和早期的这些争论一样,中国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基本上已形成全面共识,然而,中国在是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应当采纳或者适应国外的制度,在什么方面应当直截了当地说“不”,却一直没有什么定论。

 

 

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

 

 

国际对华援助还与西方“新自由主义”潮流发生了叠加和相互作用。新自由主义是一种不受规制的资本主义形式,以英美为代表的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纷纷转向这种思想。这个广泛发生的变化出现在冷战结束后,部分是受到西方必胜主义的驱动,至少是被进一步加以强化。许多美国人和西欧人将前苏联及其东欧卫星国共产主义体制的衰落直至倒台,作为资本主义成功和共产主义失败的终极证据。因此,为何不能回复到更为激进的资本主义制度,放松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对资本主义施行的管制呢?

 

 

新自由主义呼吁小政府,强调政府少加干预,让“市场力量”去主宰经济,呼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将公共服务分包给商业公司。这种思想坚持“财政责任”(政府只能在财政收入的限度内花钱),这在现实中常常意味着要削减为提供公共品而花费的公共支出。新自由主义还鼓吹一个更为开放的全球经济,使私人资本能够自主选择和自由流动,取消进口税收、进口管制等贸易壁垒。

 

 

这些想法被美国前总统里根(1981~1989年)和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1979~1990年)所采纳,成为主导这些国家的经济政策,当时适逢中国的改革开放年代。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特别是它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也被称为众所周知的“华盛顿共识”,因为这些原则被总部设在华盛顿、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这三大机构认为是运行经济的“正确”方式。

 

 

英美国家实行新自由主义的后果,是社会经济不平等持续加大,以及近年来发生金融危机。在极为宽松的政府管制下,银行和投资基金被允许在全球金融市场上创设新的高度投机性的借贷和投资机制,从而导致金融危机。这尤其对积极放松金融管制的欧洲小国,例如爱尔兰和冰岛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其连锁效应随即波及到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并严重损及英美经济,成百万人失去家业。金融危机的影响是长远的。尽管以前强调“财政责任” 并限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英美和众多的欧洲国家现在却不得不大量借债,通过政府支出来拯救银行,“刺激”经济。美国现在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债务国。同时,危机还减缓了向这些经济体出口产品的国家包括中国经济的步伐,因为现在西方人的购买力下降了。目前还难以预料的是,这些灾难性的后果是否有可能使西方国家最终放弃它们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人们对此翘首以待。

 

 

然而在金融危机发生很久以前,西方资助者就已经将华盛顿共识的政策运用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援助。由于对外部援助高度依赖,这些国家很难拒绝资助方的要求。资助方支持的“结构调整”计划,导致了全面的私有化,降低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使受援国的国内市场对国外的产品和服务门户大开。这些政策还伴随着西方的压力——尽管并非强制性地,要求向多党制转型,或者至少实施“善治”。

 

 

西方新自由主义声称,尽管“结构调整”存在短期的阵痛,却能够在长远上产生益处,因为发展中国家已经被纳入经济“起飞”的正确轨道。但是,从现实的经济史而非经济理论的教条来看,华盛顿共识为发展中国家开具的药方相当诡异:正如批评者所指出的,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自己也不是通过这种方式得以“起飞”,二战以后经济上最为成功的发展中国家也并非因循这条路径。

 

 

在剑桥大学执教的韩国经济学家张夏准(Chang Ha-Joon)的批评就很有见地。他在2007年出版的《糟糕的撒马利亚人》(Bad Samaritans)中,详细描述了英国在其19世纪工业革命发生前很早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对进口商品课以重税并禁止本国技术向海外出口的方式,来发展和保护尚处于幼稚期的本国羊毛和纺织工业。直到19世纪后半叶,当英国的工业基础已经发展,其制造业具备了巨大的比较优势之后,才转而成为自由贸易的坚定倡导者,因为这时候它需要从其他国家(包括自己的殖民地国家)增加原材料供应以完成成品加工,也需要扩大海外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西欧很多国家都沿袭了这样的发展模式,通过长期和刻意实施的保护主义政策来发展国内工业基础。美国也不能例外:事实上,这样的模式对美国摆脱向英国供应原材料的种植园经济至关重要。

 

 

