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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性别在哪里

       日前,我在参加一个以“公民行动、公民参与”为主题的座谈会时开了个小玩笑:“我一定要到这里来,因为我‘代表妇女’——当然我代表不了妇女,不过公民也有性别。”于是,我介绍了一些参与社会性别平等倡导的经验和体会。最后,我提出如何在妇女组织和其他主题的公民行动之间建立连接的问题。

 

        在说出“公民有性别”这句话时,我感到了台下有些朋友的鼓励,但是,在此后多位朋友的发言中,没有人回应我的建议,我感到自己提出的议题没有得到其他人的关注。

 

 

        此次座谈会的许多参与者都是我一向敬重的,其中一些人也曾亲身支持妇女的维权行动。但是我还是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对妇女组织的活动并不是很关心,在他们对公民权利、法治建设的关注中,还没有多少社会性别视角。

 

 

        在理论上没有人会反对社会性别平等是公民社会行动应有的目标之一,妇女组织和其他公民行动之间应该团结合作。但是,实际情况却往往是:妇女组织自成“小圈子”,如果说公民社会行动内部也有主流和边缘之分的话,妇女组织和社会性别就是在边缘,在主流之外。

 

 

        总在“小圈子”里打转,这是许多人对妇女组织的批评。是我们自闭吗?妇女组织的很多参与者们不安于这种情况,试图从自己的策略上找原因,将扩大参与作为重要的议题。近年来男性参与主题在妇女组织行动计划中的凸现,就是这方面的努力之一,但是在我看来,推动男性参与的成绩迄今仍然有限,让一些妇女组织的愿望显得有些一厢情愿。虽然我们的策略仍有许多可探讨改进之处,但我坚持认为更大部分原因应该归于“他们”的冷漠。

 

 

        如果公民社会行动内部真的存在主流/边缘、我们/她(他)们之别,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这提示的是在公民社会行动成长初期就存在了不应有的分隔。而且,社会性别主流化,不是应该首先是NGO和公民社会行动内部的主流化吗?我能理解国内NGO不像国际机构那样有资源制定和推动系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但是,有些组织在创造出宝贵的经验和成就的同时,其组织内部的男性主导和其行动中对社会性别及妇女利益的漠视,还是让我觉得很有挑战的空间。

 

 

        寻找这种现状的原因在我看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除了组织内部的反省和调整之外,在组织合作的层面上,超越我们/她(他)们的分隔,在公平和赋权的共同战略视野下建立彼此的连接,在我看来是改善这种状况的重要途径,因为,这样的战略中必然会融合进社会性别的要素。

 

 

        2006年以来,我作为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GAD)网络的成员,参与到GCAP(全球消除贫困联盟中国)中的活动中。GAD网络始终积极参与GCAP,背后的动力是,GCAP在推动千年发展目标实现的宗旨下,开创了妇女组织与其他组织合作联动的平台,对于以联合NGO、倡导社会性别平等为使命的GAD网络来说,这是很有价值的机会。出于这样的认识,GAD网络克服了种种困难,一直忠实承担GCAP的志愿工作。

 

 

        但是,现在类似GCAP这样,能让妇女组织和其他组织坐到一起并共同行动的机制还是太少,在很多非常有意义的领域,还缺少类似的连接。

 

 

        妇女组织更有效地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成为公民社会行动的自觉分子,和公民社会行动更自觉地融合社会性别,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我们可以看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中国台湾的经验:妇女运动与公民社会运动同声共振,从而在制度变革之后收获妇女参政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可观成就。而正努力促进中国之变革的我们,太需要联合,需要共同行动,这共同行动将出于这样的责任自担:“谁贬低别人就是贬低我,无论什么言行最终都归结到我。”“如非所有的人在同样条件下所能相应地得到的东西,我决不接受。”(惠特曼《自我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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