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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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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要想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登记结婚手续。此时,不仅对男女的条件有所要求,同时也需要他们实际提供一定办理材料才行。那办理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二、没有户口本能不能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

如个别偏远地区还没有规范的户口簿,许多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保管,而乡(镇)公安派出所只给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有些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不了集体户口册的正本,只能提供复印件,还有些当事人因为家庭干涉无法取得户口簿,不少当事人特别是毕业后尚未落户而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大学生等等。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新出台《意见》中都作了相应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可能出现其中一方或双方都不是第一次结婚的情况,那么此时办理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当中就会涉及到离婚证,这是与初次结婚提供的材料不同。而要是当事人的材料不齐全的话,即使符合了结婚条件,最终也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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