同样,张夏准还指出,在过去60年内,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和经济的成功,不是因为政府对全球市场力量采取了放任不管的开放经济模式,东亚“经济奇迹”的产生来自政府投资和支持、对工业提供的前期保护。如果一开始就被置于全球竞争的格局内,这些国家的工业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成熟。

 

 

国际援助机构是否也在推动中国朝新自由主义方向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国际援助方就热衷于与中国发生联系,因为他们希望鼓励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但从未能够像在非洲和拉丁美洲那样对中国施加同等程度的政策影响。反而,像我在华工作期间认识的资助国代表们,都无一例外非常苦恼地表示,中国政府总是坐在“驾驶员”的位置上。政府听取国际援助机构的意见,通过试点项目来试验他们提出的想法,但最终会更多地吸纳东亚的经验而非西方国家开出的药方,然而再做出自己的决策。

 

 

中国在很多领域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但中央和地方政府并没有放弃在经济领域的领导角色,并保持了对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控制力。正如笔者前面所述,中国是以扩大技术转移和现代化的方式谨慎、渐进地开放市场。所有这些举措与后苏联时期的俄罗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者采用了与华盛顿共识一致的快速私有化政策,结果引发了为期10年的经济衰退和俄罗斯广大民众的艰难困境,直到GDP恢复到1991年的水平为止。

 

 

对NGO的影响

 

 

那么(言归正传),以上这些对NGO意味着什么呢?这在我写于2005年题为“国际NGO:不同的起源、变化着的性质和全球化趋势”一文有更为详细的探讨。(对中国公众而言),“NGO”这个词还不是耳熟能详的,但在西方,公民独立于政府,在国内或者前往海外殖民地或前殖民地国家去举办慈善公益活动有着悠久的传统。18世纪末期,英国的公民团体成功地发起了废奴运动,反对鸦片贸易甚至殖民主义。国际红十字会最初的成立宗旨是为战争受害者提供帮助,它在许多国家成立并形成了国际联盟,这远远早于(政府间的)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更不用说后来的联合国了。国际红十字联合会设法推动欧洲国家的政府签署了一份对后来的现代国际法影响巨大的协议,对战争设定规则,这就是早期版本的日内瓦公约,在二战以后的去殖民化时期,一些在海外开展救助行动的西方私人慈善团体,开始反思短期的慈善行为,例如灾后紧急救援,能否带来更为持久的改变,思考如何针对“贫困产生的根源而非贫困本身”去行动。他们启动了长期的发展项目,将贫困的根源性问题,如性别平等、环境的可持续和残障人士的公平机会等纳入议程,这些理念和行动在西方深入人心。后来,这些慈善团体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被称为“NGO”,并在规模和数量上均有很大增加。20世纪60年代早期,跨国开展活动的国际NGO仅有数百家,但在20世纪末期,伴随西方社会变得更加富足,有更多的人能够偶尔或者定期做出慈善捐助,这类组织的数量已接近4.5万家, 并在公共筹款方面获得了更强的竞争力。

 

 

有很多这类NGO对本国政府的援助项目持批评态度。他们的主要观点是:首先,提供援助常常是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冷战期间,援助投向被视为遏止共产主义扩张的堡垒地带;而在近来,援助则流向遏止“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堡垒地带。)其次,大量的官方援助与资助国自身采购的商业利益捆绑。其三,“自上而下”的发展援助很少能够惠及穷人,却容易使受援国的政治和经济精英获益致富。其四,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植根于全球经济体系,此类援助并不能真正触及核心的根源。

 

 

针对官方发展援助中的这些问题,(一些)国际NGO一方面设计了“自下而上”的海外项目,强调受益社区自身的参与和发展,融合社会性别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发起猛烈的“倡导”行动去影响援助机构、援助国和受援国的政府及公众。

 

 

从20世纪80~90年代,NGO非常积极地倡导发展中国家摆脱对其带来极大损害的债务,这些债务部分是由于私人银行、西方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不负责任的贷款行为造成的。一些组织正确地看到了国际贸易制度严重地偏向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情绪激昂地呼吁要从根本上改变国际贸易制度。甚而,他们还越来越强调本土社区不只是“参与”,而且要在发展进程中“拥有”。这意味着无论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无论是在国家项目层面还是全球倡导行动层面,都应当更加强调与“当地伙伴”的合作和共同行动。这在实践中表现寻找“当地的”NGO(进行合作),如果找不到,就需要帮助成立和发展当地组织。

