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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兔运动与公益组织管理的个人化危机

刊发于《英国金融时报 FT中文网》2018年8月6日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邓飞,你难道想用沉默来回应“性侵指控”?》。后来,杨锦麟老师在朋友圈转发的时候评论说:“周健这篇文章,邓飞会回应么?”我告诉杨老师,我说这些话不是为了他回应,也不是为了批评那些“性侵者”,我只想给那些遭到伤害的女性一些温暖的鼓励。

 

 

沉默是个更大的雷

 

       这个看似正确的回答后面,其实是对现实的无奈。

       首先,在一个理性的社会,我们不能基于个案去“搞臭”某一个人,而是应该通过对个案的关注和公共讨论,去促进制度化的建设,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其二,面对这些未经第三方证实的负面舆论信息,因为事情涉及公益机构的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我们似乎找不到现成的办法来要求涉事公益组织出来及时澄清,消除对公益行业的负面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基本上,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和中国的民营企业一样,创办人在组织内部都是一言九鼎,少有人敢反对。如果出现负面事件,基本上会是下面的人“背锅”;如果负面事件涉及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其利益为第一位,组织利益、行业发展和社会影响,统统都要为其个人利益靠边站。

       在公益行业,公益组织的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会被过度拔高,被各种耀眼的光环所笼罩。同时,公益组织的财产又不是公益组织的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的财产,而是别人的,是社会捐赠的财产,和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所以,当雷闯、冯永锋、邓飞被公开指控“性侵”时,我们看不到他们所在的组织出来发声,要求涉事者公开回应,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反而有不少亿友公益、自然大学、免费午餐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其个人粉丝,站出来讲涉事者为社会做过多少好事,帮助过多少乡村儿童免于饥饿、免于性侵,帮助过多少农村摆脱贫困等等。

       其中,最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当冯永锋被人指控涉嫌“强奸”之后,还有人站出来对指控者喊话:“那一年冯校长为你打官司到处筹款,你可记得!你伤了多少公益人的心,让环保界优秀领导人忍气吞声。”

       除了表达涉事者作为公益“领袖”的委屈之外,这些人没有顾及那些站出来指控的女性所面临的压力,所遭受的伤害,所背负的痛苦,以及生活中挥不去的阴影。

       米兔运动在公益圈暴露出来的问题,让人最感无力的不是当事人的个人膨胀,而是这些“公益领袖”的拥趸们坍塌掉的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初心和底线,以及这些公益组织面对负面信息的沉默、对站出来指控者的冷漠等等。

       这一切,最终导致的是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的失望,以及对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灰心,这一切对公益行业以及整个社会的伤害,远远大于几个“公益领袖”的“性丑闻”。

公益不是个人的免死金牌

 

       社会声誉风险、财务管理风险、项目操作风险是公益组织运营中最重要的三块。

       在最近雷闯、冯永锋、邓飞、刘猛等公益组织领导人被公开指控“性侵”的事件,小而言之,暴露出来的是涉事的公益组织缺乏社会声誉风险的防范及应对机制;大而言之,是整个行业(包括捐赠方、筹款支持平台以及受益方)和政府监管部门,同样缺乏对行业社会声誉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机制。

       在整个事件中,社会公众所期望的公平公正的声音显得弱小甚至是微不足道,只剩下一些个体在奔走呐喊。

       公益组织如何防范和应对社会声誉风险,在操作层面其实有很多可以作为的地方。比如,建立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风险评估和回应决策机制。

       以免费午餐为例,首先,当事人、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应该回避;其次,免费午餐品牌与合作发展中心总监邓燕,作为利害关系人邓飞的妹妹也应该回避。在此基础上,应基于免费午餐的使命和宗旨,提出免费午餐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对此事的应对措施、态度与立场。

       只有这样才能向社会澄清,免费午餐是帮助乡村儿童免于饥饿的公益组织,它不是邓飞一个人的公益组织,也不是邓飞的“免死金牌”。

       其次,公益行业也应该建立这样一种机制:项目资助方或捐赠人应该要求被资助公益项目,若出现不实舆论信息、负面消息及报道,应该及时澄清,消除影响,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比如,最近针对某些“公益领袖”的“性侵指控”,爱佑慈善基金会和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作为资助方都先后发表了相关声明,两份声明在维护公益组织的社会声誉方面各有千秋,值得手动点赞。

 

爱佑慈善基金会和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的声明

 

       在这两份声明的启发下,我认为资助方在维护公益行业声誉上,还可以往前再走一步,多做一些有价值的工作。比如,可以基于捐赠协议,进一步要求涉事的公益组织北京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自然大学)、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益人书院、一天公益等就相关事宜展开调查,回应社会,消除影响,而不是简单地切割。

老百姓的捐款要分开管

 

       第二,关于财务管理风险,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在行政主管部门和腾讯、蚂蚁金服等几家筹资平台的强制要求下,公益组织在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披露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公益组织领导人辞职的离任审计,以及审计结果披露、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的行政处罚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民政部最近正在征求意见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这个方面也没有具体规定。

