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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生政府”: 提高改革“获得感”的关键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情况,在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了“获得感”的新概念,“获得感”一词迅速进入中国政治话语体系,并在政府实践界与学术研究界引发了极大兴趣。“获得感”概念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在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改革的“普惠性”出现消退,民众“获得感”呈现出诸多新特点,这种新特点主要体现为对改革的“获得感”有所下降,对改革的“获得感”发生一些钝化。

  “获得感”钝化是因为民生发展出现一些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到现在远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表明我国已由过去相对平均状态的国家,变化为社会相对分化的国家,这种分化带来了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不公平、不合理,导致一些社会公众变成利益相对受损群体,民生改善出现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对改革的“获得感”。

  民生发展的相对滞后导致“获得感”钝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政治重心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转移。综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政治发展经历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型阶段。任何国家政权建立之后,其政权建立者必须迅速由“革命党”的角色转变为“执政党”的角色。我们党是在经过一些曲折以后,才将执政的主题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种转变虽然历经挫折,但是在转变以后,经济发展得极为出色,完成了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任务,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应该对民生给予更大关注,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但是,近些年来,我国仍然存在过于注重经济增长,而对其他方面关注不太够的问题,一些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供给相对不足,造成了民众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住房难、出行难等。民生改善的程度滞后于GDP增长的速度,造成了民众对改革缺乏“获得感”。

  民生发展的相对不公平造成“获得感”钝化。“获得感”在客观上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拥有状态,在主观上表现为获取过程中的心理感受。这种心理感受既体现为“幸福感”,同时与“相对公平感”密切关联。当民众评价自己的客观获得时,必须感受到相对公平,否则就不会产生“获得感”。只有基于“相对公平感”的获得才能转化为“获得感”,进而转变为“幸福感”;如果没有“相对公平感”,即使有很多实实在在的获得,也很难转变为“获得感”。当前,我国民众“相对公平感”比较缺乏,这种缺乏有其现实的社会基础。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较大,群体、阶层之间不平等水平相对较高,不平等状况代际传递特征明显。少部分社会群体在改革进程中利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制度漏洞,过易、过快、过多攫取经济利益,社会财富的分配出现了一些不合法、不合理情况。这种分配上的不公平,导致民众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情况下“相对公平感”下降,最终导致改革的“获得感”缺失。

  民生发展的相对不协调引发“获得感”钝化。我国的民生水平取得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不同的民生问题上,发展也是不协调的。目前,有的地方政府在推进民生发展时,对一些容易量化的项目,投入较多;相反,对一些不容易考核的项目,就比较忽视。这种民生发展不协调体现在重硬件轻软件,重生产轻生活,重城市轻农村,民生问题呈现典型的非均衡发展,积累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当前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问题极大地干扰了民众生活,严重影响到民众的生活。这些社会问题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冲击感很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正常的社会变迁内容应是多元的,它不仅涵盖民众物质需求的满足,还应该包括健康发展、精神丰富与社会文明等系列要素。这些民众的多元需求理所应当是重大“民生”问题,都应该得到全面的关照。由于不协调的发展,这些社会问题逐渐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根源,导致民众对改革“正当性”产生怀疑。

  改革“获得感”提升的抓手是建设“民生政府”

  回应民众需求和期待,持续、公平、协调地改善民生,直面增强民众“获得感”的新问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需要政府理念的创新和价值取向的重新定位,需要建设“民生政府”。而所谓“民生政府”,就是把关注民生、发展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把持续、公平、协调地实现民众的民生作为政府绩效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

  第一,树立“共享发展”的“民生政府”理念。要建设“民生政府”,需要进行政府“顶层价值观念设计”,通过这种价值理念设计,集中、准确与宏观地表达“国家愿景”。必须按照政府存在的逻辑起点和最高目的,摒弃简单的“经济学”发展路径,要从“政治学”路径来思考民众“获得感”提升。当前国家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指明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把握了民生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体现了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路。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享有是“共享发展”的三个要求。共同建设是发展的前提,共同发展是共同享有的前提,三者是辩证统一的。“民生政府”必须以此为基本原则,才能实现不同阶层、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资源和不同能力的民众具有相对均衡的 “获得感”。

  第二,建立“科学法治”的“民生政府”体制。“我们也必须看到,民生问题并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仅仅是人们的物质需求,其实质是政治问题。”“民生政府”以民生改善为追求导向,其实质是民主政治与社会民生的耦合。“政治”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民生持续、公平、协调的改善,必须建立在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只有正确的利益表达,才能有政府的正确回应。要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行为的法治化,需要一整套完整的机制,例如完善参与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政府回应机制、过程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

  第三,强化“公共服务”的“民生政府”职能。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最好途径与体现是民众平等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民生政府”是把“公共服务”作为核心职能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阶层差距等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中,这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民生政府”的建设。建设“民生政府”必须大力推动政府行为的变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完成治理理念从重效率到效率与公平并重的转变,治理模式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财政体制变革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供给方式从“政府包揽提供”到“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提供的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抓住“民生”这个牛鼻子,正视民生发展不足的问题,高度认识民生发展的价值,努力建设“民生政府”,才有可能真正提升民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作者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县域社会治理质量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6BZZ06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

  ②郭剑鸣:《民生:一个生活政治的话题——从政治学视角看民生》,《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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