 

 

在很多方面,国际NGO(以及不少富于思考精神的西方甚至全球的社会批评者、公共知识分子和学者)非常成功地促使双边和多边的国际发展援助机构重视和接纳他们的忧虑。至少最主要的发展援助机构,已经在名义上将“参与式”、性别平等、可持续发展、社会融合、保护少数族群和脆弱群体等理念予以“主流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启动了一项针对重度负债贫穷国家的债务减免计划。继而,全球国际援助工业发生了转向,开始用更广的视角跨越简单的经济增长指标去思考发展问题,其标志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0年创立了人类发展指数,不再单纯依靠GDP作为衡量发展的指标。一些双边援助机构转向了更为直接的扶贫行动。(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英国在90年代将减贫作为对外援助的“核心目的”,并在2002年通过了一项国际发展法案,有效地宣布“捆绑式”援助为非法。)

 

 

不过,有些矛盾的是,这个国际发展领域的话语变化,在时间上正好发生在西方新自由主义推进的时候。正当双边和多边发展机构在讲述“当地拥有”的发展话语的同时,影响力最大的世界银行和国际国币基金会组织,却在“一刀切”地贯彻被许多西方NGO痛批的华盛顿共识的原则方法。

 

 

随着更多的西方NGO浮现在国际舞台上,同时通过筹款和倡导行动对本国公众施加影响,它们与“官方”援助者的关系更显复杂。一个显而易见的趋势是,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给予NGO的拨款,从1980年的几千万美元(占官方对外援助的0.18%)增加为2004年的40亿美元(占当年官方对外援助的6%)。

 

 

这样的变化背后有若干原因,其一是NGO成功地营销了自己;其二是由于NGO被视为具有道义上的合法性(它们在起源国得到了善意民众的支持;此外,由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情绪高扬,NGO被认为是能比政府更好地向穷人提供服务,是达至“草根”的更好渠道;最后,NGO还被视为弘扬国人价值观的旗手(大量的双边援助投入了在援助国内成立的NGO,欧盟对NGO的资助完全限于欧洲的NGO)。

 

 

与此同时,由于援助机构开始通过社会发展和环保项目来补充贷款及出口信贷(这类援助形式),更加需要可靠的NGO在上述相关领域,以及新的“治理”领域拓展项目。这不仅刺激了资助方对有能力的NGO的需求,同时对大学研究机构、私人培训机构和咨询公司的需求也增加了。例如在英国,曾得益于援建道路和废水处理厂的工程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拓展了“直接”针对扶贫的专门业务。会计公司甚至公关公司也迅速行动,进入这个市场,围绕援助项目的设计、管理和评估展开竞争。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际援助产业在多种力量竞逐的激流中变得纷繁复杂,这对于初涉其中、还未能对这个产业全面了解的中国人而言还不太明了(同样,外国人也常常对影响中国政府和社会运行的多种竞争性力量不明所以)。然而,固然并非所有西方人都以同样的眼光看待中国,或者在他们中存在一个共同议程,以图在中国实现他们所期望的“发展”,但很显然存在一个西方人的共识,即中国需要更好的“治理”,“公民社会”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

 

 

 “治理”和“公民社会”

 

 

就大多数西方人而言,前苏联共产主义的倒台是对西方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维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援助机构不仅将援助重点放在推进市场改革上,同时也开始强调推动“善治”。在非洲几个主要依赖国际援助的国家,这直接转化为强大的推动多党制选举的外部压力。

 

 

西方对华态度则远远更为谨慎。中国从未依靠过西方援助,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相比所拥有的人口和经济总量,中国接纳的国际援助在总体上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不存在将援助用作推动政治变革的杠杆的可能性。相反,援助首先被用于和中国这样一个相当重要的国家改善关系——包括商业关系,同时鼓励和支持市场化经济改革。

 

 