       比如,因为网络的各种负面传闻,邓飞于8月1日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声明称:“我已向免费午餐基金等项目团队表明不再参与项目工作。同时,我退出我所参与发起的所有公益项目。”

       除免费午餐外,邓飞还是微博打拐、暖流计划、大病医保、让候鸟飞、中国水安全、中国儿童安全基金、e农计划等公益项目的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截止8月5日,邓飞参与发起的所有公益项目都没有对其个人声明做出回应,如是否接受邓飞退出、是否要对邓飞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何披露等。

       通过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一家名叫北京蓝媒智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企业正在申请注册或已经实际占有了包括免费午餐、暖流计划、儿童防侵、拾穗行动、会飞的盒子、青螺学堂等等在内的,与邓飞发起的公益项目关联的商标多达一百多个,其实际占有或控制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4月。

 

以上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查询的相关信息截图

 

       根据天眼查公司的提供数据,北京蓝媒智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邓飞拥有该公司70%的股权,是该公司所有权益的最终受益人。同时,北京蓝媒智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还将免费午餐、大病医保、大病医保壮壮(大病医保吉祥物)在国家  版权局完成了作品著作权登记。

 

来自天眼查公司的查询截图

 

       从2011年4月开始,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邓飞控股的公司不当占有了这些原本该属于公益组织的知识产权。显然,这一百多项知识产权并非都不具备注册在它所属公益组织名下的条件。比如,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的“e农计划”,该基金会既是独立的法人,邓飞同时也是该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那么邓飞为什么还要把这些知识产权注册和控制在个人的控股的公司名下,也不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转移呢?

       实际上,在一些民间公益组织的实际控制人眼里,公益组织的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是混同的,彼此没有清晰的边际。有些人甚至认为公益组织的财产放到自己兜里,比放到公益组织里更安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经商标局宣告后无效后,慈善公益组织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的规定,有权以不当得利向非法抢注人要求返还使用注册商标所获得的利益。

       邓飞长期不当占有一百多个公益组织的商标,给公益组织的财务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当公益组织的实际控制人不当占有公益组织财产时,如果公益组织自身又没有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公益组织就不可能去追索这部分财产,就不可能用制度去保证由数百万捐款人、数亿元善款建立起来的品牌权益及知识产权等财产的安全。

简而言之,就是邓飞控制的公益组织不可能去法院起诉邓飞,要求返还不当占有的公益组织财产。

避免打着行善的幌子作恶

 

       第三,项目操作风险。在公益圈的米兔运动中,雷闯、冯永锋、邓飞、刘猛等公益组织领导人,被人公开指控“性侵”的事件大多发生在公益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这事实上给公益组织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在项目操作中设计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性骚扰、性侵、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公益组织实操层面来看,杜绝性骚扰、性侵、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靠宣誓、靠道德约束、甚至靠女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都是靠不住的。靠的住的方法应该是对项目参与人员的行为约束。

       比如,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发起人、秘书长刘正琛,有女志愿者发朋友圈说:“有一次一起出差遇到突发事件,我需要去到他(刘正琛)房间一起和团队开电话会议。当我刚坐下,他就起身去把房门打开了。全程开着门工作,跟我保持几个人的距离,讲电话靠吼…… 一个小小的绅士举动,让我倍感专业跟安心。”

 

来自陈行甲先生的朋友圈截图

 

       当然,在具体的项目操作风险中,还有很多需要公益组织去关注的风险。比如,通过给志愿者提供意外保险,来控制安全责任风险;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避免项目操作中的个人偏见风险等等。

公益人不说假话

 

       除了上面三点,对有着浓重的个人崇拜文化的民间公益组织来说,合规风险也需要特别注意。比如:邓飞于2016年5月17日,发起并成立了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邓飞担任理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但邓飞从2011年06月23日开始,又是北京蓝媒智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现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么是浙江省民政厅违规审批,要么就是邓飞在申请成立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的时候,提交了虚假材料。

 

邓飞同时担任北京蓝媒智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的法人代表

 

      还有就是重大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和披露。2015年5月,邓飞与章某某、姜某某入股成立了杭州易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9日,邓飞与章某某、姜某某将该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了邓飞担任法人代表、理事长的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至于该转让以何种方式进行,公司转让价值是几百万还是几千万,以及如何评估出这个结果,目前并没有查到该基金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的公开披露。

 

       无论是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还是中国公益组织的发展,民间公益慈善团体是其中最重要的一股力量。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如何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属于全社会的公益组织,成为一个人的公益组织,这是摆在所有公益人和政府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必须解决的难题。

       老百姓赚钱不容易,老百姓捐钱更不容易,我们公益人一定要专业方法、规范的制度、认真的态度来对待每一分钱,且花钱且珍惜。

       仅此,与所有的公益同行共勉。

 

作者介绍:周  健 ,曾用名才让多吉,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公共政策与公益评论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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