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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在完善制度中发力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慈善信托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中比较新、但又十分受关注的概念。相对于慈善组织,信托在方便性、灵活性等方面更具优势。民政部准备开展慈善信托的试点工作。

       全国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建议,鼓励公益信托,助推慈善事业发展。日前,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已向民政部提出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的申请,愿意为全国发展慈善信托先行探索。

       究竟什么是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在我国的现状如何?发展慈善信托将对慈善事业产生哪些影响?弄清这些问题,对于开展慈善信托至关重要。

慈善信托以信用为基础以公益为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该法的规定,信托的种类因其目的不同而不同,公益信托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比如,救济贫困、救助受灾群众、扶助残疾人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2014年11月28日,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启动“紫金·厚德4 号”慈善信托计划,承诺信托资金将用于捐助、救助困难家庭中罹患大病的儿童,这是从2011 年起紫金信托与南京市慈善总会为解决儿童重疾救助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信托项目。

       记者了解到,该信托为开放式信托,没有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在信托存续期内可以随时认购,这就意味着社会公众都可参与其中,认购之后即可成为该信托的委托人,作为受托人的紫金信托将依照信托目的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

       据紫金信托的工作人员介绍,王嘉文是该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他3 岁时因火灾严重烧伤,在治疗过程中,他有幸成为厚德3号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成功进行了多次自体皮肤移植。

       “信托以信用为基础,在本质上是资产捐赠人、持有资产的受托人、受益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间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王世强说,建立慈善信托是通过签署“信托契约”实现的,这意味着信托将拥有一定资金或其他资产。

       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处长钟礼银告诉记者,慈善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而设立,由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设定的慈善目的。

慈善信托帮大额捐赠“落地”并增加透明度

       现代慈善事业的参与方式丰富多样,但慈善信托与传统慈善捐赠、成立慈善组织或者参与志愿服务等形式相比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

       近年来,国内曾出现过一些巨额捐赠因制度限制而无法“落地”的问题,比如曹德旺巨额股权捐赠的承诺,因税收问题无法解决,至今没有完成。陈发树的巨额股权捐赠承诺,也因税收问题无法解决被一些人视为“诈捐”。为避免重蹈覆辙,牛根生另辟蹊径,在香港将其名下的境外蒙牛股权资产转让给信托公司,通过给受益人清单中的公益慈善组织拨款的方式开展慈善活动。

       据钟礼银介绍,慈善信托将现代金融方式融入社会制度创新,可广泛吸纳、运作社会捐赠的巨额财富,并按委托人意愿将投资收益用于公益事业,为大额慈善捐赠、股权捐赠、不动产捐赠难以落地等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路径。

       “ 慈善组织将捐赠者的捐款用于受助人,但很多情况下捐赠者并不知道善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捐赠者和受助人的权益经常被损害。”在王世强看来,慈善信托有助于解决慈善行业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

       他表示,在慈善组织的运作模式中,慈善组织处于核心地位,而在慈善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核心地位,受托方应遵循委托人的意愿。在慈善组织中,捐赠者的善款捐出后,其所能发挥的监督作用有限,而在慈善信托中,委托人的资金只是由受托人代管,信托机构的工作必须谨慎认真。

慈善信托发力需要可操作的配套制度

       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并要求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2015年3 月13 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在深圳召开慈善信托试点工作座谈会。一系列举措发出的信号表明,慈善信托已经越来越近。

       王世强表示,开展慈善信托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明确信托范围,现在有些信托不是真正意义的慈善信托;二要完善慈善信托配套制度,出台税收优惠实施细则;三要将信托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纳入受托人范畴,避免受托人过于狭窄;四要明确登记管理机构,否则将制约慈善信托的成立和发展。

       虽然早在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就曾专章规定公益信托制度,但直到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才出现了国内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

       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的约1%。

       “ 由于目前国内慈善信托缺乏操作细则和配套制度,再加上业务主管部门不清晰、登记设立程序没明确、受托人资格条件无标准、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落后、税收优惠难落实等,导致慈善信托长期未能落地。”钟礼银说。

       钟礼银表示,这也是目前已经形成的《深圳市慈善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将要重点解决的,特别是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民政部门,实现慈善信托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统一管理的问题,完善整个慈善事业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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