然而无论是否涉足援助业,许多西方人相信,随着时间推移,市场改革会自然而然地导向政治改革。但在缺乏强大而独立的法律框架去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的情况下,单靠市场经济并不能自动达成这点(基于这个原因,有相当多的西方援助进入了“技术支持”领域,帮助中国发展自己的法律框架,以及对西方投资提供保护)。中国政府在收入上进行的结构性调整——从对集体和国营企业的收入盈余进行征收和再分配(或进行亏损处理)转而改为直接采用税收形式——会使社会对政治参与的权利产生更为直接的需求。(其中),新兴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阶层是可能率先产生这个需求的群体——以类似于欧洲17~20世纪发生变革的方式加速完成。当时欧洲的新兴工商阶级,以及后来的工人和农民,为了从君主专制下获得政治权利发起抗争(此类观点最突出的倾向是,假设中国的政治转型在一定意义上会沿袭西方在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模式)。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和西方通过贸易、投资在经济上相互交织,互为依存,中国的稳定对于西方更为重要。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各类西方的援助项目对中国平稳地应对和管理变革提供支持,通过扶贫、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改革等方面的努力去缓解经济变化带来的社会紧张。一些资助方还开始试探性地去解决或者至少是讨论“治理”这个问题。他们相信,为了保证持续的和平发展,中国需要启动政治改革,增加政府自身以及政府为回应公民需求所采取的行动背后的透明度和责信。

 

 

这样的思路与(一些)国际NGO在世界上其他地区发展过程中长期倡导的理念相吻合。(这些观点认为),至少应当在决策中有更多的“公民参与”;应当放大不同群体,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流动劳工、少数民族、残障人士等的“声音”,并被决策者所听取。对国际资助方和NGO而言,这种理念在中国被转化为发现、鼓励并支持“公民社会”的愿望。西方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存在整齐划一的有关“公民社会”构成要素的定义,但出于现实的目的,从国际资助方和国际NGO的角度,支持本土的公民社会通常意味着支持当地的本土NGO,以及支持公民个人成立和运作NGO的“政策环境”。

 

 

就投入的资金以及外交上施加的压力而言,国际社会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力度并不像它们在世界上其他地方那么大。原因之一是资助方发现,在中国要找到“公民社会”并给予支持并不容易:可以肯定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很多人都同意西方普遍存在的“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NGO”这样一个传统看法(部分是由于《中国发展简报》在前些年所做的工作,这种观点后来发生了改变)。另一个因素是双边和多边资助方不得不与中国政府的对口部门达成项目合作协议,大部分对口部门对于将资源投入NGO兴趣不大。以世界银行贷款为例,中国政府作为世行借款人,为什么要将借来的款项投入NGO中去呢?对大多数中国的政府官员而言,这显得毫无意义。

 

 

但是,像联合国人口基金、欧盟、亚洲开发银行和全球基金等多边援助机构,以及像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双边国际发展援助机构,确实秉持耐心和坚持,设法通过大型项目的运作建立了针对本土NGO可以参与申请的赠款机制。私人国际慈善组织——资助型基金会以及一些NGO也开始通过“当地伙伴”实施项目,而非自己直接去操作实施项目,也成为当地NGO的重要资金来源。实际上,国际NGO特别是国际基金会,是中国NGO更为持续和更为灵活的资助者。例如,它们有时候愿意对受助方提供长期的核心运作资金,而并不总是在预设的“逻辑框架”内要求达成可衡量的“项目”产出。因此,对外国人(包括我在内)所称的中国“初生”的公民社会而言,私人国际资助方往往比“官方”援助机构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相比而言,私人国际资助在设定在华重点议题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在NGO获得国际资助,同时中国政府谨慎鼓励“社会力量”去填补社会服务缺口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的第三部门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这条道路充满了困难。其中的一些困难,与善意的西方“助产士”有些自作主张地鼓励本土公民社会的行为有关。

 

 

无疑,“官方”援助以及大部分私人国际资助方将他们对本土NGO以及第三部门整体发展提供的支持,当作“摸着石头过河”的渐变过程。NGO能够在政府和社会之间提供新的中介性双向沟通渠道,能够创造性地运用富于创新精神的社会企业能量以及中国公民的(公益)热情。他们能够在某些领域与重要的群体——例如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进行合作——而政府对此难以触及。在其他领域,例如环保领域,NGO能够在公众意识提升以及监督政府政策和企业行为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NGO在这些方面的作为,可能有助于社会在面对快速转型的过程中保持内聚力,也许还能在推动改善“治理”方面起到一些作用。如果这得以实现,就不是简单地由政府来管理社会,社会也能相应地要求政府问责。这些,大概就是21世纪初国际资助方围绕中国NGO所具有的想法。总体上,这些想法有着良好的意愿,以推动“建设性合作”而非冲突为目的。当然其中有一些观点可能并不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认同,但假设能够对这些新起的社会力量实施谨慎的管理,这也并不令人担心。

