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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为何显得更特别?

       1月8日上午,“走近‘常州毒地’案背后的自然之友们”法律沙龙活动于北京市自然之友低碳展馆举办。自然之友环境政策顾问葛枫,常州土壤污染案代理律师霍志剑等环境法律专家,与众多关心此案的到访者们,面对面分享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诸多细节。

 

沙龙活动现场

 

       2016年,因怀疑因化工企业污染土地致使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几百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两家环保公益组织对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化工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7年1月,一审宣判,公益组织败诉,且要承担近190万元的“天价”受理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12月19日,本案进行二审,并于12月27日做出最终宣判:

 

二审判决书(部分)

 

       就在此案一审过后,二审之前,也就是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葛枫曾在独立媒体“一席”演讲中提到:“此案一审败诉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正是如此,自然之友坚持以此来推动立法,并在环保部的支持下做了专项研究,提交了全面的立法意见。”

 

葛枫演讲 (来源:一席)

 

       从一审败诉,被判承担189万天价诉讼费,到二审胜诉的曲折过程,在自然之友及中国绿发会不懈的努力下,最终赢得守护环境的正义。

 

文章内容为自然之友于常州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之后、今年元旦之前发布。来源:自然之友官微

 

       同时,通过此案让环保组织倍感迫切的是,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急需得到越来越多人的了解与支持,以遏制当前土壤环境恶化的趋势,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

 

沙龙话题

常州公益诉讼案背后

 

       葛枫:二审庭审时,我比较关心污染者的责任该如何来承担,围绕这样一个焦点能否有结论。本希望通过此案引起大家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关注,反而却在一审宣判后,引发社会舆论对“天价”诉讼费的过度解读。有一些舆论观点是正常的,但“走偏了”就不正常了。这其中也反映出社会公众对环境公益诉讼缺乏一定了解。

 

       对于二审宣判的结果,我认为明确了污染者的担责问题;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的,须赔礼道歉;关于受理费,须按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定相应标准。

 

       霍志剑:二审庭审前,我们内部进行了充分研讨,举办了十多场研讨会,也吸引了许多关心此案的外地律师来京参加。收集到的案件相关材料,比如纸质卷宗就有800多卷,存储在U盘中的电子档案超过10GB。这个过程我们准备的很充分,至于庭后我感觉审理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对二审胜诉报有很大希望。

 

       二审宣判后,虽然认定三家化工企业存在污染行为,但没有认定须承担修复责任。法庭认为在常州政府起初组织实施修复并出资的情况下,可进一步追查责任,但在二审时不应谈及。 所以,如今《土壤污染防治法》自1月1日已正式实施,我们会针对修复担责问题,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土壤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困难

 

       葛枫:“常州毒地”案与其它土壤污染案有一个明显的不同,是在于当地政府的早期介入,所收集到的调查评估报告内容非常详细。所以给我们的公益诉讼提供了方便。但在另外一些案子中,土壤污染的鉴定、评估代价实在是太高昂,这也是目前土壤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意义

 

       霍志剑:《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但填补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有利于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将对以后的土壤污染的诉讼案件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明确了造成污染后果的责任承担。此外,在立法层面,让未来的界定更加清晰。

如何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葛枫:在有些环境污染案件中,个人对私利的维护达成后,便不再进一步深究公众利益的维护。其实在此次“常州毒地”案中,土壤污染带来的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因为与之相关的地下水等环境污染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公众的不关注,或许是源于他们的不了解、不知道。

 

       因此,一方面,媒体需要担起这份责任,客观跟进,正确引导大家的关注;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承担起管理职责,及时披露相关情况,采取积极方案去修复治理;最后,在推动绿色公益方面,社会组织也应当站出来,积极响应。

 

       【注:以上话题内容为作者在参加沙龙时的速记整理。详细内容还请持续关注自然之友官方微信(id:friends-of-nature_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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