 

 

地缘政治和“制度变革”的话语

 

 

 然而,中国政府有更多的理由感受到另一种西方的公民社会话语存在威胁,该话语对中国NGO和更为宽泛的“治理”层面的改革构成了很大的障碍:这就是将公民社会看作革命性的,能够起来推翻已经在功能上失效的政府力量。终结了(前)苏联在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统治的社会运动,早就被当作一个卓越的案例唤起一代西方政治学家的想象力。多年以来,各种各样的西方评论家和专家学者都在思考是否中国也会发生类似的“制度变革运动。”现在,对公民社会的这种思维再次被西方媒体称为北非和中东的“阿拉伯之春”运动所激发。

 

 

然而, 中国的现实在很多方面与上述情况难以产生关联。首先最为重要的是,中国政府远未在功能上失效:在过去30年内,它相当成功地提高了大部分国人的生活水平——比美国政府要成功得多: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在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导下,多数家庭的实际收入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中国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无疑存在着大量的社会不公、不满情绪,面临巨大的紧张和“挑战”,但这也是其他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同样面临的现实,类似于欧洲和北美在工业化时期的情形,也是许多“发达”国家现今再次面临的现实。

 

 

 此外还值得指出的是,尽管中国发生大规模骚乱的概率微乎其微,但(即便稍有可能)也足以引起西方国家政府和全球股市的警觉。对市场而言,最不能忍受的就是不确定性,中国在政治上的动荡会使西方本已脆弱的经济陷入灾难性的衰退。经济上的相互依存使西方有足够的理由希望中国保持稳定。在西方国家发生金融危机之后,这个理由变得更为充分。

 

 

然而,美国政府间或会明确将公民社会和NGO认可为制度变革的催化剂。2000年中期,美国及其盟友在伊拉克通过武力实现了“制度变革”不久,美国国务院公开声称计划支持伊朗的NGO去推动另一个“流氓政权”发生变化。

 

 

西方话语中的公民社会看重“制度变革”,以及美国把对NGO的支持作为在亚洲其他地区实现其地缘政治目标工具的事实,注定会使中国的第三部门发展成为“敏感”话题。中国官方中有些人认为NGO能够做出积极贡献,其他人则会质疑,把中国新兴的公民社会挂在嘴边的外国人,会不会在心里想着有一天,(希望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为明显的反对力量。这样的担忧还会被许多国际媒体的报道所强化,这些报道更倾向于突出中国的公民行动中最为冲突性的那些形式——这是媒体产业的自在逻辑:没有人希望讲述一个“平常”的故事,国际上许多给予敢于直言的活动者和异议人士的褒扬和奖项,都会强化(中国)政府的这种疑虑。

 

 

在我看来,这样的国际关注方式,常常是夸大了被(国际)媒体报道和国际奖项所选择的个人在中国国内的影响力,而且强化了对抗的氛围。我绝不是说,中国社会所有的紧张状态都是“外国干涉”的结果,更不是说外国人应当限制对中国的国内事务进行审视和报道。然而,就我在中国这些年(1995~2007)的经历,我越来越觉得国际学界、媒体和压力团体热衷于将中国“社会”呈现为公民与国家的对抗性关系的做法,无益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加上这个国家在承受非常快速而不平衡的经济和社会转型带来的现实张力,使官方自然会在对待NGO方面慎之又慎。

 

 

政府中的一部分机构——主要是安全部门,甚至会害怕NGO会受到国外的引导和支持,触发异议和混乱,从而使中国的发展脱轨,这样引发的谨慎和控制性的“政策环境”会使很多有意在公共事务上担当更积极角色的中国公民感到挫败,而这还会促使一些固执的行动者采取更为冲突的立场,并将国际媒体视作向本国政府施压的“倡导平台”。简而言之,使各方立场僵持,形成恶性循环。

 

 

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的一个方法,就是减少中国NGO对国际资助的依赖。

 

 

(付涛译。本文作者Nick Young为《中国发展简报》创刊主编,现居非洲乌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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